一般价值观的刻板定式趋向多元化——中州学刊
作者:徐安琪来源:原创日期:2013-07-24人气:850
除了起主导作用的被大多数社会所一致认同的核心价值观外,一些在传统社会备受推崇甚至被定型化的一般价值观,大多随时代的变迁发生分化并日渐多元化。
1.性别观不再刻板化
本研究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对“即使妻子有工作,主要的养家/经济责任仍应由丈夫承担,主要的家庭照料责任应由妻子承担”进行判断时,持否定态度的占42%,肯定者为46%。2010年第3期上海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也显示,67.0%的被访者不认同“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54.3%的被访者不赞成“丈夫的发展比妻子的发展更重要”,90.7%的被访者对“男人也应该主动承担家务劳动”持支持态度。B16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则更少刻板化。尽管从时代变迁看,性别意识定型化未出现显著改善的倾向,但一些人已经可以选择在家养育孩子而不工作,或在孩子大些后再就业。这种情况在“劳动光荣”、“妇女能顶半边天”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会被视为好逸恶劳和吃闲饭而受到鄙视。
2.婚育观趋向多元化
结婚、生育自古以来是两性最基本的家庭义务。调查显示,尽管有69.1%的市区被访者和81.2%的郊县被访者首肯“不管怎么样,人总是要结婚的”,但也有不少人已不再认同结婚是唯一的选择。对上海2600名20—65岁男女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郊县被访者非常认同“结婚是个人自由,所以结婚不结婚都可以”的为8.0%,比较认同的占24.2%,市区被访者非常认同和比较认同的分别占17.5%和37.0%,其中市区20—30岁青年男女的认同率已达63.1%。B17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二胎”生育限制的放宽,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目的趋向多元化。本研究和2006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结果均显示,“只生一个好”的生育意愿已退居第二位,两个孩子成为多数被访者的理想选择,少数人选择生育三个孩子以上。而向往“丁克”生活的远比传媒所渲染的要少得多。本研究的统计结果显示,无论是理想子女数为0或者首肯“结婚后不要孩子”的被访者的比例均不到3%。与此同时,人们对无子女家庭的接受度也在递增,全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结果表明,四分之一的被访者赞成“结婚后不一定要有孩子”的多元价值观。
3.性观念更具包容性
随着禁欲主义性文化的退隐、性知识的广泛传播以及避孕技术进步带来的性与生育的相对分离,性观念日趋宽容已为不少研究所证实。这表现在:首先,性在婚姻中的价值日益重要。快乐主义的性观念已为多数人所接受,近六成被访者首肯“在夫妻性生活中得到快乐、满足的婚姻才美满幸福”,且无性别、教育、城乡和年龄差异。其次,公众对婚前性行为日渐宽容。只有26.9%的被访者认为男女婚前发生性行为“绝对错误”,而35岁及以下青年人首肯者仅为13.5%;在判断“单身成年人如果非常相爱而发生性关系有错吗”时,只有18.3%的首肯“绝对错误”,而35岁及以下青年人首肯者仅为8.5%;人们对单身中、老年人非婚同居的接受度相对较高,42.2%的被访者赞同“单身的中、老年人同居可相互照顾并减少不必要麻烦”的说法。令人欣慰的是,大多数人不赞成“青少年对性知识知道得越多就越容易出事”的说法(占65.4%),有54.4%的被访者首肯“为减少性传播疾病和少女怀孕,应告诉青少年避孕的方法”,而在35岁及以下的年轻人中这一比例分别高达72.4%和76.0%。再次,对待同性恋态度呈现多元化。被访者对同性恋的宽容度甚至高于婚前性行为。23.3%的被访者对“同性恋是应得到尊重的个人自由的性取向/做法”持肯定态度,18.9%的被访者首肯“同性恋者组成家庭应该得到社会的承认”。另外,分别有22.1%和22.0%的被访者对上述观点取中立态度,非常反对的分别占28.5%和32.5%。其中年轻的、城市的和教育程度较高的被访者刻板化倾向大为减少。
随着时代变迁,在一般价值观日趋多元化的同时,传统价值观中的一些糟粕也被日渐抛弃。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择偶观,长幼尊卑、威权主义的孝道观,女性贞洁、从一而终的婚嫁观以及传宗接代、男孩偏好的生育观等,越来越多的人对这些价值观持否定态度。
四、家庭集体主义仍为主流价值观
