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分析及对策
一、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伴随着食品供应体系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也被频频曝光。河南南阳毒韭菜、青岛福尔马林浸泡小银鱼、染色馒头、沈阳毒豆芽、宜昌毒生姜、合肥染色蛋糕、北京多家影院爆米花桶含荧光增白剂、海南的毒缸豆、陕西榆林学生奶中毒、广东中山查获1325公斤“墨汁粉条” 、重庆一公司购26吨三聚氰胺奶粉生产雪糕、广州市场现“染色紫菜” 、台湾塑化剂有毒食品、地沟油、三聚氰胺、吊白块、染色馒头等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都引发社会公众的不安。此外涉及到因假酒、农药残留、食品或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造成的食物中毒,导致人员死亡和大批人员集体住院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卫生部公布的近两年我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及涉及人员的数量统计情况见表(1)
表1 卫生部公布的近年全国重大食物中毒情况
年份 |
中毒报告数 |
中毒人数 |
死亡人数 |
2011年 |
189 |
8324 |
137 |
2012年 |
174 |
6658 |
146 |
2013年 |
152 |
5559 |
109 |
由此可见,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虽然得到了一定抑制,但是仍然总数很大,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涉及的总人数的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人数仍然是相当大的数字[1]。【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和对策_汤天曙】
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近年来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并且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对食品加工企业的加工环节进行规范和约束。随着政府部门不断加强监管力度,食品安全问题有所缓解,但是食品质量安全仍然不断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社会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二、 食品安全危机分析
1、 市场经济追求经济效益的弊端
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多种经营模式齐头并进,但是市场经济的弊端也渐渐显露,缺乏诚信、存在为了赚取更多利润而不顾产品质量安全,以次充好甚至用一些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料来降低成产成本。其中,科学技术的发展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但是也正是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农药化肥的增多,化学原料也成为了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的“主角”,有害物质超标现象日益严重。
2、 法律法规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我国在2003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为了参与国际竞争,我国在统一、完善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保证食品质量、提高食品安全方面不断进行着努力。目前,我国食品相关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个等级构成,而且是强制性标准。整体看来我国在食品质量监管方面有着比较大的进步,但由于我国标准体系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食品卫生和安全标准普遍存在着交叉、重复和空白等问题,导致同一产品有几个标准,检验方法不同,含量限度不同。由于我国科技发展水平的客观条件导致我国指定的标准在某些领域难以与国际标准接轨。并且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分布较为分散不成体系,就单个法律法规而言调整的社管关系面较为狭窄,因此在监管中就不免存在漏[2]。
三、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现状
1、 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及全球性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频繁发生,人们对食品安全愈加关注,规格化、标准化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也是国际贸易的要求[3]。我国现在已经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食品加工制造企业,食品安全情况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
2、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的不足之处
当前虽然出台很多的法律法规,但是在职权划分中存在交叉重合的地方,导致一些执法部门“踢皮球”,最终造成恶性事件的发生。并且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以后,由于部门职权划分不明,导致重复执法等问题。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在国家一级还没有正式设置食品安全公共管理职能。中央政府难以控制整体局面,缺乏宏观政策,从而导致监管不力的局面[4]。
四、 外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美国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主要是通过立法来实现的·,1939年美国制定了《联邦食品药品法》。目前,美国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非常多,既有《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综合性法规,也有《联邦肉类检查法》、《蛋制品检验法》等非常具体的法律。这一系列的法律构建出了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分工明确,协调统一。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环节。全方位的进行“疏而不漏”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2、 欧盟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欧盟同样是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来确保食品安全,在经过扩大规模产量之后,重点就开始转移到食品安全问题当中。“食品安全保障计划”,内含84项具体措施。这一计划要求有关方面保证食品生产和销售情况的透明度与安全性,要求对诸如转基因等有争议的食品贴标识,让消费者自由选择;对动物饲料的生产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以防有害饲料危害禽畜、殃及人类;还强调了加强食品研究和检验部门的作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确保食品安全[5]。通过整套法律法规体系为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 总结经验,提出建议
1、 设立国家级的监管部门,明确各部门职权。
当前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缺少国家级的监管部门,无法实现宏观的领导与协调。我国可以通过设立一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实现中央层面的统一领导。并且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明确各部门职责,避免互相推卸责任,或者重复执法的情况出现。
2、 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
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食品安全的规范存在较多的交叉重复的地方,并且分布较为零散,难以形成完整的体系,削弱了法律法规的监管效力。因此,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食品的加工生产以及销售环节进行监管,确保监管无漏洞、无死角,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防控体系。
3、 食品安全惩处问题
虽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刑罚力度。但是仍然有许多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仍然铤而走险。食品安全事件影响面积较大,并且直接威胁人身健康。因此往往会引起较高程度的社会关注,并且民愤较大,所以在实际案例中更应该严打此类犯罪,起到震慑罪犯,预防犯罪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汤天曙 ; 薛毅.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和对策[J].食品工业科技.2002(2) .
[2]杨辉.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1(4) .
[3] 吴澎;赵丽芹.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M].化学工业出版社. .
[4] 罗杰; 任端平; 杨云霞.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缺陷与完善[J].食品科学.2006(7)
[5] 王兆华; 雷家驌.主要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J] .中国软科学.200 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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