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金融业发展与协作路径实证分析结论及启示——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戴宏伟、张艳慧来源:原创日期:2013-09-16人气:1035
(一)应进一步推动京津冀金融业体制改革
根据已有研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长期相关关系和因果关系(短期)的方向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若金融发展是供给导向型的,即金融发展是引致经济增长的原因,那么提高金融效率以及改革金融体制的相关政策将会促进经济增长;若金融发展是需求跟随型的,即经济增长是引致金融发展的原因,那么我们则需要探索其他可以拉动经济增长的政策。
在本文中我们利用京津冀三省市1990—2009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分别对各省市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虽然结果并不是很显著,但从长期来看,京津冀的金融发展是供给导向型的,也就是说金融业的发展可以使资金的配置较为合理化从而可以提高技术水平与资本积累,这样可以促进经济的长期增长。就短期而言,京津冀三省市金融发展仍然是供给导向型的,即金融发展是经济增长的原因,通过优化金融发展促进短期经济增长。因为不管是长期内还是短期内,京津冀三地区的金融发展均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因,所以在京津冀三地金融业的分工与协作中推动各地金融体制改革的政策将有利于京津冀三省市经济的持续增长。
(二)京津冀金融业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
一方面,根据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显示,只有河北省的经济增长是金融规模的格兰杰原因,也即河北省的经济增长带动了金融规模的发展。这说明河北省人均真实GDP在经济增长的推动下有所上涨,而这又引致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因此应不断增加河北省的金融机构的数量并提高其质量。另一方面,根据因果结果显示,北京与天津的经济增长对于金融发展的作用并不明显,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两地的金融机构已经达到一定的水平甚至已经过量,因此应适当考虑向河北省倾斜或扩散,加强地区间金融合作,以实现三地区金融业的全面发展。
在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中,同样可以看到:只有河北省的金融结构对经济增长起到作用(这里主要研究了保险业),这一方面是由于河北省人口基数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保险业越加看重;另一方面也说明应该加强保险业的发展力度。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总部均设在北京,因此,北京有丰富的资源,应该着力发挥增长极的作用,带动周边区域保险业的共同发展。
根据脉冲响应分析可以看出,在京津冀三地,金融规模的发展对人均真实GDP的影响时效相对较长,这表明三地区金融规模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至关重要。这也提示我们,最优化的金融规模对各地区经济增长的作用不容忽视。
(三)京津冀三地金融业发展分析
根据前面的实证分析得出三个协整方程,这三个方程对四个变量间的长期均衡关系进行了描述,通过三个方程,我们可以看到:
金融规模。从方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三地金融规模与经济增长间均存在正向相关关系。北京的弹性系数为1.21,说明金融规模每增加一个单位,经济增长将增加1.21个单位(天津市以及河北省同理可证)。可见三地的金融规模对经济增长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京津冀三地对融资的需求旺盛,金融机构资金供给成为促进三地经济发展的最重要资金来源。其中尤以天津市的弹性系数最大,这说明天津在金融创新,扩大投融资领域方面效果显著,北京市已经趋于饱和,河北省亟待提高。
金融发展效率。本文的金融效率指标体现了金融中介调度分配社会资源的能力。从协整方程可以看出,三地的弹性系数都很大。说明京津冀三地社会资源调度分配比较合理,从而可以引致经济增长积极的回应,同时也说明金融机构资金的丰裕程度直接对企业融资需求满足和产业推动资金的投入及经济增长的水平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金融结构。本文的金融结构指标主要是指保险业的发展。从协整方程中可以看到,北京市以及河北省金融结构指标与经济增长指标间为正相关关系,但是河北省的弹性系数偏低。天津市金融结构指标与经济增长指标间为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河北省以及天津市的保险行业还没有对经济的增长起到应有的金融市场功能,保险业在河北以及天津的作用还十分有限,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亟待提高,甚至天津市还存在一定负相关性,因此应该健全保险体系,让其作用发挥出来。
三、推进京津冀金融业协作的对策思考
(一)建立分层次金融体系,构建地区性金融网络
