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的发展道路与农民的新出路——中州学刊
作者:张伟兵来源:原创日期:2013-07-23人气:1242
中国的城市化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目前,在采取更加稳妥的城市化战略的同时,加快农业发展也可以成为解决农民问题的另一条出路。那么,如何在农业和农民之间建立起一种有机的联系来推动农民问题的解决?笔者认为,应该有一套完整系统的顶层设计,形成巩固农业生产、富裕农民和复兴农村公共生活的长期稳定的综合性战略。这个顶层设计包括发展方向、发展模式、组织载体和政策机制四个方面。
1.农业的发展方向
2007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现代农业的多功能特性。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依据“生态文明”的理念,把农业发展的目标确定为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2012年,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因此,立足于时代要求和社会发展趋势,无论是目前还是将来,农业的发展方向是把农业建设成为富民产业和生态产业。
把农业建设成为富民产业和生态产业,意味着:第一,农民无需全部进城,也无需改变身份,而是在家乡通过从事农业或其他涉农产业获得安居乐业、低碳环保、绿色健康的现代生活。第二,农村将保留它的原貌和特色,有相当比例的农耕土地和绿色原野,有洁净的空气、水和多样化的动物、植物。第三,能最大程度地留住农村的人、财、物等资源,恢复和重建农村的公共生活和农民的合作机制,大规模地开展农村交通、水电、通讯、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事业建设,使村民自治和农村公共服务投入焕发出生机和活力。第四,农业生产得到合理的回报,传统低碳环保的农耕技术得到传承和发扬,新型的农业生态技术获得推广和生长的空间,中国的食品安全、粮食安全、国家安全获得基本保障,实现农业生产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协调统一。总之,把握农业的发展方向,使农民的现代化、农村的现代化走出中国特色之路,形成既不同于传统封闭的农村社会,也不同于脱离自然生态的现代城市社会的生产、生活空间,应成为今后解决农民问题的重要内容。
2.农业的发展模式
近年来,在农业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等价值取向的指引下,很多地方都在大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的规模经营,兴办各种现代农业园区,或者采用“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将农户家庭生产和大市场相连接。很多学者和地方政府把这种模式作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出路和方向。
上述农业模式实质上是模仿美国式的“土地大集中、资本大投入、企业式管理”的农业经营模式。如果我们盲目推行这种农业经营模式,很容易出现经济和生态的双重困境:一是长期规模化造成的单一种植所带来的恶果。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遵循的是资本追求利润的规律,这必然导致追求规模化的单一种植。长期规模化的单一种植,会导致土地肥力衰减,农作物多样性遭到破坏,陷入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转基因种子的恶性循环之中。二是资本替代劳动的结果。资本替代劳动虽然可以提高人均劳动生产率,但容易导致劳动力失业和两极分化,这与我们期望的共同富裕的发展方向是背道而驰的。菲律宾及一些拉美国家模仿美国的农业资本主义道路所引起的经济社会困境值得我们深刻反思。③
其实,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业规模经营还有另一条路可走,即通过小农户互助合作及其联合的组织制度安排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④。这是日本、韩国、以色列、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农业发展的基本经验。这些国家和地区与中国大陆一样,普遍存在人多地少、耕地资源严重短缺的矛盾。他们在培育现代农业的过程中,并没有选择美国式的农业道路,而是把着力点放在大力发展先进的生物科技和小型机械上,鼓励农民开展精耕细作,大幅度提高土地产出率,紧密围绕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农村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需求,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组织和服务体系,把涉农利润留在农村内部,以保障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处在相对均衡的水平上。因此,借鉴上述国家和地区农业发展的经验,立足于未来仍有几亿人口依赖农村和土地生活的现实,中国农业的发展模式或者其主流模式不是鼓励资本下乡集中土地、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的美国模式,而是农民合作模式,即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小农户联合实现规模经营,壮大村庄集体的经济实力,大量发展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农业服务的制度和组织体系,走“农民共同富裕、集体发声”的道路。
3.农业发展的组织载体
在不主张资本下乡的农业发展模式下,当前需要大力加强和发展三类农民组织:一是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二是经济性合作组织(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公益性社区服务组织(如老年协会、妇女协会等)。首先需要大力加强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从法律地位和职能上讲,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着维护社区稳定、发展村庄经济和提供村庄公共物品的功能,其职能范围覆盖了全体农户,作用和影响是综合性的。从现实影响力和绝大部分农村的状况看,目前能够大范围动员农民、在农民心目中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组织仍首推村民委员会。因此,农业发展方向的变革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离不开村民委员会组织力量的推动。其次要大力培育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社区服务组织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社区服务组织虽然功能比较单一,主要代表农村中的部分农户和人群,但这两个组织在培育村庄的社会资本和合作能力、凝聚人心、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繁荣村庄的公共生活等方面也能够发挥较大的作用。这两类组织需要得到进一步引导、规范和支持。
4.今后农业发展的政策机制
第一,强化村民委员会职能,发挥双层经营体制的组织功效。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把农业建设成为富民产业、生态产业,首先要强化村民委员会职能,发挥双层经营体制的组织功效。在取消农业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农业和农村政策的改革方向不仅要注重减轻农民负担,给单个农户发放各种支农补贴,而且亟须设计新的政策机制,恢复和提高村民委员会发展农业、服务农村的综合功能,使其重新担负起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合作生产组织职能。这个思路符合邓小平1993年3月所说的“两次飞跃”的思想——重回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为主导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分散的农户不再作为农业生产的唯一组织单位。强化村民委员会的农业生产职能,将不仅使农业生产获得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有力支撑,而且也是农民有效参与村庄政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需要。
