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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雕龙·诏策》篇的公文写作理论及其指导意义

作者:徐 洪来源:《名作欣赏》日期:2014-12-23人气:3343

    《诏策》篇是《文心雕龙》的第十九篇,属 “论文叙笔”中的“无韵之笔”。1983年,祝峰先生发表《〈文心雕龙〉的公文论》一文指出:《诏策》、《檄移》、《章表》、《奏启》、《议对》、《书记》六个专篇可称为《文心雕龙》的“公文论”;周森甲先生提出:《文心雕龙》五十篇,其中有二十篇专论文体,属公文或准公文的有诏、策、檄、封禅、章、表、奏、启等十三种。刘勰以专篇论“诏策”,对此类文体的发展流变、公文性质和写作方法都作了精到的论述,对今天的公文写作具有指导意义。

一、《文心雕龙·诏策》篇所涉及文体

    在文体发展历史中,“诏”与“策”应属两种不同的文体。《说文解字》有云:“诏,告也” “策,马棰也”,“诏”与“策”在本义上存在差别。又《释名·释典艺》:“诏书。诏,照也,昭也。不暗不见事宜,则有所犯,以此照示之,使昭然知所由也”,《释名·释书契》:“策书,教令于上,所以驱策诸下也” 刘勰将诏、策合为一篇论述,主要是因为二者都是古代帝王向天下臣民传布号令的文书。换言之,《诏策》篇所涉及的文体应为帝王或以帝王名义下发的下行文种,均属于诏令文书。《诏策》篇开篇云:“皇帝御宇,其言也神。渊嘿黼扆,而響盈四表,唯诏策乎!”天子统治宇内,其意旨传布天下,是诏策的功劳。

    在《诏策》篇中,刘勰首先阐述了诏令文书的渊源与沿革历史。“昔轩辕唐虞,同称为命;‘命’之为义,制性之本也”,上古时期的帝王的话统称为“命”,具有绝对的权威,任何人不得违抗。夏、商、周时期,“命”分为诰命和誓命,正如《诏策》篇所载:“其在三代,事兼诰誓”,“誓”用于兴兵或出征,“诰”是用来实施政治的,产生的影响极大,“诰命动民,若天下之有风矣”。战国时期,帝王的命令“并称曰‘命’”。秦朝统一天下后,建立了大一统的封建专制王朝,很多制度都要建立更新,《诏策》篇称:“秦并天下,改命为制”,正如《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命为制,令为诏”。汉初制定法度,“则命有四品: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敕”。魏晋时期,将起草诏策之职能归中书省掌管,“自魏晋诰策,职在中书”,及至东晋中兴,中书省草拟诏策的体制有了法度,“自斯以后,体宪风流矣”。

    《诏策》篇主要论述了汉初定礼仪后的诏令文书,并根据不同的功用将所论及的文体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刘勰指出:“诏诰百官,制施敕命,策封王侯,敕戒州部”,诏书、制书、策书、戒敕都是帝王号令的文告,可统称为“诏策”,但是有所区别的。

    诏书,蔡邕《独断》云:“诏书者,诏诰也,有三品。其文曰:告某官。官如故事,是为诏书。”南京师范大学的胡元德博士在《古代公文文体流变》一书中定义:“诏或称诏书,是从秦代至清朝大部分时期天子用来向全国臣民颁布重要政令或任用级别较高官员的主要君命文书”,正如《诏策》篇云:“及制诏严助,即云厌承明庐,盖宠才之恩也”。汉武帝作诏书给严助,让他外出做会稽太守,诏书应属于任用官员的文书。

    制书,《秦会要》卷六所载:“制者,王者之言,必有法制也。”柏桦和李春明在《中国古代重要公文书》一文中阐述:“制书,用于褒奖勋劳,是恩赏性的文书形式。”刘勰将“制”书归为诏、策一带而过,没有认识到“制”的文种独特性,体现出在其所生活的时代诏令文书在功用上混淆不清的局限性。

    策书,蔡邕《独断》曰:“策书,策者,简也。礼曰:不满百丈,不书于策。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长一短,两编。下附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曰,以命诸侯王、三公”。刘勰强调:“策封三王,文同训典;劝戒渊雅,垂范后代”,策书用来封齐王、燕王、广陵王,属于特别重大的人事任命,但是,刘勰并没有明确提出诏书与策书在人员任命中的区别。

    戒敕,自汉朝被正式确立为君命文体,蔡邕《独断》曰:“戒书,戒敕刺史、太守及三边营官,被敕文曰‘有诏敕某官’,是为戒敕也。世皆名此为策书,失之远矣。”简言之,戒敕是用于皇帝指教臣下的文种。戒敕与诏、制、策三者的区别较明显,刘勰着重强调了戒敕的写作,认为:“戒敕为文,实诏之切者”,称赞“魏武称作敕戒,当指事而语,勿得依违,晓治要矣”,魏武帝曹操称戒敕文应当根据事实讲,不可犹豫不决。

    教,原义是指一种动作行为,《说文解字》云:“教,上所施,下所效也”,在秦汉时期成为下行文体,但其并非皇帝的“命令”,刘勰云:“王侯称教”,教是王侯用来教诲百姓的文种,刘勰将“教”列于《诏策》篇论述主要是因为教与诏、策之类是同源的,都是源于上古时期的“命”,都是以上谕下的文种。