针对京津冀各地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相对独立性强、金融部门联系比较松散的现状,根据对京津冀区域金融发展水平和合作现状的分析,结合京津冀地区金融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我们认为京津冀地区金融发展的模式可以定位为:确立金融中心,建立分层次金融体系,利用比较优势,构建地区间金融网络。具体来说,就是在建立京津冀金融整体性框架下,一方面要发挥京津双核的带动作用,加快推动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另一方面则应根据京津冀金融发展水平的高低及金融运行特点差异分开层次,三省市要根据其具体的金融发展特点,制定与其他两方的金融合作发展战略,立足于不同的金融特色进行分工与错位发展,逐步形成区域金融发展合力。三省市应加强金融资源和金融人才的转移和传导,发挥京津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从而形成有序合理的金融资源和信息传导通道,激发京津冀各参与方的金融潜力,以形成京津冀区域金融的优势互补、多方提升局面。
(二)利用金融业合理分工与协作推动京津冀区域发展
加强区域金融业的分工与协作,不仅对于金融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具有促进作用,而且金融对于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的合理发挥,也会促进地区内产业结构优化以及经济结构的调整。但因为受传统经济观念、体制等因素的影响,京津冀地区市场分割的现象还很严重。京津冀区域金融资源的跨区流动依然存在着一定的障碍,这直接导致了资金配置效率的降低,从而也制约了整体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所以加强京津冀区域金融业合理的分工与协作,将有利于三省市发挥其比较优势,从而提高整体的经济金融实力。
京津冀在金融业发展上具有不同的优势,具有较高的互补性:北京集聚了各主要金融机构的总部,是国内的清算结算中心,政策性金融中心特色明显;天津由于其滨海新区和北方经济中心的定位具有国家“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具有金融创新的政策优势,如其OTC可结合相应的离岸金融业务,从而建立起特有的金融服务体系;河北省的金融网络以及金融企业远不如京津密度大,但是也具有较强的资源优势,可以利用地理优势,充分利用京津的资金,接受其辐射。就北京而言,则可借助天津的优惠政策,弥补其创新受限这一短板。从天津来看,与北京合作将会有更多资金进入天津,推动私募股权基金、柜台交易市场和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在与河北省的合作过程中,京津两地可以利用河北省的市场实现增值,也可剥离部分金融业务给予河北,着力建设优势项目。河北省一方面可以充分发展地方经济,另一方面在京津的带动作用下实现金融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协调京津冀金融业发展
1. 充分发挥北京作为金融决策中心的地位和优势。北京集中了几乎所有对金融市场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决策和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使北京成为天然的金融决策中心。随着金融业交易技术水平的上升以及机构设置的扁平化发展,金融机构总部的战略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北京汇集了国内各大银行总行以及国内大部分保险证券行业的总部,其金融实力在三地处于“龙头”地位,拥有全国60%的金融资源,无论是存款余额还是贷款余额都拥有绝对的数量优势。同时,由于首都优势吸引了大量国际金融机构的驻华总部设在北京,较之其他国内城市,北京明显具备为境外机构服务的天然优势。目前,北京的CBD区域已经具备一定规模外资金融机构集聚效应,在北京市的进入发展规划中也把CBD区域定位北京市国际化的窗口,正在努力完善其基础设施,增强其对国际金融机构的吸引力。由于首都优势,北京亦汇集了大量跨国公司以及国内公司的总部。有鉴于此,为了满足各公司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北京应该利用其金融业的集聚优势,加强相关政策的制定扶持,强化软硬件环境,提高金融创新力度,从而不断优化总部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金融环境。
2. 发挥天津的金融创新优势。天津是我国北方最大的国际港口城市,天津滨海新区是综合配套试验区。在滨海新区有国内主要的银行以及保险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说在滨海新区已经形成了银行保险较齐全的体系。金融业在天津的产业体系中位居前列。而国家对于天津的定位,也使其具有了政策优势。天津市结合自身情况,定位为集中精力发展OTC市场。从国际成功经验看,建立第三板证券市场可以为交易所培养一定的上市资源,不仅可以为业绩优良的非上市公司进入证券交易所的板块提供条件,还可以接纳退市的一些企业。因此天津滨海新区建设发展OTC市场是完善我国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的关键之举。
天津市正逐步推进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滨海新区是我国政策上允许的第三个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地区,也是京津冀地区内唯一的一个。作为金融创新基地,天津应利用这一契机,积极吸取国内外的相关经验,放宽眼界,努力融入国际化的市场运作当中,进一步完善离岸市场需要的社会、经济、法律以及金融条件,先试先行发挥其创新主动性,以期不断为京津冀金融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并提高京津冀地区金融业的发展水平。滨海新区应以控股公司为核心进行金融机构创新,大力推动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行业间的深度合作与融合,力争把业务的范围延伸至京津冀其他地区的各种金融行业。
3. 积极推进河北金融业发展。与北京、天津相比,河北省在金融方面并不具有优势,但是金融机构体系完整且具有毗邻京津的优势。因此河北省应积极利用京津的辐射效应,促进河北的经济金融的发展。
