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知识产权融资的立法及实践
传统的知识产权可以设定质押,已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做法,而且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融资方面走到了前面,我们有必要学习和借鉴他们成熟的经验。
1.美国模式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制度起源于美国,著名的《美国统一商法典》(UCC)第九编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担保的效力,并区分知识产权担保设立与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并确定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即知识产权担保的设立仅仅是在协议的当事人之间产生可执行力,而要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知识产权担保还必须登记,以公示担保权的存在,否则不能对抗其他的债权人或担保权人。在此基础上,其余配套制度和设施也逐步健全,形成了美国偏重利用金融市场融资的模式。
(1)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发源地在美国,作为资产证券化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金融市场一直强有力的支持知识产权融资,把其作为开拓新型金融产品的重要方式。2000年7月,美国Royalty Pharma 公司首次尝试专利资产证券化,以耶鲁大学研制一种名为“Zerit”对抗艾滋新药的专利许可费作为支撑,发行了近1亿美元的受益证券。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曾预言“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趋势”,许多国家也在尝试以专利衍生的债权作为支持发行证券,希望将证券化技术引入知识产权。
(2)发放专利身份证,建立联邦统一的动态数据库
美国比较有特色的一个制度,是为每一项专利发放防伪程度极高的专利身份证,并建立了联邦统一的数据库,这样随时监控专利动态,也便于银行以及担保机构监督专利的转让和许可使用等。不过,对于知识产权质押,美国政府并没有给予过多的支持和保护,但是在民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的如火如荼、相当活跃,主要原因在于无形资产评估水平高,公信力较强,民众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认识充分,并且接受程度较高。
2.日本模式
日本是个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国家,上至政府层面,下至民间企业,他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都非常强,并且把知识产权看做是日本经济发展的支柱。日本政府发挥了强大的金融协助功能,通过国有金融机构、产业扶持发展基金以及信托保障协会等为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不遗余力,比如利用上述机构对有创意企业投资或者发放特别贷款来加以扶持。在民间,绝大多数企业都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尤其是一些大公司,内部设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工明确,细致有序,负责本企业著作权登记、商标的申请、专利的申请,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本企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和转让事宜。
3.东南亚模式
1997年,东南亚各国遭受金融危机之后,经济发展开始减速,各国政府开始把技术创新的工作重心也转移到中小企业上来,纷纷出台了很多政策和措施、成立很多机构来扶持科技创新工作。在马来西亚,大力通过技术转让活动来拓展海外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津贴和资金、培训费用等扶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泰国则致力于为私营企业主发放低吸贷款和科研咨询费用;韩国则设立各种金融机构如国家银行、投资公司、创投基金、技术保证基金等,以帮助企业融资。
通过对上述国家代表性做法的分析,可以看出发达国家政府主导的做法尤其容易取得较好的效果,反思我国的知识产权融资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实质性的工作尚未开展,各方面制度的欠缺阻碍了我国亟需的知识产权融资规模和途径,因此我们必须改变以往观念,建立知识产权融资的畅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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