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万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建议——学术论坛
作者:范远江、骆永菊来源:原创日期:2013-08-19人气:762
(一)抓住机遇,统筹规划,提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超常规发展后劲
以大城市、大库区、大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以重庆打造“西三角”经济区、“万开云”经济圈,城乡统筹经济带、“农户万元增收”示范区等为机遇,站在三峡库区内陆开放城市的高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筹发展,助推重庆第二大城市建设指明方向,提供政策引导支撑,从而破解渝东北核心经济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超常规发展后劲不足及幅射影响力不强的问题。
(二)搭建平台,重点扶持,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融资难题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同程度面临着人才、资金、技术、创业和市场开拓等难题,非常需要政府搭建平台,提供多渠道的融资帮扶。可从以下几个渠道破解其融资难题:一是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地方政府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中小企业扶持发展基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财政支持。二是鼓励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入股方式筹集社会民间资本,弥补业务拓展资金不足。三是鼓励各类中介经纪组织组建公司。并申请注册商标,并以股权、商标权进行质押融资;同时建议放宽抵押物限制,允许农民以宅基地使用权、林耕地承包经营权进行限额抵押融资。四是建议各类银行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入股的农户发放信用卡,可凭信用卡进行小额无担保抵押贷款。
(三)以土地合作组织为纽带,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集约化经营
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公司与农户社员的关系问题。政府在推进土地合作组织发展中应坚持以下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从增进农民的利益出发,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二是以转让土地农民实现非农就业或农业再就业,保证转让土地农民有出路的基本原则;三是引导合作组织与公司对接,鼓励发展“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原则。在充分发挥农户经营独特优势的同时,充分发挥公司在资本、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公司通过合作组织,获得有质量保证和数量规模的原料供应,实现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的规模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公司,解决小生产与现代农业、现代市场对接问题。
(四)针对不同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引导农户发展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
对于以大宗农产品生产为主的传统小农。政府应鼓励他们从发展服务类型的合作组织人手,通过农资的集体购买,农机具的共同利用,基础设施的共同建设,病虫害统一防治和先进技术和品种的统一使用等,降低农户在生产领域的成本和投资成本。
对于贫困小农,发展资金互助,解决资金短缺,促进由生存性农业向商品型农业转型;对于市场化程度高的小农,则鼓励开展农产品营销合作,开展农超对接或与加工企业对接,少数有条件的农产品营销合作社还可以延长产品链条。开展初级产品加工合作等。
(五)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首先是统一思想认识,转变观念,提高干部对于发展合作组织事业重要意义的理解。既不能将合作组织等同于普通的市场主体,任其在市场中竞争中自生自灭;也不能将其视为一种效率低下、没有前景的经济组织类型,消极对待;更不能将其作为与政府对立的潜在的农民政治组织,暗中阻拦。
其次是创新体制,加快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借鉴一些发达地区的做法,考虑在3年内建立起合作组织的服务中心,集政府合作组织的信息服务、市场开发、融资服务、业务服务等于一体,优化政府资源配置,形成为农服务的合力。
再次是加强农经干部与理事长队伍建设,提升政府服务合作组织的水平和合作组织自身的经营水平。政府应考虑将人才培养纳入到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将干部培训和合作社企业家培训长期化、制度化,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合作事业发展的人力资本供给不足问题。
最后是完善合作组织扶持政策。当务之急是改变扶持资金方式,逐步向普惠制过渡。重点扶持合作组织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服务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等,以扩大政府资金扶持合作组织的覆盖面,更好地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
以大城市、大库区、大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以重庆打造“西三角”经济区、“万开云”经济圈,城乡统筹经济带、“农户万元增收”示范区等为机遇,站在三峡库区内陆开放城市的高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筹发展,助推重庆第二大城市建设指明方向,提供政策引导支撑,从而破解渝东北核心经济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超常规发展后劲不足及幅射影响力不强的问题。
(二)搭建平台,重点扶持,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融资难题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同程度面临着人才、资金、技术、创业和市场开拓等难题,非常需要政府搭建平台,提供多渠道的融资帮扶。可从以下几个渠道破解其融资难题:一是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地方政府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中小企业扶持发展基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财政支持。二是鼓励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入股方式筹集社会民间资本,弥补业务拓展资金不足。三是鼓励各类中介经纪组织组建公司。并申请注册商标,并以股权、商标权进行质押融资;同时建议放宽抵押物限制,允许农民以宅基地使用权、林耕地承包经营权进行限额抵押融资。四是建议各类银行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入股的农户发放信用卡,可凭信用卡进行小额无担保抵押贷款。
(三)以土地合作组织为纽带,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集约化经营
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公司与农户社员的关系问题。政府在推进土地合作组织发展中应坚持以下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从增进农民的利益出发,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二是以转让土地农民实现非农就业或农业再就业,保证转让土地农民有出路的基本原则;三是引导合作组织与公司对接,鼓励发展“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原则。在充分发挥农户经营独特优势的同时,充分发挥公司在资本、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公司通过合作组织,获得有质量保证和数量规模的原料供应,实现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的规模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公司,解决小生产与现代农业、现代市场对接问题。
(四)针对不同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引导农户发展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
对于以大宗农产品生产为主的传统小农。政府应鼓励他们从发展服务类型的合作组织人手,通过农资的集体购买,农机具的共同利用,基础设施的共同建设,病虫害统一防治和先进技术和品种的统一使用等,降低农户在生产领域的成本和投资成本。
对于贫困小农,发展资金互助,解决资金短缺,促进由生存性农业向商品型农业转型;对于市场化程度高的小农,则鼓励开展农产品营销合作,开展农超对接或与加工企业对接,少数有条件的农产品营销合作社还可以延长产品链条。开展初级产品加工合作等。
(五)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首先是统一思想认识,转变观念,提高干部对于发展合作组织事业重要意义的理解。既不能将合作组织等同于普通的市场主体,任其在市场中竞争中自生自灭;也不能将其视为一种效率低下、没有前景的经济组织类型,消极对待;更不能将其作为与政府对立的潜在的农民政治组织,暗中阻拦。
其次是创新体制,加快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借鉴一些发达地区的做法,考虑在3年内建立起合作组织的服务中心,集政府合作组织的信息服务、市场开发、融资服务、业务服务等于一体,优化政府资源配置,形成为农服务的合力。
再次是加强农经干部与理事长队伍建设,提升政府服务合作组织的水平和合作组织自身的经营水平。政府应考虑将人才培养纳入到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将干部培训和合作社企业家培训长期化、制度化,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合作事业发展的人力资本供给不足问题。
最后是完善合作组织扶持政策。当务之急是改变扶持资金方式,逐步向普惠制过渡。重点扶持合作组织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服务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等,以扩大政府资金扶持合作组织的覆盖面,更好地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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