首先,河北省应该争取获得金融权威机构在制度方面的支持。虽然目前大部分金融合作项目都是由金融业发展比较发达的京津发起并主导的,但河北省也应该积极行动起来,表明建立京津冀地区金融协调权威机构的强烈愿望以争取早日获得金融合作及在制度层面的保证和支持。其次,河北省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河北省的资本市场规模较小,发展水平较低,因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建设开发资金主要还是来源于中长期贷款。但河北省在发展过程中也要积极培育并完善股票债券市场、合理应用资本市场,以有效提升资本市场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再次,河北省要不断强化其金融基础设施以及金融机构的建设,并积极推动与京津地区的金融机构合作并探索组建新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为本地区较大项目的实施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经济支持。要学习和借助京津金融市场,健全和规范操作,培育和发展河北省内金融市场。
(四)完善京津冀地区金融合作政策制度
国际上的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各国的大都市普遍通过立法为地区间协调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和组织保障。在地区的协调机构设立及调控政策制定与实施上大都做到有法可依。区域政策也具有较强的连续性、稳定性,政策落实情况较好。借鉴国外经验,在京津冀三地金融合作的进程中,建议制定适宜的政策,协调京津冀共同发展,并给予河北省更大的政策支持。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综合考虑三省市的特点提出相关政策,以对京津冀三地的金融业发展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一方面建立《区域经济合作法》《跨行政区经济组织经营法》《区域共同基金法》《市场进入与退出法》《经济主体权益保护法》等法规保护和激励区域经济合作;另一方面也要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能约束和惩罚有碍地区间经济合作的法规。
(五)强化地区金融系统间的合作
加强京津冀地区间人民银行支行之间的交流以及合作。一是建立京津冀地区间人民银行分支行信息共享体系,为地区间金融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持;二是推动京津冀区域内金融生态建设,推进金融改革,维护地区间金融稳定。积极促进京津冀地区间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一是研究建立现场检查协调机制;二是研究建立统计信息交流机制;三是研究建立交流学习机制和联合调查研究机制。
为了减少行政区划壁垒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地域间的因素对京津冀地区经济协同发展的制约,京津冀三省市政府间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对京津冀地区内的金融风险进行共同管理以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发展。注重京津冀地区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金融机构间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促成金融机构间跨地区股权合作,逐步开展以商业银行为重点的与外地金融机构的合作。
参考文献:
[1]Asli Demirguc-Kunt, Ross Levine. Financial structure and economic growth[M]. The MIT Press,2001.
[2]Blackburn,Keith,Bose,Niloy,Capasso,Salvatore. Financial Development,Financing Choice and Economic Growth[J]. Review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2005,(5).
[3]安虎森,彭桂娥.区域金融一体化战略研究——以京津冀为例[J].天津社会科学,2008,(6).
[4]段瑞君.京津冀地区差距与市场规模[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9,(4).
[5]郭庆平.关于推动环渤海区域金融合作发展的几点看法[J].华北金融,2005,(12).
[6]高铁梅,等.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与建模:Eviews应用及实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7]马胜祥.京津冀区域金融合作与北方经济中心的构建[J].河北金融,2007,(7).
[8]王景武.加强京津冀金融合作构建环渤海区域金融体系[J].区域经济,2006,(1).
[9]王玲,付建平.北京建立金融中心的优势与劣势探析[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04,(1).
[10]修伟聪.京津冀区域金融合作研究[D].北京:首都经贸大学,2009.
[11]周立,王子明.中国各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实证分析:1978-2000[J].金融研究,2002,(10).
[12]俞立平,等.金融规模、金融调控与经济增长——基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证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8).