毫无疑问,个人本位的家庭价值观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但是,中国当前的家庭价值观是否如一些研究所认为的更倾向于个人主义?是否家庭成员过于强调个人利益,自我中心式个人主义在家庭肆意发展,从而造成“无公德个人”的崛起、亲情冷漠和家庭功能弱化?是否核心家庭本位的观念开始为个体本位的观念所取代?对此,我们的经验研究结果并未支持中国社会已转向个体本位的价值推断。事实上,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的价值观正从传统社会的家族主义转向家庭集体主义,与欧美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的个体主义仍有不小的距离。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成员的相互依存多于个体的独立自主
个体的自主、独立和权利意识是个人本位价值观的核心内涵,西方式典型核心家庭的特征是孤立型、原子化。正如帕森斯所说,与父母分开生活,彼此经济独立,同时也独立于任何特殊主义的亲属关系群体,没有与扩大的亲属关系的利益瓜葛,因此,从功能上能够满足其成员的情感需求和个性需要B18。西方家庭从儿童社会化起就开始培养他们的独立性,孩子自幼就和父母分床、分房睡,长大后上什么学校、哪个专业、有什么兴趣爱好都可自己做主,而18岁成年后离开父母独立生活,交什么朋友,什么时候恋爱或有性关系,以及和谁结婚,在哪安家,更是个人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他们结婚时不会要求父母提供住房、资助婚费,婚后自立门户,年老后也少有与子女合居或对子女赡养的依赖。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统计,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单身家庭在25%—35%之间,单身、核心和单亲家庭外的其他家庭只占百分之几。B19
在中国,伴随现代化进程,扩大家庭并未日益减少,农村扩大家庭显著高于城市。1982年五城市家庭研究项目组所做的五城市家庭调查结果显示,扩大家庭占27%。20世纪90年代中国农村家庭调查组对14省(市)农村家庭调查资料表明,扩大家庭占30%。本研究结果显示,市区的扩大家庭为26%,郊县则更多。即使是核心家庭,通常其与父母或子女家距离较近,形成互动关系密切的亲属网络B20。2008年五城市家庭调查课题组的研究结果发现,中国城市的核心家庭并没有散落成一个个独立的原子,而是通过血缘、姻缘、地缘等关系结成了一个个密切的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不仅流动着感情,还流动着各种经济的和非经济的、物质的和非物质的资源。父母对子女婚嫁时的经济资助不仅没有随年代推移而减少,反而大幅增加B21。一些研究也显示:城市家庭养老除了依靠制度性保障如养老金和社会救济外,主要由子女、亲属负担,农村更是主要依赖子女、亲属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在城乡都极少获得外部支持而主要由家人承担B22;当家里经济拮据或需要调剂、老弱病残生活照顾出现困难,或下岗、待业想找工作时,求助和获得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等亲属支持的比重和频率最高。
本研究的调查结果还显示:四分之三的被访者认同“家长应承担子女大学期间的一切费用”,其中50岁以上父母和农村被访者的认同率更高;尽管有近五成被访者不赞成“父母应为女儿准备婚房”,但反对“父母应为儿子准备婚房”的只占三分之一;尽管有三分之二的城市被访者不赞成“照料孙子女是祖辈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农村只有36.8%的被访者持反对态度。可以看出,在社会竞争激烈、生活节奏加快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的今天,家庭对其成员的经济保障和生活扶助作用在众多家庭中尤其在一些市场竞争居于劣势地位的家庭中显著增强,以至成为抵御各种生活风险的可靠保障,家庭成员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依旧。
2.家庭的整体利益仍高于个人利益
把家庭的整体利益居于个人利益之上,强调为家人尽义务而不看重个人权利,这是家庭本位区别于个人本位价值观的主要分界。本研究的经验资料未支持个体利益高于家庭整体利益的判断。
首先,孩子被认为是家庭的未来,也是父母自我重生的机会,把家庭和子女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成为人们的重要选择。正如费孝通教授所说,在父母眼中,孩子有时比他自己的生命更是关切。尤其在当今独生子女时代,社会竞争激烈,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父母可以不惜一切为孩子的抚育和教育投入巨大的经济、机会和心理成本。调查资料显示:57.8%的被访者认同“只要为了孩子好,父母可以牺牲一切”;不少父母为孩子可以放弃追求自己的幸福而宁愿被困围城,六成被访者不认同“如果父母经常吵架,离婚或分居对孩子更好”,只有24%的被访者表示支持,其中非常认同的只占3%。