第二,全面构建农村和农业的经济社会政策。围绕着把农业建设成为富民产业、生态产业的改革方向,亟须全面构建农村和农业的经济社会政策,使留在农村的农民从农业生产和经营中获得足够的收益。在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基础上,进一步的改革措施是:一是加大农民的培训力度,对农民参加技术培训予以大幅度补贴,提升农村社会的人力资本。积极培训农民在继承优良的传统农耕技术的基础上,掌握生态农业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二是借鉴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发展农业和农村的经验,扶持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补贴和支持力度,支持村集体和农民合作组织在农产品加工、营销及生产资料的供应等领域享有充分的收益权。三是改变目前直补到户的政策,把直补到户变为直补到真正的粮食生产者。四是搞好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国家应把相当部分的财政资金转移到村集体,通过村庄民主的方式使村民委员会承担起提供农村公共物品的责任,大幅增加水利建设投入,重建农业生产的技术服务体系。五是动员社会资源,构建新型的城乡“公平贸易”框架,拓宽健康农产品的营销渠道,把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重新分配,形成消费者—生产者—环境保护之间的良性循环机制。六是增加农地的财产性收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在村民共同体的主导下,对村庄土地进行整理和改良,同时改良更多的荒地、盐碱地,实施“非转农”,国家在现有的“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框架内,对农民和村民集体给予高额补贴。这既增强了农业生产的吸引力,也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同时还保障了粮食安全,是一举三得、利国利民的好方法。这就需要保护土地,巩固和提高村集体的行动能力,而不是去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削弱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
第三,有序推进城市化,减缓“村庄撤并”,保护更多的村落和农田。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和城市规模的扩张,各种招商引资和项目开发中的农地征用越来越多。在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的情况下,一些部门试图利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撤并村庄,通过农民集中居住来增加城市的土地供应。但村庄撤并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的原生态环境,改变了农民对农业前途和村庄生活的预期,促使农村社区更快地向城市演变,农业生产和村庄生活面临着新的考验。要改善这种局面,就需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的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控制开发强度,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给农业留下更多的良田,形成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1.农业的发展方向
2007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现代农业的多功能特性。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依据“生态文明”的理念,把农业发展的目标确定为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2012年,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因此,立足于时代要求和社会发展趋势,无论是目前还是将来,农业的发展方向是把农业建设成为富民产业和生态产业。
把农业建设成为富民产业和生态产业,意味着:第一,农民无需全部进城,也无需改变身份,而是在家乡通过从事农业或其他涉农产业获得安居乐业、低碳环保、绿色健康的现代生活。第二,农村将保留它的原貌和特色,有相当比例的农耕土地和绿色原野,有洁净的空气、水和多样化的动物、植物。第三,能最大程度地留住农村的人、财、物等资源,恢复和重建农村的公共生活和农民的合作机制,大规模地开展农村交通、水电、通讯、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事业建设,使村民自治和农村公共服务投入焕发出生机和活力。第四,农业生产得到合理的回报,传统低碳环保的农耕技术得到传承和发扬,新型的农业生态技术获得推广和生长的空间,中国的食品安全、粮食安全、国家安全获得基本保障,实现农业生产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协调统一。总之,把握农业的发展方向,使农民的现代化、农村的现代化走出中国特色之路,形成既不同于传统封闭的农村社会,也不同于脱离自然生态的现代城市社会的生产、生活空间,应成为今后解决农民问题的重要内容。
2.农业的发展模式
近年来,在农业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等价值取向的指引下,很多地方都在大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的规模经营,兴办各种现代农业园区,或者采用“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将农户家庭生产和大市场相连接。很多学者和地方政府把这种模式作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出路和方向。
上述农业模式实质上是模仿美国式的“土地大集中、资本大投入、企业式管理”的农业经营模式。如果我们盲目推行这种农业经营模式,很容易出现经济和生态的双重困境:一是长期规模化造成的单一种植所带来的恶果。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遵循的是资本追求利润的规律,这必然导致追求规模化的单一种植。长期规模化的单一种植,会导致土地肥力衰减,农作物多样性遭到破坏,陷入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转基因种子的恶性循环之中。二是资本替代劳动的结果。资本替代劳动虽然可以提高人均劳动生产率,但容易导致劳动力失业和两极分化,这与我们期望的共同富裕的发展方向是背道而驰的。菲律宾及一些拉美国家模仿美国的农业资本主义道路所引起的经济社会困境值得我们深刻反思。③