[13]孙立军.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和实证分析[D].上海:复旦大学,2007.
根据已有研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长期相关关系和因果关系(短期)的方向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若金融发展是供给导向型的,即金融发展是引致经济增长的原因,那么提高金融效率以及改革金融体制的相关政策将会促进经济增长;若金融发展是需求跟随型的,即经济增长是引致金融发展的原因,那么我们则需要探索其他可以拉动经济增长的政策。
在本文中我们利用京津冀三省市1990—2009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分别对各省市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虽然结果并不是很显著,但从长期来看,京津冀的金融发展是供给导向型的,也就是说金融业的发展可以使资金的配置较为合理化从而可以提高技术水平与资本积累,这样可以促进经济的长期增长。就短期而言,京津冀三省市金融发展仍然是供给导向型的,即金融发展是经济增长的原因,通过优化金融发展促进短期经济增长。因为不管是长期内还是短期内,京津冀三地区的金融发展均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因,所以在京津冀三地金融业的分工与协作中推动各地金融体制改革的政策将有利于京津冀三省市经济的持续增长。
(二)京津冀金融业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
一方面,根据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显示,只有河北省的经济增长是金融规模的格兰杰原因,也即河北省的经济增长带动了金融规模的发展。这说明河北省人均真实GDP在经济增长的推动下有所上涨,而这又引致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因此应不断增加河北省的金融机构的数量并提高其质量。另一方面,根据因果结果显示,北京与天津的经济增长对于金融发展的作用并不明显,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两地的金融机构已经达到一定的水平甚至已经过量,因此应适当考虑向河北省倾斜或扩散,加强地区间金融合作,以实现三地区金融业的全面发展。
在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中,同样可以看到:只有河北省的金融结构对经济增长起到作用(这里主要研究了保险业),这一方面是由于河北省人口基数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保险业越加看重;另一方面也说明应该加强保险业的发展力度。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总部均设在北京,因此,北京有丰富的资源,应该着力发挥增长极的作用,带动周边区域保险业的共同发展。
根据脉冲响应分析可以看出,在京津冀三地,金融规模的发展对人均真实GDP的影响时效相对较长,这表明三地区金融规模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至关重要。这也提示我们,最优化的金融规模对各地区经济增长的作用不容忽视。
(三)京津冀三地金融业发展分析
根据前面的实证分析得出三个协整方程,这三个方程对四个变量间的长期均衡关系进行了描述,通过三个方程,我们可以看到:
金融规模。从方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三地金融规模与经济增长间均存在正向相关关系。北京的弹性系数为1.21,说明金融规模每增加一个单位,经济增长将增加1.21个单位(天津市以及河北省同理可证)。可见三地的金融规模对经济增长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京津冀三地对融资的需求旺盛,金融机构资金供给成为促进三地经济发展的最重要资金来源。其中尤以天津市的弹性系数最大,这说明天津在金融创新,扩大投融资领域方面效果显著,北京市已经趋于饱和,河北省亟待提高。
金融发展效率。本文的金融效率指标体现了金融中介调度分配社会资源的能力。从协整方程可以看出,三地的弹性系数都很大。说明京津冀三地社会资源调度分配比较合理,从而可以引致经济增长积极的回应,同时也说明金融机构资金的丰裕程度直接对企业融资需求满足和产业推动资金的投入及经济增长的水平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金融结构。本文的金融结构指标主要是指保险业的发展。从协整方程中可以看到,北京市以及河北省金融结构指标与经济增长指标间为正相关关系,但是河北省的弹性系数偏低。天津市金融结构指标与经济增长指标间为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河北省以及天津市的保险行业还没有对经济的增长起到应有的金融市场功能,保险业在河北以及天津的作用还十分有限,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亟待提高,甚至天津市还存在一定负相关性,因此应该健全保险体系,让其作用发挥出来。
三、推进京津冀金融业协作的对策思考
(一)建立分层次金融体系,构建地区性金融网络
针对京津冀各地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相对独立性强、金融部门联系比较松散的现状,根据对京津冀区域金融发展水平和合作现状的分析,结合京津冀地区金融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我们认为京津冀地区金融发展的模式可以定位为:确立金融中心,建立分层次金融体系,利用比较优势,构建地区间金融网络。具体来说,就是在建立京津冀金融整体性框架下,一方面要发挥京津双核的带动作用,加快推动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另一方面则应根据京津冀金融发展水平的高低及金融运行特点差异分开层次,三省市要根据其具体的金融发展特点,制定与其他两方的金融合作发展战略,立足于不同的金融特色进行分工与错位发展,逐步形成区域金融发展合力。三省市应加强金融资源和金融人才的转移和传导,发挥京津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从而形成有序合理的金融资源和信息传导通道,激发京津冀各参与方的金融潜力,以形成京津冀区域金融的优势互补、多方提升局面。