其次,赡养父母被认为是子女的终身义务,顺亲荣亲是子女的职责。83.1%的被访者赞成“当父母年老生活难以自理时,子女应和他们一起住”的做法(美国为53.5%B23),其中非常赞成者为38.3%(美国为4%B24)。不少人至今仍赞成为满足父母的需要而抑己顺亲。2006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结果表明,被访者认同“放弃个人的志向,达成父母的心愿”的占57.8%,首肯“无论如何,父亲在家中的地位都应该受到尊重”的高达83.1%。此外,“光宗耀祖”至今仍被多数人视为孝敬父母、荣耀家庭的行为,86.1%的被访者首肯“子女要力争有出息,以使父母/家庭引以为荣/自豪”,也有89.0%的被访者对“子女应该做些让父母有光彩的事”持肯定态度。
再次,人们更看重家庭的整体利益和家庭义务的宽泛延伸。78.9%的被访者对“为使家中每个人都生活得好,觉得自己责任很重大”持肯定态度。2006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结果还显示,84.1%的人赞成“应该以家庭为重,不应把自己看得更重要”的观点,66.6%的人首肯“家庭的幸福应该优先于个人的利益”。对此,年轻人并没有显示出和中、老年人不同的看法(见表3),教育程度低的被访者也和中、高学历者的态度相同。
3.家庭价值更重于个人发展价值
一般而言,人们为追求自我价值的个体实现而更为看重其公共领域的工作成就。然而,尽管面临频繁的社会流动和市场竞争压力的冲击,大多数人仍未将个人的发展价值居于家庭价值之上。只有三成被访者认同“对于个人幸福而言,工作成就比家庭更重要”,赞成“为了多挣钱/争取更好前程,夫妻即使分居两地也没有关系”的也只占三成。而且,年轻的、城市的、高学历、高收入的被访者的认同率更低。这或许是因为工作压力和事业发展在给这些人带来更多金钱和更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给其个人健康和家庭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他们更期待多些时间陪伴家人,多享受天伦之乐,把家庭作为暂时远离尘嚣、逃避世俗的宁静港湾和温馨暖巢。
综上所述,社会转型期的家庭价值观虽呈现多元化和个体自主选择的趋向,但在现阶段尚未完成个人本位的转向。遵循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家庭虽不再受宗族、长老的威权控制,其轴心也以核心小家庭的夫妇为主,但本质上与西方个人本位家庭以满足亲密情感和个性发展需求为目的的模式仍有较大不同。主干家庭不仅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尽管在不同生命周期具有变动性),核心家庭也仍和亲/子代以及姻亲网络保持紧密联系,他们之间的工具性和情感性的支持在全球化背景下的风险社会中不减反增,敬老爱幼、为家奋斗、相互负责、荣辱与共仍是中国式集体主义家庭价值观的主要特质。
需要指出的是,被访者把父母、子女看得比自己更重要,为家人尽职重于追求个人权利和幸福,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长期以来个人主义在中国是个负面的贬义词,与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缺乏家庭责任感和道德失范同义。这必然使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正面价值在某种程度上被忽视或屏蔽。这是我们探讨家庭价值观所应当注意的社会现实。在中国,孩子从懂事起就被扼杀了自由快乐的天性,正如费孝通教授所说:“他的个体刚长到可以活动时,他的周围已经布满了干涉他活动的天罗地网……一个孩子在一小时中所受到的干涉,一定会超过成年人一年中所受社会指责的次数。”他们的个人兴趣、交友、升学、工作和结婚对象的选择都逃不出父母的控制。孩子被体罚,家庭成员的个人隐私权不受尊重,成年未婚子女在父母家长期蹭吃蹭住,结婚住房理应由男方及其父母负责、父母对子女的无限付出和过度依赖等现象,不仅被人们习以为常而且被认为理所当然。基于此,或许我们更应为个人主义价值观正名,在私人生活领域更多关注个人的自主选择、权利平等、人格独立以及个人隐私的维护,使家庭成员在人人自力更生、个个自我负责的基础上增强家庭的凝聚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以有效迎接风险社会的各种挑战。
本文将家庭价值观作“核心”和“一般”之区分,改变了以往价值观变迁研究的传统和现代的阶段之分,对家庭价值作出衰退、失范还是趋强、延续的判断,对家庭价值观作优或劣的伦理评判。这种“核心”和“一般”的分类参照社会意识形态价值观的分类,但又与之有所区别。因为我们所界定的核心价值观不仅在家庭价值体系中起主导和支撑作用,同时具有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普世性。尽管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地域有不同的“顶层设计”和民间实践,但基本特质离不开和谐、关爱、责任和包容。正如联合国以右边开口的屋顶盖心的图案作为“国际家庭年”的标志,家庭价值观显示了多元社会中家庭的变动与开放,以及永不改变的希求温暖、关怀、安全、容忍、接纳和同在一起的心愿。
注释
①转引自Cherlin, A. J. (2004). The Deinstitutionalization of American Marriage,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66: 848—861.
