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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视域下的社会主义本质——学术论坛

作者:王家忠来源:原创日期:2013-08-14人气:660
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科学论断,蕴含着从政治关系审视社会主义经济,揭示了当代社会主义经济活动与政治活动的规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体性进程,本文从政治哲学的层面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科学论断作解读,有助于我们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八大政治报告中提出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
一、社会主义本质论的人民主体价值分析
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政治主体及其政治关系的本质是邓小平分析社会主义问题的出发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所在。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探索,始终关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前途和命运问题。自觉地意识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和面临着新的课题,“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共同富裕”等论述贯穿于他的改革开放思想全过程。“我们革命的目的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离开了生产力的发展、国家的富强、人民生活的改善,革命就是空的。”他更进一步指出:“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就要肯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摆脱贫穷,使国家富强起来,使人民生活得到改善。”应该说,邓小平不仅是把握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事实。更把握了这一经济事实所蕴含的内在的深刻的人民当家作主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主体和政治事实的价值分析,从而对社会主义客观存在的政治事实作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解答。“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把社会主义客观存在的政治事实与政治主体看作是历史的和发展的统一。
邓小平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政治地位的内生性和自觉性,仰赖于生产力的解放和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理想是实现“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即从实现“政治解放”到实现“社会解放”。这是因为,“以往的一切统治阶级,对被统治的人民群众而言,都只是区区少数,”只有依靠无产阶级革命才能够真正实现“社会解放”。邓小平对马克思的“社会解放”赋予时代性的解答。他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出路。对发展生产力论述都是围绕“根本表现”、“首要表现”、“归根到底”和“最根本任务”展开,作为衡量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实质标准。“社会主义一定要体现出优越于资本主义。……标志就是发展生产力和提高改善人民生活的速度。”并从发展生产力的速度和质量作为界定的动态标准,“如果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发展的速度比资本主义国家慢,还谈什么优越性?”“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他更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主体政治利益层面阐述了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指出了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这不是对人的革命。而是对体制的革命,”就是要“正确地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强调“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宪法有密切的联系,”把发展生产力与政治体制改革联系起来,“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他认为,体制改革和创新既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实现人民群众经济利益的同时实现真正意义的政治利益关系与政治价值的统一,更是社会主义政治关系的创新,体现人民群众政治权利及其政治权利行使的政治关系与人的社会解放,“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把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邓小平从发展生产力角度阐述人民当家作主,使社会主义信仰与制度价值相吻合而具有内生性、自觉性和有序性,揭示了社会主义实现人的“政治解放”到“社会解放”一般规律。
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中“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既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事实的实现,更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主体的政治价值的实现。我们从邓小平改革开放实践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逻辑中理解。一方面,对中国社会主义的改革发展未来充满了信心和坚定的信念。他说:“我们有自己的信念,我们希望永远保持社会主义制度,我们正在用这样的信念教育我们的后代。理所当然的是,我们要增加我们的国民收入,使人民的生活一步步好起来。但是,决不允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产生新的剥削制度。”基于这一信念,他对我国社会主义改革中的新鲜事物尤其是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包产到户”、社会住房制度改革和个体经济是否产生新的“剥削”等敏感的社会问题作出了充分的肯定性回答。“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制度下责任制的一种形式,体现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允许居民买房也不产生剥削,不是资本主义,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尤其是把“三资”企业看成“发展了资本主义,”“把改革开放说成是和平演变”等等,邓小平认为,“三资”企业或是改革开放,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两大原则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关系,不会影响我们社会主义的基础,“我们的国家机器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它有能力保障社会主义制度,绝不会产生新的剥削阶级,而只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加强。另一方面。他以大量的事实论证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事实与政治事实的一致性。一是我们的改革开放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改革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工作方式和精神状态的一系列深刻变化;引起人的思想观念、社会意识的深刻变化,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也要随之变化,“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一定的范围内也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革命性变革。”这表明我们找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路子。二是在改革开放中毫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邓小平早就指出:“我们要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现代化,但在四个现代化前面有‘社会主义’四个字,叫‘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我们现在讲的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下开展的。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至于不搞两极分化,我们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注意到了这一点。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会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会出现,但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总之,我们的改革,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三是坚信我们的制度将成为世界最好的制度。深化改革开放。我们面临着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同时也面临着发展的矛盾和风险。这一社会问题的解决与否,事关我们改革开放的成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邓小平提出了“先富后富”思想、“共同富裕”思想、“两个大局”思想,“我们要做的事就是证明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他说:“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梦、腐败和不公正现象。”虽然我们还没有“摆脱贫困的社会主义”,还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但是“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在当代中国。只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经济关系根本利益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价值目标是人民主体的根本属性。邓小平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坚持走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他说:“中国不走这条路,就没有别的路可走。只有这条路才是通往富裕和繁荣之路”,正确地解决了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与改革开放的关系,“我们执行对外开放政策,学习外国的技术,利用外资,是为了搞好社会主义建设,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道路。我们要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增加全民所得。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这就叫社会主义。”言之,社会主义就是共同富裕,就是要消灭贫困,贫困不是社会主义,没有贫困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他进一步阐述了共同富裕与共产主义的关系,“不能有穷的共产主义,同样也不能有穷的社会主义。致富不是罪过。但我们讲的致富不是你们讲的致富。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应当讲,邓小平的“共同富裕”思想已经彻底抛弃了传统社会主义观念那种陶醉于意识形态中的优越感,不是“平均主义”时代的社会主义,而是在现代发展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在实现共同富裕中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改革开放的事实告诉我们,邓小平强调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防止两极分化,实现社会主义政治主体及政治关系的规范化和法律化,准确把握了现代政治文明进步的规律及现代文明意义上社会主义思想内涵。从政治意义上彻底改变传统经济意义上“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优越感;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就能够更好地显示社会主义制度优于资本主义制度,就为世界四分之三的人口指出了奋斗方向,更加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性。”邓小平“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主体价值,就是实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人民主体的统一。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性质是整个运动的一般性质,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活动和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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