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统领的社会管理模式探析-法制|法律论文
Analysis of the rule of law to lead a mode of social management
【Abstract】To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social management is the key to construct a scientific mode of social management. The rule of law is the foundation and the premise of social management and is to achieve social management to guarantee the construction of rule of law. The article try to discuss the reality basis of guiding social management mode and the theory of cognitive of establishing the rule of law and social management and the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of carrying out guiding social management the rule of law, the process of realizing social management mode by the rule of law.
【key words】Rule by law; Social management; Mode of social management
社会管理是实现社会关系和谐以及整个社会良性运行而进行的调控活动。我国的社会管理模式是政府的社会管理和社会自主管理的统一。目前中国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本国实际发展情况出发,进一步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管理的各领域、全过程,最终实现一个人与自然和谐有序、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个人权利与自由得到公平保障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而只有以法治统领的社会管理模式,才能确保公民权利的实现与公共利益的和谐,也才能形成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法治;社会管理;社会管理模式
一、架构以法治统领的社会管理模式的现实依据
1.理论依据
自从亚里士多德提出法治理论以来,实现社会法治就成为人类追求的理想目标之一。在当代中国,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已经是最重要的时代价值诉求,“以致法治已经变成了一种公众的的信仰。。亚里士多德认为,主张法治就犹如主张“唯独神祗和理智可以行使统治”,而主张人治“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和理智的体现。”(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68-169页,商务印书馆,1965)显然,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界说揭示了法治的基本内涵。法治的字面意义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在法治状态下,所有公民与社会组织皆依法行事,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广泛的权利,同时也负有相应的法律义务;立法、司法、行政等权力部门都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运行,依法律产生,受法律约束,对法律负责,国家的权利与公民的权利都通过法律的得到了合理配置。显然以法治统领的社会管理模式才是人类迄今为止探索出来的治理国家的最合理模式。
2.社会依据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任务艰巨繁重。一些人认为加强社会管理就是加大管理力度,主张采取严厉措施,严管重罚,甚至自行出台规章,但由于缺乏法治基础,出现了事与愿违的结果,形成“人治”现象抬头,影响了法律的尊严,也导致管理权大于法律,例如“邵氏孤儿”事件。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产生腐败现象,致使一些社会问题不依法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积案无法处理,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施行法治、加强法治观念,建构以法治统领的社会管理模式尤为重要。
3.政策依据
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最终战胜和彻底抛弃了封建人治的思想的羁绊,坚定不移地选择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治国道路,从而完成了我们党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转变。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并对依法治国做了科学的阐释: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法制”改为“法治”,法治要求不仅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更强调的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治理国家,“法治”不仅有法律条文、法律规定的具体落实,更是正义、自由、平等、效率等民主政治的体现。社会管理在合法的条件下, 才能获得其正当性。
二、建立以法治统领社会管理模式的理论认知
只有以法治统领社会管理模式才能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只有通过人民群众知情、表达、参与、监督,才能维护社会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1.法治是社会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法治使社会管理活动具有合法性。通过法治对权力进行界定、规范、约束和控制,从而切实有效地保护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权力本身的保障。将权力纳入法治,是社会管理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管理的客体包含人、财、物、事等,其中人是最基本的,社会管理归根结底是对人的管理,是对人的行为的管理。社会管理的客体也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之下。另外法治与以民俗风情、乡规民约、伦理道德等为前提的社会管理相比具有优越性。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优势性表现在,他使社会管理具有合法性、权威性、操作性和反复使用性等。