②卢淑华:《婚姻观的统计分析与变迁研究》,《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2期。
③李培志:《当代家庭伦理的失范:成因与反思》,《社会工作》(理论)2009年第8期。
④李桂梅:《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现代转向及其启示》,《哲学研究》2011年第4期。
⑤赵子祥:《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婚姻家庭演进的态势》,《社会科学辑刊》1997年第3期。
⑥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龚小夏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261页。
⑦陈柏峰:《农民价值观的变迁对家庭关系的影响——皖北李圩村调查》,《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郭于华:《代际关系中的公平逻辑及其变迁——对河北农村养老事件的分析》,《中国学术》2001年第4期;张冬玲:《论我国农村新型家庭伦理的构建》,《山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9期。
⑧Popenoe, D. (1993). American Family Decline: 1960—1990: A Review and Appraisal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55: 527—542.
⑨王萍:《男性角色失调下的农村留守家庭功能缺失现象——基于社会角色理论》,《改革与开放》2011年第8期;王秋香:《家庭功能弱化与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文史博览》2006年第14期;陈如:《乡村家庭功能衰退的信号》,《新华日报》2007年3月21日。
⑩肖玲:《深圳特区大学生幸福观的调查与分析》,《中国青年研究》2005年第5期;李志强:《对成都地区青年农民工幸福观调查》,《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9期;李志、张旭东:《城市独生子女大学生幸福观的调查研究》,《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沈汉:《家庭幸福的重要因素探析》,《学海》1994年第5期;姜捷:《中学教师的“幸福家庭”态度研究分析》,《中国校医》2003年第5期;黄盈盈:《从数据看青年的价值观取向——20世纪90年代价值观调查研究文献分析》,《青年研究》2001年第10期。
B11参见Whyte, M. K. (1997). The Fate of Filial Obligations in Urban China. The China Journal, 38,1—31;韦克难、许传新:《家庭养老观:削弱抑或强化——来自四川省的实证调查》,《学习与实践》2011年第11期;杨慧、吕静:《基于认知层面的代际关系分析——重阳节调查报告》,《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B12杨善华、贺常梅:《责任伦理与城市居民的家庭养老——以“北京市老年人需求调查”为例》,《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B13高华:《农村多子女家庭代际交换中的新性别差异研究》,《南方人口》2011年第2期;聂焱:《农村劳动力外流对女儿养老的影响》,《当代经济》2011年第1期;唐灿等:《女儿赡养的伦理与公平——浙东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性别考察》,《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6期。
B14李银河、王小波:《婚外恋现象研究》,《社会学与社会调查》1991年第3期;靳小怡等:《农民工对婚前和婚外性行为的态度:基于社会网络的研究》,《人口研究》2008年第5期。
B15李银河、王小波:《婚外恋现象研究》,《社会学与社会调查》1991年第3期。
B16B17根据2010年第3期上海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库的资料计算得到。
B18Parsons, T. (1943). The Kinship System of the Contemporary United States. American Anthropologist, 45(1), 22—38.
B19经合组织国家数据库:http://www.oecd.org/document/4/0,3746,en_2649_37419_37836996_1_1_1_37419,00.html.