其实,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业规模经营还有另一条路可走,即通过小农户互助合作及其联合的组织制度安排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④。这是日本、韩国、以色列、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农业发展的基本经验。这些国家和地区与中国大陆一样,普遍存在人多地少、耕地资源严重短缺的矛盾。他们在培育现代农业的过程中,并没有选择美国式的农业道路,而是把着力点放在大力发展先进的生物科技和小型机械上,鼓励农民开展精耕细作,大幅度提高土地产出率,紧密围绕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农村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需求,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组织和服务体系,把涉农利润留在农村内部,以保障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处在相对均衡的水平上。因此,借鉴上述国家和地区农业发展的经验,立足于未来仍有几亿人口依赖农村和土地生活的现实,中国农业的发展模式或者其主流模式不是鼓励资本下乡集中土地、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的美国模式,而是农民合作模式,即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小农户联合实现规模经营,壮大村庄集体的经济实力,大量发展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农业服务的制度和组织体系,走“农民共同富裕、集体发声”的道路。
3.农业发展的组织载体
在不主张资本下乡的农业发展模式下,当前需要大力加强和发展三类农民组织:一是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二是经济性合作组织(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公益性社区服务组织(如老年协会、妇女协会等)。首先需要大力加强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从法律地位和职能上讲,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着维护社区稳定、发展村庄经济和提供村庄公共物品的功能,其职能范围覆盖了全体农户,作用和影响是综合性的。从现实影响力和绝大部分农村的状况看,目前能够大范围动员农民、在农民心目中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组织仍首推村民委员会。因此,农业发展方向的变革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离不开村民委员会组织力量的推动。其次要大力培育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社区服务组织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社区服务组织虽然功能比较单一,主要代表农村中的部分农户和人群,但这两个组织在培育村庄的社会资本和合作能力、凝聚人心、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繁荣村庄的公共生活等方面也能够发挥较大的作用。这两类组织需要得到进一步引导、规范和支持。
4.今后农业发展的政策机制
第一,强化村民委员会职能,发挥双层经营体制的组织功效。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把农业建设成为富民产业、生态产业,首先要强化村民委员会职能,发挥双层经营体制的组织功效。在取消农业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农业和农村政策的改革方向不仅要注重减轻农民负担,给单个农户发放各种支农补贴,而且亟须设计新的政策机制,恢复和提高村民委员会发展农业、服务农村的综合功能,使其重新担负起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合作生产组织职能。这个思路符合邓小平1993年3月所说的“两次飞跃”的思想——重回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为主导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分散的农户不再作为农业生产的唯一组织单位。强化村民委员会的农业生产职能,将不仅使农业生产获得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有力支撑,而且也是农民有效参与村庄政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需要。
第二,全面构建农村和农业的经济社会政策。围绕着把农业建设成为富民产业、生态产业的改革方向,亟须全面构建农村和农业的经济社会政策,使留在农村的农民从农业生产和经营中获得足够的收益。在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基础上,进一步的改革措施是:一是加大农民的培训力度,对农民参加技术培训予以大幅度补贴,提升农村社会的人力资本。积极培训农民在继承优良的传统农耕技术的基础上,掌握生态农业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二是借鉴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发展农业和农村的经验,扶持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补贴和支持力度,支持村集体和农民合作组织在农产品加工、营销及生产资料的供应等领域享有充分的收益权。三是改变目前直补到户的政策,把直补到户变为直补到真正的粮食生产者。四是搞好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国家应把相当部分的财政资金转移到村集体,通过村庄民主的方式使村民委员会承担起提供农村公共物品的责任,大幅增加水利建设投入,重建农业生产的技术服务体系。五是动员社会资源,构建新型的城乡“公平贸易”框架,拓宽健康农产品的营销渠道,把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重新分配,形成消费者—生产者—环境保护之间的良性循环机制。六是增加农地的财产性收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在村民共同体的主导下,对村庄土地进行整理和改良,同时改良更多的荒地、盐碱地,实施“非转农”,国家在现有的“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框架内,对农民和村民集体给予高额补贴。这既增强了农业生产的吸引力,也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同时还保障了粮食安全,是一举三得、利国利民的好方法。这就需要保护土地,巩固和提高村集体的行动能力,而不是去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削弱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
第三,有序推进城市化,减缓“村庄撤并”,保护更多的村落和农田。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和城市规模的扩张,各种招商引资和项目开发中的农地征用越来越多。在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的情况下,一些部门试图利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撤并村庄,通过农民集中居住来增加城市的土地供应。但村庄撤并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的原生态环境,改变了农民对农业前途和村庄生活的预期,促使农村社区更快地向城市演变,农业生产和村庄生活面临着新的考验。要改善这种局面,就需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的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控制开发强度,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给农业留下更多的良田,形成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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