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实然困境
教育部和相关高校都有规章鼓励法学专业进行双语教学,但因为现实原因,在进行法学双语教学中出现了认识上的局限性和实施中的困境。
一、对双语教学认识的局限性
法学专业双语教学,是用一门外语(主要是英语)作为法学课程讲解的主要语言进行教学。法学教学过程中至少以两种语言作为媒介,侧重对法学专业的掌握,而英语只不过是承载法律思想、法律意识的工具。我国目前对于双语教学认识上还存在偏差:有些人将双语教学简单地同强化英语等同起来,或者误认为双语教学就是培养英语人才,认为双语教学就是纯英语授课,排除汉语的释义功能,[2]一些高校花重金聘请资深外教教授专业课,结果并不尽如人意。结果外教又不懂汉语,双语教学变成了纯英语教学,学生理解起来非常吃力。笔者读研的学校,凡外教讲授的课程,都没有中国老师讲起来那么生动。
二、法学双语教学实施中面临的困境
1) 法学专业双语教师资源严重不足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法学双语教学要求教师一方面专业课知识渊博,另外一方面,英语水平高,能运用英语表述、解释专业知识。目前,各高校的教学实践中凸显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学专业双语教师资源欠缺。中文表达专业课非常形象到位专业课教师,一旦改用英文,受到英语水平限制,结果就大相径庭;英语专业教师虽然英文表达能力相当好,但由于专业课知识的匮乏,直接从事法学专业双语教学也是力不从心。既懂专业又懂外语的教师非常少,这成为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实施中的一大瓶颈。
2) 学生英语水平参差不齐成为双语教学实施中的一大障碍
学生乃教学对象,是双语教学实施的对象,目前在全国各高校学生英语已经有一定基础,但个体差异大,不少学生的听力和词汇量远达不到要求,对他们进行双语教学,无异于拔苗助长。英语不通最终影响了专业课的理解能力。不少学生因本身英语水平低甚至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感。最终强行进行双语教学有可能造成顾此失彼,既没有学好专业知识,有没有起到促进专业英语学习的作用,极大影响了双语教学目标的实现。
3)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可用教材严重缺乏
法学双语教学的正常开展依托外语原版教材和教学参考用书,没有原版教材,教师和学生都无法接好触到“原汁原味”的外语,因此选用合适的教材就成为双语教学至关重要的问题。目前,原版教材本来就少,购买途径也有限,成本高。自编教材很难保证质量。适合学生本门课程的教材少之又少。
4)法学专业可采取双语教学课程很多但实际进行双语教学的却很少
与其他学科如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不同的是,法学作为一门文科专业,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和严格的地域性,法以国别来分,可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在一个主权国家,在法学教育中,国内法大多不易采用双语教学,国际法所涉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英美法系等国外东西多一些,用双语教学更为专业和准确。[3]入世后,我国现状是沿海发达地区法学双语教学“浪声一片”,例如本人研究生就读的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专业特色就是双语教学,本科生从大一开始就接触双语,研究生几乎每门课程都是双语教学,学生就业可想而知。内地欠发达地区双语教学时断时续,可开展双语教学课程不少,但已开展得非常少。这与教育部2001年《意见》中“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更要先行一步,力争三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5%-10%”的要求差距还是比较大的。究其原因,甚为复杂,这与师资水平、学生水平、教材选用、具体教学方法的采取、考核和相关管理等关系很大,需要深入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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