B20潘允康、林南:《中国城市现代家庭模式》,《社会学研究》1987年第3期;徐安琪:《城市家庭社会网络的现状和变迁》,《学术季刊》1995年第2期;马春华等:《中国城市家庭变迁的趋势和最新发现》,《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2期。
B21马春华等:《中国城市家庭变迁的趋势和最新发现》,《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2期。
B22张友琴:《老年人社会支持网的城乡比较研究——厦门市个案研究》,《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4期。
B23B24美国资料来源于2001—2003年美国家庭与户调查(NSFH)数据库。
1.性别观不再刻板化
本研究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对“即使妻子有工作,主要的养家/经济责任仍应由丈夫承担,主要的家庭照料责任应由妻子承担”进行判断时,持否定态度的占42%,肯定者为46%。2010年第3期上海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也显示,67.0%的被访者不认同“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54.3%的被访者不赞成“丈夫的发展比妻子的发展更重要”,90.7%的被访者对“男人也应该主动承担家务劳动”持支持态度。B16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则更少刻板化。尽管从时代变迁看,性别意识定型化未出现显著改善的倾向,但一些人已经可以选择在家养育孩子而不工作,或在孩子大些后再就业。这种情况在“劳动光荣”、“妇女能顶半边天”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会被视为好逸恶劳和吃闲饭而受到鄙视。
2.婚育观趋向多元化
结婚、生育自古以来是两性最基本的家庭义务。调查显示,尽管有69.1%的市区被访者和81.2%的郊县被访者首肯“不管怎么样,人总是要结婚的”,但也有不少人已不再认同结婚是唯一的选择。对上海2600名20—65岁男女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郊县被访者非常认同“结婚是个人自由,所以结婚不结婚都可以”的为8.0%,比较认同的占24.2%,市区被访者非常认同和比较认同的分别占17.5%和37.0%,其中市区20—30岁青年男女的认同率已达63.1%。B17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二胎”生育限制的放宽,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目的趋向多元化。本研究和2006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结果均显示,“只生一个好”的生育意愿已退居第二位,两个孩子成为多数被访者的理想选择,少数人选择生育三个孩子以上。而向往“丁克”生活的远比传媒所渲染的要少得多。本研究的统计结果显示,无论是理想子女数为0或者首肯“结婚后不要孩子”的被访者的比例均不到3%。与此同时,人们对无子女家庭的接受度也在递增,全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结果表明,四分之一的被访者赞成“结婚后不一定要有孩子”的多元价值观。
3.性观念更具包容性
随着禁欲主义性文化的退隐、性知识的广泛传播以及避孕技术进步带来的性与生育的相对分离,性观念日趋宽容已为不少研究所证实。这表现在:首先,性在婚姻中的价值日益重要。快乐主义的性观念已为多数人所接受,近六成被访者首肯“在夫妻性生活中得到快乐、满足的婚姻才美满幸福”,且无性别、教育、城乡和年龄差异。其次,公众对婚前性行为日渐宽容。只有26.9%的被访者认为男女婚前发生性行为“绝对错误”,而35岁及以下青年人首肯者仅为13.5%;在判断“单身成年人如果非常相爱而发生性关系有错吗”时,只有18.3%的首肯“绝对错误”,而35岁及以下青年人首肯者仅为8.5%;人们对单身中、老年人非婚同居的接受度相对较高,42.2%的被访者赞同“单身的中、老年人同居可相互照顾并减少不必要麻烦”的说法。令人欣慰的是,大多数人不赞成“青少年对性知识知道得越多就越容易出事”的说法(占65.4%),有54.4%的被访者首肯“为减少性传播疾病和少女怀孕,应告诉青少年避孕的方法”,而在35岁及以下的年轻人中这一比例分别高达72.4%和76.0%。再次,对待同性恋态度呈现多元化。被访者对同性恋的宽容度甚至高于婚前性行为。23.3%的被访者对“同性恋是应得到尊重的个人自由的性取向/做法”持肯定态度,18.9%的被访者首肯“同性恋者组成家庭应该得到社会的承认”。另外,分别有22.1%和22.0%的被访者对上述观点取中立态度,非常反对的分别占28.5%和32.5%。其中年轻的、城市的和教育程度较高的被访者刻板化倾向大为减少。
随着时代变迁,在一般价值观日趋多元化的同时,传统价值观中的一些糟粕也被日渐抛弃。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择偶观,长幼尊卑、威权主义的孝道观,女性贞洁、从一而终的婚嫁观以及传宗接代、男孩偏好的生育观等,越来越多的人对这些价值观持否定态度。
四、家庭集体主义仍为主流价值观
