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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说文·髟部字》看古代“发饰文化”

作者:暨南大学—雷珊珊来源:《名作欣赏》日期:2012-07-30人气:2407

《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为东汉许慎所撰,是我国语言学史上第一部分析字形、说解字义、辨识声读的字典。《收文》收字9353个,加上重文1163个,共10516个,根据字形结构,许慎归纳出540个部首来统摄这10516个字。

作为记录汉语的书写符号系统,汉字基本上始终保持着表意功能,每个汉字都积淀了我们祖先所创造的文化的一部分,反映汉族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提供了解中国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许多线索,是中国社会,尤其是汉族社会发展的见证。

《说文·髟部》收字38个,其中与“人的头发”相关的字35个,本文将对这35个字的字形所承载的字义进行分析,从汉字文化学的角度对一探中国古代汉族人民关于头发方面的文化。

一、“髟部”字分类

根据文字表意的不同,《说文》“髟部”字可分为四类。

(一)关于头发的分布:

髪:“头上毛也。”

髦:“髪也。”

鬓:“颊髪也。谓发之在面旁者也。”

(二)关于头发的质地:

䰈:“髪好也。”

鬈:“髪好也。” 

(三)关于头发的外观:

髟:“长发猋猋。”

鬗:“髪长貌。”

䰐:“髪长也。”

䯾:“髪多也。”

鬝:“鬓秃也。”

䰓:“髪貌。”

���:“髪貌。”

䯽:“髪貌。”

鬣:“髪鬣鬣也。鬣鬣,动而直上皃。所谓头发上指,髪上冲冠也。”

䰕:“鬣也。”

髶:“乱髪也。”

(四)关于头发的梳理装饰: 

鬌:“髪堕也。鬌本发落之名,因以为存发不剪者之名。”

鬊:“鬌髪也。”

���:“髪至眉也。”

鬋:“女鬓垂皃也。”

鬑:“鬋也。”

���:“束髪尐小也。”

髲:“益发也。言人发少,聚他人之发以益之。” 

鬄:“髲也。”

䯸:“用梳比也。比者,今之篦字。”

髺:“絜髪也。絜,麻一端也。引伸为围束之称。絜髪,指束发也。”

䰉:“卧结也。”

���:“结也。”

鬕:“鬕带,头结饰也。”

䰎:“屈髪也。”

䯰:“簪结也。”

髽:“丧结。”

���:“鬀髪也。” 

髡:“���髪也。”

鬀:“���髪也。”

第(一)类是对头发的概念界定,第(二)(三)(四)类是关于头发的具体描述,其中类(二)所指的外观侧重的是头发的自然外观,而类(三)侧重的是对头发的人为改造。

二、“髟部”字文化内涵

(一)古代关于头发的审美观

作为身体的一部分,头发的审美价值早已受到古人的重视。《诗·齐风·卢令》“卢重环,其人美且鬈”,《说文》释“鬈”:“发好也。”,可见头发也是美的表现之一。古人对头发之美也有其评价标准。

《诗经·小雅·都人士》“彼君子女,绸直如发”,《说文》段注:“‘绸’当为‘稠’之假借字,稠发当作‘䯾’。”“绸直如发”就是说头发又密又直。

晋陆翙《邺中记》:“广陵公陈逵妹,才色甚美,发长七尺,石虎以为夫人。”描述一个女子,除了“才色甚美”外,还特别强调了“发长七尺”,足见古人以发长为美。《说文》收“髟”“鬗”“䰐”三字,都是表示头发长的意思,髟:“长发猋猋。”饶炯《说文解字部首订》:“猋猋者,形容长发之词,谓发长而垂,其形猋猋然也。”可见古人认为稠、直、长的头发才是美的。

基于对头发审美价值的认识,除天然的头发要稠、直、长才美外,古人也十分注重对头发的梳理装饰。中国古代先民最原始的发式就是披发,继而束发为髻。《说文》虽无“髻”字,但收录 “结”字,段玉裁:“结,今之‘髻’字也。” 王念孙《广雅疏证》:“‘结’与‘髻’通,又作‘紒’。”《说文》用来描述“髻”的字也很多,如:

䰉:“卧结也。”徐灏《说文解字注笺》:“卧非寝之谓也,但盘结而不为高髻。”唐徐锴认为“卧结”就是“盘桓髻”,这种发髻的特点是集发于顶,盘旋堆砌,层层相叠,顶部则成平行,流行于魏晋南北朝,一直影响到隋朝。 