2.法治是实现社会管理目的的根本保障
科学的社会管理模式必须建立在法治社会的基础之上,反过来,法治保障社会管理的健康发展。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的支配下发挥作用。以法统领的社会管理模式可以更好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
三、当前以法治统领社会管理模式中的时代困境
目前,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理论和实践不断取得进步,但实施以法治统领的社会管理模式还存在许多时代困境:
1.法律体系不健全。完备、和谐、有机统一的法律体系是现代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没有充足的法律,很难做到依法行政,执法无法做到依法。法治,即良法与守法的结合,包含两层意义:已成立的法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因此应当不断的完善我国的宪法和法律。
2.古代的清官情结影响。我国古代虽然也有较为完备的法制,但却从来没有成为调整社会关系和治理国家的主导力量,主要是依人而治,靠当权者的贤能和权威来治理国家,法律则成为权力的工具。普通民众则渴盼“青天”,把权利的申张和正义的实现寄托在贤明的领导人和好干部身上,他们不相信法律,却相信清官。因此在全社会应树立起以法治为统领的社会管理模式相适应的新法治观。在以法治统领社会管理模式中,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还要靠人们对法律的忠诚信仰。因此树立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的理念,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依法办事、守法光荣的社会风尚,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增强全民的法律素质,使全体公民信仰法律,遵守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尊重法律秩序,在权利受侵害时诉诸法律解决,而在法治框架内人们能够获得公平和正义。这样,一个正常的、和谐的社会氛围就会在法治中诞生,社会稳定就可进入长期的良性循环。
3.在当前强调依法治国之时,还应当特别正视行政执法存在的两大问题:一是缺乏公开透明的行政执法规范,缺乏一部系统的行政程序法,行政执法操作混乱。许多地方自拟秘密规范,架空现行行政法;二是对行政权边界缺乏清晰限定,许多地方的行政权几乎漫无边际,这对于公民权利构成巨大威胁,实际的侵犯也已并不鲜见。媒体屡屡曝光的政府暴力拆迁、城管野蛮执法、警察刑讯逼供均为滥施行政权的典型案例。因此,应当建立一部系统的行政程序法,对行政权予以清晰限定。
四、贯彻以法治统领的社会管理模式原则要求
要做好社会管理工作,除了要明确社会管理的内涵外,还必须遵循一些原则。确立以法治统领的社会管理模式的原则,对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益有重要的意义。贯彻以法治统领的社会管理模式原则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1.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大方面。社会管理行为和社会管理措施都源于社会管理理念,在社会管理中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才能更好的实现社会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2.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
贯彻以法治统领的社会管理模式,必然要求产生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创新社会管理手段必须依靠强大的法律后盾,形成长期有效的机制、模式,否则,再好的创新也只能是昙花一现,社会影响力有限。但目前,我国有关社会管理的法制建设还显得比较滞后,有些领域还存在着一些法律空白,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是重中之中。
3.强化法律的执行力度
为了避免社会管理实践中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要明确要求社会管理也要按照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的规定来开展工作,要变紧靠政策操作到主要靠法律操作,真正实现有行政手段到法律手段的改变。例如针对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日前表示,只有严厉执法,才能遏制食品安全事件高发频发态势,给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以保障。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天性,决定了仅靠道德、良心难以有效制止一些不良企业的违法行为,仅靠常规执法也不足以矫正其长期形成的行为惯性。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根本上要靠法治,这是世界各国的普遍经验。才只有通过持之以恒、公平公正的严厉执法,才能真正确立食品安全法的高度权威,使食品领域的企业守法经营成为常态乃至自觉。
4.实现社会管理的法治目的
社会管理的最终目的在于维系社会秩序。从人类发展历史表明,社会秩序的实现有不同的方式,社会秩序也有不同的性质。通过专制统治和高压政治也能够实现暂时的社会有序运行,保持社会稳定和秩序。但是,这种强权和专制条件下的社会秩序,人们的自由被剥夺,合法权利得不到尊重,创造性被压制,每一个人都是驯服的工具,社会将没有生机、没有活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公平正义,只有依靠一整套普遍性的法律规则来建设和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管理的法治目的才能更好建设和谐社会。
以法治统领的社会管理模式在执行过程中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施以法治统领的社会管理模式,既能维稳又能维权,意味着社会维稳和公民维权的有机统一,是科学的社会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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