毫无疑问,个人本位的家庭价值观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但是,中国当前的家庭价值观是否如一些研究所认为的更倾向于个人主义?是否家庭成员过于强调个人利益,自我中心式个人主义在家庭肆意发展,从而造成“无公德个人”的崛起、亲情冷漠和家庭功能弱化?是否核心家庭本位的观念开始为个体本位的观念所取代?对此,我们的经验研究结果并未支持中国社会已转向个体本位的价值推断。事实上,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的价值观正从传统社会的家族主义转向家庭集体主义,与欧美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的个体主义仍有不小的距离。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成员的相互依存多于个体的独立自主
个体的自主、独立和权利意识是个人本位价值观的核心内涵,西方式典型核心家庭的特征是孤立型、原子化。正如帕森斯所说,与父母分开生活,彼此经济独立,同时也独立于任何特殊主义的亲属关系群体,没有与扩大的亲属关系的利益瓜葛,因此,从功能上能够满足其成员的情感需求和个性需要B18。西方家庭从儿童社会化起就开始培养他们的独立性,孩子自幼就和父母分床、分房睡,长大后上什么学校、哪个专业、有什么兴趣爱好都可自己做主,而18岁成年后离开父母独立生活,交什么朋友,什么时候恋爱或有性关系,以及和谁结婚,在哪安家,更是个人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他们结婚时不会要求父母提供住房、资助婚费,婚后自立门户,年老后也少有与子女合居或对子女赡养的依赖。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统计,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单身家庭在25%—35%之间,单身、核心和单亲家庭外的其他家庭只占百分之几。B19
在中国,伴随现代化进程,扩大家庭并未日益减少,农村扩大家庭显著高于城市。1982年五城市家庭研究项目组所做的五城市家庭调查结果显示,扩大家庭占27%。20世纪90年代中国农村家庭调查组对14省(市)农村家庭调查资料表明,扩大家庭占30%。本研究结果显示,市区的扩大家庭为26%,郊县则更多。即使是核心家庭,通常其与父母或子女家距离较近,形成互动关系密切的亲属网络B20。2008年五城市家庭调查课题组的研究结果发现,中国城市的核心家庭并没有散落成一个个独立的原子,而是通过血缘、姻缘、地缘等关系结成了一个个密切的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不仅流动着感情,还流动着各种经济的和非经济的、物质的和非物质的资源。父母对子女婚嫁时的经济资助不仅没有随年代推移而减少,反而大幅增加B21。一些研究也显示:城市家庭养老除了依靠制度性保障如养老金和社会救济外,主要由子女、亲属负担,农村更是主要依赖子女、亲属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在城乡都极少获得外部支持而主要由家人承担B22;当家里经济拮据或需要调剂、老弱病残生活照顾出现困难,或下岗、待业想找工作时,求助和获得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等亲属支持的比重和频率最高。
本研究的调查结果还显示:四分之三的被访者认同“家长应承担子女大学期间的一切费用”,其中50岁以上父母和农村被访者的认同率更高;尽管有近五成被访者不赞成“父母应为女儿准备婚房”,但反对“父母应为儿子准备婚房”的只占三分之一;尽管有三分之二的城市被访者不赞成“照料孙子女是祖辈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农村只有36.8%的被访者持反对态度。可以看出,在社会竞争激烈、生活节奏加快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的今天,家庭对其成员的经济保障和生活扶助作用在众多家庭中尤其在一些市场竞争居于劣势地位的家庭中显著增强,以至成为抵御各种生活风险的可靠保障,家庭成员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依旧。
2.家庭的整体利益仍高于个人利益
把家庭的整体利益居于个人利益之上,强调为家人尽义务而不看重个人权利,这是家庭本位区别于个人本位价值观的主要分界。本研究的经验资料未支持个体利益高于家庭整体利益的判断。
首先,孩子被认为是家庭的未来,也是父母自我重生的机会,把家庭和子女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成为人们的重要选择。正如费孝通教授所说,在父母眼中,孩子有时比他自己的生命更是关切。尤其在当今独生子女时代,社会竞争激烈,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父母可以不惜一切为孩子的抚育和教育投入巨大的经济、机会和心理成本。调查资料显示:57.8%的被访者认同“只要为了孩子好,父母可以牺牲一切”;不少父母为孩子可以放弃追求自己的幸福而宁愿被困围城,六成被访者不认同“如果父母经常吵架,离婚或分居对孩子更好”,只有24%的被访者表示支持,其中非常认同的只占3%。