䰎:“屈髪也。”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具体说到:“按敛其髪曰‘髺’,盘其髪曰‘䰎’,敛之而盘之,盘之而簪之,既成曰‘䯰’。”

䯰:“簪结也。”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以縰韬发而后结之,结而后簪之,既簪之结曰䯰。”

“髲鬄”表示假发,《释名·释首饰》:“髲,被也。髪少者得以被助其髪也。”《仪礼·少牢·馈食礼》“主妇被锡”,郑玄注:“‘被锡’读为‘髲鬄’,古者或剔刑者贱者之髪,以被妇人之紒为饰,因名‘髲鬄’焉。此《周礼》所谓‘次’者,不纚笄者。” 古人不轻易剪发,将长发束以为髻,男女皆然,尤其是妇女的发髻样式更是层出不穷。东汉后,高髻开始流行。《东观汉记》记载“明德马皇后”云:“后长七尺二寸,青白色,方口美发,为四起大髻,但以发成,尚有余,绕髻三匝。”,《后汉书·马廖传》“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可见当时人们对高髻的追捧。当自身的头发无法满足对高髻的追求时,假发就开始盛行。 

除了将头发束以为髻,在髻上加以鬕带、簪等饰物,甚至以假发为饰外,古人还注意到了鬓的装饰性。鬓:“颊髪也。谓发之在面旁者也。”《楚辞·招魂》谈及宫妇的鬓发妆饰时,两次谈及“鬋”字:“长发曼鬋,艳陆离些。”,宋洪兴祖补注曰:“言美人发工结,鬋鬓滑泽,其状艳美,仪貌陆离,而难具形也。”又“盛鬋不同制,实满宫些。”五臣云:“盛饰理鬓,其制不同。” ,洪兴祖补注:“鬋,音翦,女鬓垂貌。言九侯之女,工巧妍雅,装饰两结垂鬓䰓下发,形貌奇异,不与众同,皆来实满,充后宫也。”可见当时的妇女们也将鬓发理成各种各样的花式,以增其美感。

通过这些字所代表的含义,我们一方面可以一窥古人的审美心理,另一方面也可以了解到中国古代人民如何梳理装饰头发的具体信息。

(二)发式的标识作用

1、年龄

《说文》:“鬌:‘髪堕也。鬌本发落之名,因以为存发不剪者之名。’”《礼记·内则》“三月之末,择日,剪发为鬌。男角女羁。”,郑玄注:“鬌,所遗发也。”孔颖达疏:“三月剪发,所留不剪者谓之鬌。”古代婴儿出生后满三月要剪发,其具体做法是把四周的头发都剔去,只留下一撮在头顶,这撮头发就是“鬌”,据说这样可以防病消灾。《梁书·武帝本纪》称东昏侯“挺虐于鬌剪之年”,就是说他从小就心术不正,以“鬌剪”代幼童,可见,在古代,特定的发式可以标识年龄。

2、身份地位

    ���:“结也。”“���”其实是一种假发。《诗·鄘风·君子偕老》“君子偕老,副笄六珈。”,《释名》:“王后首饰曰‘副’。副,覆也,以覆首也,亦言‘副贰’也,兼用众物成其饰也。” 桂馥《说文解字义证》引《广雅》:“���,髻也,通作‘副’,假结谓之‘���’。” 假发除了作装饰之用外,也是身份地位的象征。《周礼·天官·追师》“掌王后之首服,为副、编、次,追衡笄,为九嫔及外内命妇之首服,以待祭祀、宾客”,郑玄注:“副之言覆,所以覆首为之饰,其遗象若今之步繇矣,服之以从王祭祀;编,编列发为之,其遗象若今之假紒矣,服之以桑也;次,次第发长短为之,所谓髲髢,服之以见王。”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疑“‘次’即‘䯸’”,“䯸”乃“用梳比也”,王筠《句读》:“比,今作篦。用梳比次第之以成髢,因谓之䯸也。《周礼》作‘次’,盖古今字。”“髢”就是假发,《诗·鄘风·君子偕老》“鬒髪如云,不屑髢也”,郑笺:“‘鬒’,黑发也;‘如云’,言美长也;‘髢’,髲也。”就是说自己的头发已经又黑又长又密,不需要假发了。可见,副、编、次是三种不同形制的假发,是王后、君夫人专用的,并且是在进行祭祀、谒庙、见天子这些重要的活动时的首饰。

3、婚俗和丧俗

《礼记·杂记下》:“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之,妇人执其礼,燕则鬈首。”这里的“燕则鬈首”就是指还没有许嫁的女子,虽然在行笄礼后已经梳髻插笄,但平时在家里仍要取下发笄,将头发恢复原状,以表示未许嫁。

