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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小说对于死亡形式的人道主义呼唤

作者:苏红来源:《芒种》日期:2015-07-08人气:1108

在文学的死亡叙事中,死刑受到了一些作家的关注,有热衷于叙写历史中死刑仪式及其程式化表演性的《檀香刑》(莫言),也有以想像性体验及其荒诞意味呈现古代刑罚的实施方式与结果的《一九八六年》(余华),更有关注当下社会的死刑形式及其有无必要性的《死刑报告》(潘军),至于零星地分散于其他小说文本中有关死刑的叙述,为数之多,不胜枚举。

一.《一九八六年》:古代刑罚的荒诞性展示

余华的《一九八六年》是当代文学中较早对古代刑罚表现出热情的小说之一,叙述者在一部不长的中篇小说中,涉及了我国古代刑罚中的许多酷刑。小说以一个疯子眼里的幻象及其自残行为上演了一幕古代酷刑。小说中展示了众多的历代刑罚中的杀人酷刑,并以血淋淋的方式把酷刑对人身体的惨虐之处一一呈现出来,这很容易使读者对《一九八六年》的阅读理解产生歧义。如果往拔高的方面理解,叙述者似乎要以古代酷刑的残忍和疯子的幻象以及在自己身上实施自残行为的荒谬性,来讥讽那个使人成为疯子的时代,嘲弄那个在疯子的眼里到处是酷刑肆虐的岁月。但叙事者在展示疯子眼前那些被自己一路所向披靡疯狂屠戮的情景时,却充满了嗜血的狂欢与杀戮的快意,这与一个因为恐惧别人的死而发疯,之后又满眼看到的都是被自己实施了酷刑而残损零碎尸体的惨状显然不符。如果从叙述者的叙事激情或审美倾向看,疯狂时代使人发疯只是要借疯子的眼睛和疯子的想像与行为进行死亡叙事的理由和背景,疯子的出现给曾经的妻子一家造成那样深重的恐惧和担忧,也可以看作是交代叙事来龙去脉的技巧,叙事的激情和重点并不在故事的背景及其技巧方面,而在于表现对刑罚形式本身及其对肉体带来怎样结果的热衷上,这种热衷在其以后的小说《往事与刑罚》中再一次体现出来,只是不再那么血腥和酷虐。

余华笔下刑罚与人的关系,不管是施虐于人,还是人的自我受虐,与其说是对人性的勘探与开掘,不如说是对人性残忍的训练与考验;与其说是对发疯时代的拷问,不如说是对疯狂复仇式的历代刑罚方式的死灰重现。因而《一九八六年》对刑罚的关注以及纯粹形式的刑罚彰显,使原本应该具有的文化批判和历史反省的意义变得若有若无,即使有那么一点,也在叙述者一再刻意于刑罚的残忍和酷虐的快意释放中被淹没得踪迹难寻。当然,荒诞性原本就是意义匮乏的表现。

二.《檀香刑》:死亡的行为艺术及其仪式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文学中出现了审美的“泛丑”、“泛恶”现象,死亡叙事中也表现出嗜血的快乐与屠戮的狂欢。这不仅体现在对嗜血的快乐与屠戮的狂欢过程的愉悦性体验与展示方面,也还表现在津津有味地对杀和被杀过程的精心描绘上,甚至有用心品味、细致把玩的创作心理。其实,在这样的死亡叙事中隐含着与以往的英雄主义死亡观相通的一些内涵,只是表现形式和情感传达有些不同,即从特定的角度看,一定的死亡方式既是生命行为的最后辉煌,也是对生命本身的崇高敬意。所以,叙事者一方面在痛斥着“中国的艺术,中国政治的精髓”,“是让人忍受最大的痛苦才死去”的非人道;一方面又在津津乐道于杀的勇敢或残忍以及被杀的苦痛与惨烈。莫言的《红高粱家族》、《檀香刑》,张承志的《西省暗杀考》、《错开的花》等,都流露出这种倾向,体现了一种自相矛盾的死亡观念。要说热衷于对历史中死刑形式的描述,当然最属莫言。

小说通过刽子手赵甲之口传达了与其说是专业刽子手对死刑的理解,不如说是莫言自己的死刑观,认为杀人和人被杀实际上就是一场生命的盛典,是刽子手和犯人联抉上演的死亡行为艺术的人生大戏。

既然,死刑的大戏是犯人和刽子手的联袂上演,最富有艺术性和表演性的死刑当然还是专业艺人与“刑部大堂狱押司首席刽子手”的行刑“专家”的“强强联手”合作。所以,猫腔班班主孙炳因率乡民抗击德寇被袁世凯政府处以檀香刑的极刑时,孙炳也以为自己虽然演戏三十载,但只有受死时的表演最辉煌。所以,行刑台上的艺人一边在承受酷刑,一边却在放声高歌,尽管嗓音沙哑;行刑台下的猫腔班子在配合他的高唱而表演得群情激愤,刑场上观看的百姓也跟着合腔,台上台下的共同参与的表演一度高潮迭起。孙炳咽气前的最后一句话就是“戏……演完了”。这样,受刑者和行刑者都把死刑当作人生的大戏来表演,杀与被杀在共同合作的意义上联块创作了表现死亡的死刑行为艺术,而且,叙事者也确实是在把它作为行为艺术来创作、欣赏和传达的。在《檀香刑》中,这种观照死亡的审美意趣就成为叙事者自觉的艺术追求,文本叙事中每一种刑罚的执行,都是一次对死刑行为艺术性与表演性的展示。