其次,赡养父母被认为是子女的终身义务,顺亲荣亲是子女的职责。83.1%的被访者赞成“当父母年老生活难以自理时,子女应和他们一起住”的做法(美国为53.5%B23),其中非常赞成者为38.3%(美国为4%B24)。不少人至今仍赞成为满足父母的需要而抑己顺亲。2006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结果表明,被访者认同“放弃个人的志向,达成父母的心愿”的占57.8%,首肯“无论如何,父亲在家中的地位都应该受到尊重”的高达83.1%。此外,“光宗耀祖”至今仍被多数人视为孝敬父母、荣耀家庭的行为,86.1%的被访者首肯“子女要力争有出息,以使父母/家庭引以为荣/自豪”,也有89.0%的被访者对“子女应该做些让父母有光彩的事”持肯定态度。
再次,人们更看重家庭的整体利益和家庭义务的宽泛延伸。78.9%的被访者对“为使家中每个人都生活得好,觉得自己责任很重大”持肯定态度。2006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结果还显示,84.1%的人赞成“应该以家庭为重,不应把自己看得更重要”的观点,66.6%的人首肯“家庭的幸福应该优先于个人的利益”。对此,年轻人并没有显示出和中、老年人不同的看法(见表3),教育程度低的被访者也和中、高学历者的态度相同。
3.家庭价值更重于个人发展价值
一般而言,人们为追求自我价值的个体实现而更为看重其公共领域的工作成就。然而,尽管面临频繁的社会流动和市场竞争压力的冲击,大多数人仍未将个人的发展价值居于家庭价值之上。只有三成被访者认同“对于个人幸福而言,工作成就比家庭更重要”,赞成“为了多挣钱/争取更好前程,夫妻即使分居两地也没有关系”的也只占三成。而且,年轻的、城市的、高学历、高收入的被访者的认同率更低。这或许是因为工作压力和事业发展在给这些人带来更多金钱和更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给其个人健康和家庭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他们更期待多些时间陪伴家人,多享受天伦之乐,把家庭作为暂时远离尘嚣、逃避世俗的宁静港湾和温馨暖巢。
综上所述,社会转型期的家庭价值观虽呈现多元化和个体自主选择的趋向,但在现阶段尚未完成个人本位的转向。遵循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家庭虽不再受宗族、长老的威权控制,其轴心也以核心小家庭的夫妇为主,但本质上与西方个人本位家庭以满足亲密情感和个性发展需求为目的的模式仍有较大不同。主干家庭不仅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尽管在不同生命周期具有变动性),核心家庭也仍和亲/子代以及姻亲网络保持紧密联系,他们之间的工具性和情感性的支持在全球化背景下的风险社会中不减反增,敬老爱幼、为家奋斗、相互负责、荣辱与共仍是中国式集体主义家庭价值观的主要特质。
需要指出的是,被访者把父母、子女看得比自己更重要,为家人尽职重于追求个人权利和幸福,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长期以来个人主义在中国是个负面的贬义词,与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缺乏家庭责任感和道德失范同义。这必然使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正面价值在某种程度上被忽视或屏蔽。这是我们探讨家庭价值观所应当注意的社会现实。在中国,孩子从懂事起就被扼杀了自由快乐的天性,正如费孝通教授所说:“他的个体刚长到可以活动时,他的周围已经布满了干涉他活动的天罗地网……一个孩子在一小时中所受到的干涉,一定会超过成年人一年中所受社会指责的次数。”他们的个人兴趣、交友、升学、工作和结婚对象的选择都逃不出父母的控制。孩子被体罚,家庭成员的个人隐私权不受尊重,成年未婚子女在父母家长期蹭吃蹭住,结婚住房理应由男方及其父母负责、父母对子女的无限付出和过度依赖等现象,不仅被人们习以为常而且被认为理所当然。基于此,或许我们更应为个人主义价值观正名,在私人生活领域更多关注个人的自主选择、权利平等、人格独立以及个人隐私的维护,使家庭成员在人人自力更生、个个自我负责的基础上增强家庭的凝聚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以有效迎接风险社会的各种挑战。
本文将家庭价值观作“核心”和“一般”之区分,改变了以往价值观变迁研究的传统和现代的阶段之分,对家庭价值作出衰退、失范还是趋强、延续的判断,对家庭价值观作优或劣的伦理评判。这种“核心”和“一般”的分类参照社会意识形态价值观的分类,但又与之有所区别。因为我们所界定的核心价值观不仅在家庭价值体系中起主导和支撑作用,同时具有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普世性。尽管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地域有不同的“顶层设计”和民间实践,但基本特质离不开和谐、关爱、责任和包容。正如联合国以右边开口的屋顶盖心的图案作为“国际家庭年”的标志,家庭价值观显示了多元社会中家庭的变动与开放,以及永不改变的希求温暖、关怀、安全、容忍、接纳和同在一起的心愿。
注释
①转引自Cherlin, A. J. (2004). The Deinstitutionalization of American Marriage,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66: 848—861.