(二)利用金融业合理分工与协作推动京津冀区域发展
加强区域金融业的分工与协作,不仅对于金融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具有促进作用,而且金融对于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的合理发挥,也会促进地区内产业结构优化以及经济结构的调整。但因为受传统经济观念、体制等因素的影响,京津冀地区市场分割的现象还很严重。京津冀区域金融资源的跨区流动依然存在着一定的障碍,这直接导致了资金配置效率的降低,从而也制约了整体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所以加强京津冀区域金融业合理的分工与协作,将有利于三省市发挥其比较优势,从而提高整体的经济金融实力。
京津冀在金融业发展上具有不同的优势,具有较高的互补性:北京集聚了各主要金融机构的总部,是国内的清算结算中心,政策性金融中心特色明显;天津由于其滨海新区和北方经济中心的定位具有国家“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具有金融创新的政策优势,如其OTC可结合相应的离岸金融业务,从而建立起特有的金融服务体系;河北省的金融网络以及金融企业远不如京津密度大,但是也具有较强的资源优势,可以利用地理优势,充分利用京津的资金,接受其辐射。就北京而言,则可借助天津的优惠政策,弥补其创新受限这一短板。从天津来看,与北京合作将会有更多资金进入天津,推动私募股权基金、柜台交易市场和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在与河北省的合作过程中,京津两地可以利用河北省的市场实现增值,也可剥离部分金融业务给予河北,着力建设优势项目。河北省一方面可以充分发展地方经济,另一方面在京津的带动作用下实现金融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协调京津冀金融业发展
1. 充分发挥北京作为金融决策中心的地位和优势。北京集中了几乎所有对金融市场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决策和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使北京成为天然的金融决策中心。随着金融业交易技术水平的上升以及机构设置的扁平化发展,金融机构总部的战略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北京汇集了国内各大银行总行以及国内大部分保险证券行业的总部,其金融实力在三地处于“龙头”地位,拥有全国60%的金融资源,无论是存款余额还是贷款余额都拥有绝对的数量优势。同时,由于首都优势吸引了大量国际金融机构的驻华总部设在北京,较之其他国内城市,北京明显具备为境外机构服务的天然优势。目前,北京的CBD区域已经具备一定规模外资金融机构集聚效应,在北京市的进入发展规划中也把CBD区域定位北京市国际化的窗口,正在努力完善其基础设施,增强其对国际金融机构的吸引力。由于首都优势,北京亦汇集了大量跨国公司以及国内公司的总部。有鉴于此,为了满足各公司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北京应该利用其金融业的集聚优势,加强相关政策的制定扶持,强化软硬件环境,提高金融创新力度,从而不断优化总部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金融环境。
2. 发挥天津的金融创新优势。天津是我国北方最大的国际港口城市,天津滨海新区是综合配套试验区。在滨海新区有国内主要的银行以及保险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说在滨海新区已经形成了银行保险较齐全的体系。金融业在天津的产业体系中位居前列。而国家对于天津的定位,也使其具有了政策优势。天津市结合自身情况,定位为集中精力发展OTC市场。从国际成功经验看,建立第三板证券市场可以为交易所培养一定的上市资源,不仅可以为业绩优良的非上市公司进入证券交易所的板块提供条件,还可以接纳退市的一些企业。因此天津滨海新区建设发展OTC市场是完善我国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的关键之举。
天津市正逐步推进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滨海新区是我国政策上允许的第三个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地区,也是京津冀地区内唯一的一个。作为金融创新基地,天津应利用这一契机,积极吸取国内外的相关经验,放宽眼界,努力融入国际化的市场运作当中,进一步完善离岸市场需要的社会、经济、法律以及金融条件,先试先行发挥其创新主动性,以期不断为京津冀金融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并提高京津冀地区金融业的发展水平。滨海新区应以控股公司为核心进行金融机构创新,大力推动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行业间的深度合作与融合,力争把业务的范围延伸至京津冀其他地区的各种金融行业。
3. 积极推进河北金融业发展。与北京、天津相比,河北省在金融方面并不具有优势,但是金融机构体系完整且具有毗邻京津的优势。因此河北省应积极利用京津的辐射效应,促进河北的经济金融的发展。
