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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善广播新闻报道中性别歧视的状况

作者:沈全虹来源:《视听》日期:2015-09-06人气:1626

    一个国家观念更新的最后“死角”往往是对妇女的审视观。因此,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反对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是全社会所有人员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广播作为社会的公器,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权利,在促进两性平等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广播媒体应加强社会性别意识,积极主动的倡导男女平等观念,加强女性报道的分量。如此同时,社会各界人士应共同努力,男士要对性别歧视表示反对,女性要实现自我觉醒,各界要对广播实行监督,以早日实现两性平等、社会和谐。

(一)传媒要增强社会性别意识,主动承担性别教育任务

    大众传媒具有性别再现和性别构建的双重作用,因此它在形成人们的性别观念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大众传媒要发挥其作用,首先要增强自身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强媒介自律。在日常的新闻报道中,抵制传统社会文化的影响,宣传正确的两性观念,避免对女性形象的贬低和侮辱性的描绘。如此同时,大众传媒应利用其受众面广,传播迅速及时的优势,主动承担对全社会进行性别教育的任务,要加强对女性发展、女性问题的宣传,多报道与女性有关的信息,以增进全体公民对女性人格和尊严、权利和地位的认识,改变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

(二)强化相关机制,促进社会共同努力

    大众传媒所具有的经营性,使广播媒介更容易倾向于盲目满足受众的需求和盲目商业化以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完全依靠媒介自身的监管是不够的,只有加强行政、法律、社会等方面的监督力度才能更好地督促传播媒介更好地履行起社会职责。

    在行政上,行政部门应积极履行其监督媒介行为的职能,对广播实行性别教育,使媒介能用正确的方法传播两性信息。同时,行政部门应担负起对广播内容监管的责任,定期对广播内容进行抽查,对违规媒体实行严格的惩处,以此来规范广播媒体在两性宣传中的行为活动。如此同时,应加快立法的步伐,从法律上对新闻传播活动进行进行约束和规范。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并不仅仅是政府和媒体的事,社会各界人士都应行动起来。受众应该充分发挥监督广播媒介的作用,把自己的想法反映给媒体,使正确的认识能够被媒体接受,能够通过媒体得以伸张。

(三)增强女性的自我意识,提高女新闻工作者的地位

    反对性别歧视,实现两性平等,与女性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在各界人士都行动起来时,女性自身的努力也十分重要。当今新闻报道中对女性歧视的种种行为和语言并未引起女性自身的注意,有些人甚至觉得很“自然”。这表明女性在传统社会文化的影响下,对加在她们身上的思想禁锢已经处于无意识状态,这种无意识使得女性对种种歧视自身的行为习以为常。因此,女性的自我意识亟需提高。只有女性的自我意识得到提高,才能从根本上摆脱传统社会文化对女性的影响,才能使女性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对性别歧视现象加以抵制。

本文来源:http://www.zzqklm.com/w/xf/9501.html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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