②卢淑华:《婚姻观的统计分析与变迁研究》,《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2期。
③李培志:《当代家庭伦理的失范:成因与反思》,《社会工作》(理论)2009年第8期。
④李桂梅:《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现代转向及其启示》,《哲学研究》2011年第4期。
⑤赵子祥:《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婚姻家庭演进的态势》,《社会科学辑刊》1997年第3期。
⑥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龚小夏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261页。
⑦陈柏峰:《农民价值观的变迁对家庭关系的影响——皖北李圩村调查》,《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郭于华:《代际关系中的公平逻辑及其变迁——对河北农村养老事件的分析》,《中国学术》2001年第4期;张冬玲:《论我国农村新型家庭伦理的构建》,《山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9期。
⑧Popenoe, D. (1993). American Family Decline: 1960—1990: A Review and Appraisal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55: 527—542.
⑨王萍:《男性角色失调下的农村留守家庭功能缺失现象——基于社会角色理论》,《改革与开放》2011年第8期;王秋香:《家庭功能弱化与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文史博览》2006年第14期;陈如:《乡村家庭功能衰退的信号》,《新华日报》2007年3月21日。
⑩肖玲:《深圳特区大学生幸福观的调查与分析》,《中国青年研究》2005年第5期;李志强:《对成都地区青年农民工幸福观调查》,《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9期;李志、张旭东:《城市独生子女大学生幸福观的调查研究》,《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沈汉:《家庭幸福的重要因素探析》,《学海》1994年第5期;姜捷:《中学教师的“幸福家庭”态度研究分析》,《中国校医》2003年第5期;黄盈盈:《从数据看青年的价值观取向——20世纪90年代价值观调查研究文献分析》,《青年研究》2001年第10期。
B11参见Whyte, M. K. (1997). The Fate of Filial Obligations in Urban China. The China Journal, 38,1—31;韦克难、许传新:《家庭养老观:削弱抑或强化——来自四川省的实证调查》,《学习与实践》2011年第11期;杨慧、吕静:《基于认知层面的代际关系分析——重阳节调查报告》,《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B12杨善华、贺常梅:《责任伦理与城市居民的家庭养老——以“北京市老年人需求调查”为例》,《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B13高华:《农村多子女家庭代际交换中的新性别差异研究》,《南方人口》2011年第2期;聂焱:《农村劳动力外流对女儿养老的影响》,《当代经济》2011年第1期;唐灿等:《女儿赡养的伦理与公平——浙东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性别考察》,《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6期。
B14李银河、王小波:《婚外恋现象研究》,《社会学与社会调查》1991年第3期;靳小怡等:《农民工对婚前和婚外性行为的态度:基于社会网络的研究》,《人口研究》2008年第5期。
B15李银河、王小波:《婚外恋现象研究》,《社会学与社会调查》1991年第3期。
B16B17根据2010年第3期上海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库的资料计算得到。
B18Parsons, T. (1943). The Kinship System of the Contemporary United States. American Anthropologist, 45(1), 22—38.
B19经合组织国家数据库:http://www.oecd.org/document/4/0,3746,en_2649_37419_37836996_1_1_1_37419,00.html.
B20潘允康、林南:《中国城市现代家庭模式》,《社会学研究》1987年第3期;徐安琪:《城市家庭社会网络的现状和变迁》,《学术季刊》1995年第2期;马春华等:《中国城市家庭变迁的趋势和最新发现》,《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2期。
B21马春华等:《中国城市家庭变迁的趋势和最新发现》,《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2期。
B22张友琴:《老年人社会支持网的城乡比较研究——厦门市个案研究》,《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4期。
B23B24美国资料来源于2001—2003年美国家庭与户调查(NSFH)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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