除此之外,《檀香刑》还把刽子手们绞尽脑汁地想出的死刑名称以及残忍的行刑方法,作为死刑行为艺术表现的创新来烘托死刑行为艺术的独特与别致。

《檀香刑》不仅把历来文学中通常表现死刑的一般意义,即把“惩罚的仪式是一种'恐怖'活动”,改写成为一种具有程式化、仪式性和表演性的死刑行为艺术,还热衷于表现"它的残忍性、展示性、暴力性,力量悬殊的演示,精细的仪式“刻意地突出行刑过程中”那种有意大张旗鼓的仪式的重要性"气使公开处决的死刑仪式作为构成死刑行为艺术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被极力渲染,同时也展示了因不同的受刑者和观众群体而不完全相同的各种仪式中蕴涵的功能及其关系。皇帝身边的小太监因为偷盗皇上的鸟枪被判处极刑,在公开的处决过程中,有着极为夸张的仪式,仅仅是皇宫里的人参加处决的仪仗就让人眼花缭乱,何况还有自发的不计其数的观众。小说详细地铺陈了前来观看死刑的皇家仪仗的华丽和威严。

三.《死刑报告》:人道的呼唤与期盼

潘军的小说《死刑报告》,是被人称之为“当代中国首部近距离探讨死刑问题的小说”。文本从正面探讨了当前我国刑罚中仍然保留的死刑形式,以及这种形式中所包含的社会与法律的目的及其人道意义。小说以京城的一家期刊的法制记者对国外一桩涉嫌名人谋杀事件的关注,以及案件的控辩过程和最终结局为小说整个叙事的勾连事件,间或对应性地穿插了一些引起叙述者关注的国内死刑案情的由来与始末。小说从人道主义,从生命神圣论的立场出发,对当下我国实行的刑法中"以血还血"的等害报应观念与同态复仇的死刑理念提出了质疑,并在世界死刑历史的发展趋势与死刑理论演变的背景下,表达了废除死刑的现代刑罚理念。笔者在此无意评价现行法律是否需要废除死刑的问题,仅就小说在观照死刑现象中表现出来的人性关怀意识和人道精神等与死亡叙事相关的问题进行论述。

小说《死刑报告》一方面肯定了现行刑罚中死刑方式的进步及其人文精神,同时也对其中仍然存在的一些传统观念进行了剖析。叙述者从尊重死囚个体生命并珍爱生命的立场出发,对死刑的本质、社会功能及其手段和目的进行了辨别与区分,认为现代死刑中的依据仍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古老的“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等害报应观念,是要“通过人们对刑罚的恐惧来祛除罪恶之源”。显然,这只是刑罚的功利思想,或者说是刑罚应该起到的惩戒的社会作用,而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惩戒既是手段,也是目的。《死刑报告》借一个律师之口表明了对刑罚本质的更人性化的理解,刑罚的本质,不是要让罪犯受辱,更不是对罪犯实施肉体上的折磨,去追求那种'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等害复仇效果,而是要引起罪犯内心的忏悔,使之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小说《死刑报告》本着敬重生命、珍惜生命的人道精神,为那些希望并且能够通过接受其他的惩罚方式真正从内心仟悔赎罪后,有可能或完全能够弃恶从善回归社会和正常人群的人争取新生的可能和权利。正是从生命神圣论这一角度出发,《死刑报告》正面地体现了关爱每一个生命^即使是罪犯的生命也是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

刑罚中的死刑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在自身发展与进步中积累和演变的一种特殊的死亡文化规范与现象,同样是对这一现象的观照,由于角度和侧重点的不同,做出的反映和表现也相差较大。同是对古代刑罚的反映,《一九八六年》从人的非理性角度,偏重于对刑的想像性表现,而且是行刑一方的体验,对受刑一方的想像性体验基本空白,快意于行刑的过程和结果,却完全悬置罚的意义。它是我国古代刑罚及其死刑的文化遗迹的想像性复原与主观性展示。因而,它重视呈现现象和可能的过程,至于其中的关于人性或人道的内涵可以说被束之高阁。《檀香刑》的叙事中对古代死刑中某些极刑的理解,一方面遵从于君主帝王的政治理性或权力理性,一方面则把那些当今已经成为历史遗迹的死刑文化在文本中复活。在一个被古代死刑观念异化了的刽子手的视野里,死刑的非人性就是人性,酷刑的反人道就是人道。《檀香刑》是对我国近现代死刑刑罚中的酷刑及其实施过程的精致描搴与快意表达。《一九八六年》和《檀香刑》两个文本中对死刑的表现,不论是属于想像性的叙事还是带有现场实感意味的精确展示,虽然都不乏夸张与张扬的成分,但也从反面体现了封建社会的死刑中贯穿着非人性与反人道的残酷性本质。这种反面传达的内涵,在《死刑报告》中被正面表达出来。期盼正义之善的完美,呼唤更人道的刑罚观念,这也是当代文学关注刑罚及其死刑形式的死亡叙事从反面衬托逐渐到正面凸显的过程及表现。

参考文献:

[1] 刘华平.死亡意识的美学阐释[D]. 曲阜师范大学 2013

[2] 颜翔林著.死亡美学[M]. 学林出版社, 1998

[3] 朱光潜著.文艺心理学[M]. 安徽教育出版社, 1996

[4] 段德智著.死亡哲学[M]. 湖北人民出版社, 1991

本文来源:http://www.zzqklm.com/w/zw/1534.html  《芒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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