髽:“丧结。”《仪礼·丧服》:“女子髽衰,吊则不髽。鲁臧武仲与齐战于狐鲐,鲁人迎丧者,始髽。”古代以亲疏为差等分五种丧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緦麻。子及未嫁女为父母,媳为公婆,承重孙为祖父母,妻妾为夫,均服斩衰。这是五种丧服中最重的一种,用粗麻布制成,左右和下边不缝,服制三年,先秦诸侯为天子、臣为君亦服斩衰。“髽”是女子服斩衰时相应的发式。《仪礼·丧服》“女子在室,为父布緫,箭笄,髽,衰三年。”,郑玄注云:“髽,露紒也,犹男子之括发,斩衰括发以麻,则髽亦用麻。以麻者,自项而前,交于额上。” 又《仪礼·士丧礼》“妇人髽于室”,郑玄注曰:“髽者,去笄纚而紒也。髽之异于髺髪者,既去纚而以发为大紒,如今妇人露紒。”由此观之,“髽”应该是指女子在服斩衰期间,把头发盘成一个大髻,以篠竹为笄加以固定,然后在脖子后上方至前额这一块地方裹上一条麻布来固定头发,有点类似于现在女孩子们洗脸时常用的束发带。 

(三)古代与头发相关的刑罚

《说文》:“髡,‘���髪也。’”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进一步解释:“大人曰髡,小儿曰鬀,尽及身毛曰���。”“髡”本义是剃发,而且是成人剃发,但随之发展为一种刑罚。这种刑罚在春秋战国时代应该已经存在,《周礼·秋官·掌戮》:“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髡”与“墨”“劓”“宫”“刖”一样,都是古代刑罚之一。这种刑罚至秦汉时仍然存在,《太平御览》卷469引应劭《风俗通义》曰:“秦始皇遣蒙恬筑长城,徒士犯罪,亡依鲜卑山,后遂繁息。今皆髡头衣赭,亡徒之名效也。”可见当时刑犯是要髡头的。又《汉书》卷89《循吏·龚遂传》“唯遂与中尉王阳以数谏争得减死,髡为城旦。”“城旦”是古代的一种筑城四年的劳役。

“髡”作为剃发之刑,并非把头发剃光。《居延汉简》40·1简载:“望苑髡钳釱左右止大奴冯宣,年廿七八岁,中壮,髡发五六寸,青黑色无须,衣皁袍白布绔,履白革舄,持剑亡。”《晋书·刑法志》载:“刘颂上书曰:‘诸重犯亡者,发过三寸辄重髡之’。”由此观之,髡刑是将犯人的头发剪短,留下的头发长度一般是三寸左右。

剃发对今人来说习以为常的事情,在古代却是一种刑罚,这与古人对头发的认知密切相关。许慎《说文解字》:“发,根也。”在古人,尤其是中原人民看来,人的头发就像草木的根一样,是承接雨露和恩泽的,是人身精华的所在。如《左传·昭公三年》:“齐侯田于莒,卢蒲嫳见,泣且请曰:‘余发如此种种,余奚能为?’”杜预注曰:“种种, 短也,自言衰老不能复为害。”庆氏是齐国大族,庆封曾执掌国政,后被驱逐流放。其党羽卢蒲嫳以发短来说明自己精力衰竭,不能再作乱了。又《太平御览》卷469引《曹瞒别传》曰:“太祖尝行经麦中,令士卒犯麦者死,骑士皆下马持麦以相付。时太祖马腾入麦中,主簿对以春秋之义,罚不加于尊,太祖曰:‘制法而自犯之,何以率下?然孤为军帅,不可杀,请自刑。’因拔剑割发以置地。”曹操以发代己身,割发自惩,可见古人认为头发能代替人本身。剃发对古人来说既是对人身精气乃至生命的伤害,也是一种精神上的侮辱。汉司马迁《报任安书》:“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箠楚受辱,其次鬄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支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由此观之,剃发在古人的观念里既是肉体上的伤害,又是精神上的侮辱,它能成为一种刑罚也就可以理解了。

结 语

汉字是一种表意体系的文字,本文以东汉许慎《说文解字》“髟部”所收的与头发相关的35个汉字为研究对象,根据其表意上的区别,将其分为表头发的定义、表头发的质地、表头发的外观、表头发的梳理装饰四类,并通过对某些字的具体分析呈现出古人关于头发的文化面貌,主要表现在古人对于头发的审美观、古代发式的标识作用及古代与头发相关的刑罚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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