首先,河北省应该争取获得金融权威机构在制度方面的支持。虽然目前大部分金融合作项目都是由金融业发展比较发达的京津发起并主导的,但河北省也应该积极行动起来,表明建立京津冀地区金融协调权威机构的强烈愿望以争取早日获得金融合作及在制度层面的保证和支持。其次,河北省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河北省的资本市场规模较小,发展水平较低,因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建设开发资金主要还是来源于中长期贷款。但河北省在发展过程中也要积极培育并完善股票债券市场、合理应用资本市场,以有效提升资本市场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再次,河北省要不断强化其金融基础设施以及金融机构的建设,并积极推动与京津地区的金融机构合作并探索组建新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为本地区较大项目的实施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经济支持。要学习和借助京津金融市场,健全和规范操作,培育和发展河北省内金融市场。
(四)完善京津冀地区金融合作政策制度
国际上的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各国的大都市普遍通过立法为地区间协调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和组织保障。在地区的协调机构设立及调控政策制定与实施上大都做到有法可依。区域政策也具有较强的连续性、稳定性,政策落实情况较好。借鉴国外经验,在京津冀三地金融合作的进程中,建议制定适宜的政策,协调京津冀共同发展,并给予河北省更大的政策支持。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综合考虑三省市的特点提出相关政策,以对京津冀三地的金融业发展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一方面建立《区域经济合作法》《跨行政区经济组织经营法》《区域共同基金法》《市场进入与退出法》《经济主体权益保护法》等法规保护和激励区域经济合作;另一方面也要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能约束和惩罚有碍地区间经济合作的法规。
(五)强化地区金融系统间的合作
加强京津冀地区间人民银行支行之间的交流以及合作。一是建立京津冀地区间人民银行分支行信息共享体系,为地区间金融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持;二是推动京津冀区域内金融生态建设,推进金融改革,维护地区间金融稳定。积极促进京津冀地区间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一是研究建立现场检查协调机制;二是研究建立统计信息交流机制;三是研究建立交流学习机制和联合调查研究机制。
为了减少行政区划壁垒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地域间的因素对京津冀地区经济协同发展的制约,京津冀三省市政府间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对京津冀地区内的金融风险进行共同管理以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发展。注重京津冀地区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金融机构间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促成金融机构间跨地区股权合作,逐步开展以商业银行为重点的与外地金融机构的合作。
参考文献:
[1]Asli Demirguc-Kunt, Ross Levine. Financial structure and economic growth[M]. The MIT Press,2001.
[2]Blackburn,Keith,Bose,Niloy,Capasso,Salvatore. Financial Development,Financing Choice and Economic Growth[J]. Review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2005,(5).
[3]安虎森,彭桂娥.区域金融一体化战略研究——以京津冀为例[J].天津社会科学,2008,(6).
[4]段瑞君.京津冀地区差距与市场规模[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9,(4).
[5]郭庆平.关于推动环渤海区域金融合作发展的几点看法[J].华北金融,2005,(12).
[6]高铁梅,等.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与建模:Eviews应用及实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7]马胜祥.京津冀区域金融合作与北方经济中心的构建[J].河北金融,2007,(7).
[8]王景武.加强京津冀金融合作构建环渤海区域金融体系[J].区域经济,2006,(1).
[9]王玲,付建平.北京建立金融中心的优势与劣势探析[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04,(1).
[10]修伟聪.京津冀区域金融合作研究[D].北京:首都经贸大学,2009.
[11]周立,王子明.中国各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实证分析:1978-2000[J].金融研究,2002,(10).
[12]俞立平,等.金融规模、金融调控与经济增长——基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证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8).
[13]孙立军.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和实证分析[D].上海:复旦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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