    刘勰广泛论及了自汉代以来所用于皇帝布告臣民的文种,《诏策》篇中,论及了诏、制、策、戒敕、教等文种,除《诏策》篇外,刘勰另撰有《檄移》、《封禅》两篇来专门阐述军队战斗檄文和祭祀用文,对“王言”的论述较为完善,根据不同文种的功用已有相应的区分,对公文写作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诏策”文体的公文性质及写作特点

    刘勰以“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为区分将二十篇文体论分为两个部分:从《明诗》到《谐隐》十篇为“文”,《史传》到《书记》十篇为“笔”。“诏策”乃“无韵之笔”,不同于诗、赋等“有韵之文”,具有典型的公文性质与独特的写作特点。

    公文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处理政务的文字工具,具有政治性与权威性的公文性质。《诏策》篇云:“皇王施令,寅严宗诰”,帝王发布命令,臣民接受命令,上传下达的文字工具即为“诏策”,不同于“诗言志,歌永言”的个体情感表达需要,具有极强的政治目的性。刘勰强调:“王言之大,动入史策,其出如绋,不反若汗”,帝王发布的文告,是要记载入史册的,如人的汗水一样,无法收回,用比喻的方式论述了“诏策”在政治生活中的权威性,一旦传布,就会牵动天下臣民。由此可知,“诏策”文体具有政治性与权威性的公文性质,因此,在行文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语言的运用,既要清楚明白地阐述行文目的,又要不失公文的严肃与庄重。

    诏策类文种属于皇帝的“下行公文”,具有策封官职、教化臣子、布告百姓的功用,因此在写作中不同于“铺采摛文,体物写志”的诗、赋等纯文学文种。刘勰强调诏策的写作要“事绪明”,即叙述事理头绪清楚。例如:敕戒“当指事而语,勿得依违”,戒敕是诏策中最为切实的,应当根据事实行文,不能模棱两可;教令则应“理得而辞中”,道理得当文辞切合,才能使得教令为后世称道,而“文教丽而罕施”,文采斐然而难以实施,是不符合体制的。由此可知,刘勰称赞周密扼要、明白清楚的“诏策”写作风格。

    同为帝王之号令,刘勰对此类文体的写作特点作了精到的论述:同为帝王的政令,要根据内容的不同调整写作要求。《诏策》篇提出:“授官选贤,则义炳重离之辉;优文封策,则气含风雨之润;敕戒恒诰,则笔吐星汉之华;治戎燮伐,则声有洊雷之威;眚灾肆赦,则文有春露之滋;明罚敕法,则辞有秋霜之烈:此诏策之大略也。”诏策若用于授官选贤,应像日月双重照耀的光辉;若嘉奖鼓励,那恩惠像含有和风细雨的滋润;警敕告诫,文笔应吐出银河的光彩;誓师伐敌,那声势有霹雳的声威;宽免罪过悯恤灾害,那文辞有春天露水般的滋润;阐明刑罚整饬法令,文辞像秋霜般严酷。刘勰运用精到的比喻,使人们对不同类型的诏策写法有了清晰的认识。

    综上所述,“诏策”文体作为古代政令信息往来的重要形式之一,在封建社会的专制制度下,具有重要的政治性与权威性,是维护和强化君权的基本手段。不同于文学文种,此类文种的写作目的在于顺利开展公务,而非抒情言志,因此,语言的使用要崇尚简洁,而非文采华丽。

三、对现代公文写作的指导意义

    《诏策》篇所涉及的文体均用于帝王告知臣下,类似于现代公文写作中的命令(令)、决定、决议等文种,刘勰所提出的下行文写作理论对现代公文写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第一,刘勰对“诏策”的发展与流变做了有序化的总结梳理,体现出他对公文写作规范化的要求,为后人撰写公文的范例。不同种类的公文用途不同,即使是同一文种,根据其内容与功用的不同,也有不同的写作方法。在现代公文写作中,应根据写作目的、行文方向来正确选用公文文种。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了15种正式公文种类,每种公文都规定了明确的适用范围,在现代公文写作中,公文文种的选择要依内容而定,不可混淆,例如:同是对重要问题、重要事务的处理,“提出见解”要以“意见”行文,而“作出决策和部署”则需以“决定”行文。

    第二,刘勰强调了“诏策”在写作方法上要“详约”、“理得而辞中”,即文辞简明,道理得当文辞切合,对现代公文写作具有规范指导作用。在现代公文的拟制过程中,要突出公文写作要准确精炼的特征,例如下行公文命令(令)的写作,要求写得概括、精要,全文只须由三部分组成:命令依据、命令事项以及执行要求。语言运用方面,常用“根据……特发布此命令”或“为……特命令”等祈使句式,交代清楚事项即可,避免过多的文饰词语,语言简明、清晰。

    第三,刘勰强调了公文的写作主体,提倡的公文写作的专任性。“虞重纳言,周贵喉舌,故两汉诏诰,取在尚书”,虞舜看重发布帝命的纳言官,周朝看重发布王命的官员,并将其比作喉舌,两汉的诏书文诰,由尚书省来掌管创作主体的限定。在现代公文写作中,为做好公文写作与处理工作,党政机关不断制定和修订了法规性文件,使得公文处理全过程实现专门机构负责、专人管理,使得公文的语言、格式都具有规范性。特别强调的是,下行公文常用来传达、发布政令,具有权威性,个人或非正式组织无权制发公文。

    随着社会的变革,诏策早已不作为现代公文文体存在,但《文心雕龙·诏策》篇中所涉及的文体及其公文性质、写作方法,对现代公文写作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有助于完善现代公文写作理论体系。概括而言,《文心雕龙·诏策》篇对促进下行文种的完善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现代下行公文的写作具有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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