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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行业新三板投融资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作者:王一梅来源:《视听》日期:2016-01-25人气:1424

一、“新三板”的历史沿革与主要功能

(一)“新三板”的历史沿革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所谓的“新”是相对“老三板”而言的。“老三板”是指2001年7月设立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该系统主要解决原STAQ系统、NET系统挂牌公司股份转让遗留问题,并承担沪深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职责。2006年1月,国务院决定在原有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内增设中关村科技园区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由于这两个市场层次的服务对象、交易方式、信息披露、融资制度等均存在根本性不同,为了将两者区分,包括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将原来的市场层次称为“老三板”,将2006年开始的以中关村园区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层次成为“新三板”。2012年国务院批准《关于扩大中关村试点逐步建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指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文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开始筹建,并于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新三板”作为习惯性俗称现已专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二)“新三板”的主要功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继沪深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具备“五大功能”为广大创业、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一是直接融资功能。企业可根据发展需要,在挂牌时发行股票,或在挂牌后通过增发股票、债券、优先股等方式进行融资。二是公开转让功能。挂牌后交易方式既有协议转让,也有做市转让、竞价交易,方便投资者进入和退出,同时带来流动性溢价。三是价值发现功能。通过挂牌后二级市场的充分挖掘,企业潜在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估值水平明显提高。四是并购重组功能。根据相关政策,减少了事前行政审批事项,降低并购成本,为挂牌企业进行上下游产业整合提供便利。五是股权激励作用。挂牌公司可采用限定性股票、股票期权等多种方式,灵活实现股权激励计划。

二、广播影视行业“新三板”投融资发展现状

(一)广播影视行业“新三板”挂牌总体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10日,“新三板”挂牌企业共计4035家,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统计,挂牌企业数量排名前三名的行业分别是:制造业企业2233家,占比55.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挂牌767家排名第二,占比19.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挂牌180家排名第三,占比4.5%。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挂牌69家,与金融业并列第八,挂牌公司股份总数为31亿股,资产合计104.5亿元,营业收入合计24.1亿元。详见表1。

表1          “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排名前10位的行业一览

排名

行业名称

挂牌

数量

股份总量

(万股)

资产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合计

(万元)

1

制造业

2233

10,075,090.58

39,877,864.78

15,891,284.38

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67

2,478,839.86

6,300,722.93

2,760,772.59

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0

566,421.51

1,508,384.69

594,776.52

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8

1,229,059.44

3,022,944.35

728,888.35

5

建筑业

132

774,087.12

5,072,500.88

1,911,030.30

6

批发和零售业

127

662,833.63

3,614,216.97

2,673,791.08

7

农、林、牧、渔业

99

665,591.44

2,747,831.65

985,349.40

8

金融业

69

4,107,094.26

28,867,546.05

1,507,003.06

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9

310,168.01

1,044,619.11

241,473.93

1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0

325,053.17

1,030,982.18

209,365.60

在挂牌的广播影视企业中,影视制作、动漫和广告三个领域无论在挂牌企业数量,还是企业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等方面都位居三甲,下面选取这三个领域的典型企业,从主营业务、竞争优势、公司业绩等维度进行分析。

(二)典型案例

1.影视制作——能量传播

北京能量影视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量传播)于2015年9月1日挂牌新三板。能量传播主要从事视频节目的研发、制作和发行。公司创意制作的栏目涵盖综艺、益智、教育、专题等多种类型,主要有访谈类栏目《鲁豫有约》,脱口秀栏目《壹周立波秀》,真人秀栏目《超级演说家》《我是演说家》等。

能量传播着重打造“创作团队+主持人”的竞争优势。陈鲁豫、周立波分别担任主打栏目《鲁豫有约》和《壹周立波秀》的主持人。2011年、2012年和2013年,上述两档栏目收入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9.77%、33.34%和19.05%。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陈鲁豫、周立波也位列公司前十大股东,其中陈鲁豫持股325万,占总股份4.56%;周立波持有200万股,占总股本的2.81%。

截至2015年3月,能量传播营业总收入为9444万元,毛利率27.41%,实现利润总额为936万。公司凭借在栏目类节目制作领域的竞争优势,持续加大节目的自主创新研发力度,陆续推出《超级演说家》《我为喜剧狂》《鲁豫的礼物》《我是演说家》《全是你的》等大型栏目,栏目类节目收入呈持续增长态势。

2.动漫——杰外动漫

北京杰外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外动漫)于2015年11月9日发布公开转让说明书。杰外动漫主要从事动漫IP的全版权代理业务(包括动漫版权、动漫电子图书及动漫游戏开发等),其代理的动画节目包括《哆啦 A 梦》《蜡笔小新》《网球王子》等知名作品。

杰外动漫通过多渠道构建日漫动画版权优势。版权购买渠道既包括向日本动画制作公司(如TMS Entertainment,代表作品《名侦探柯南》系列等)、出版社与电视台(如角川书店、双叶社、NHK、读卖电视台等)、广告商与发行商(如旭通广告)直接购买,也包括向日本版权方在华代理机构购买二手版权(如旭通广告在华设立的动漫营销公司IMMG等)。杰外动漫采用分成模式或买断模式取得动漫产品全版权代理资格后,向下游腾讯、聚力、乐视网、爱奇艺、歌华有线、中国移动等客户提供各类再授权服务。

从2013年至今,杰外动漫处于高速增长期。2013年、2014年、2015年(1~6月),杰外动漫利润总额分别为271万元、408万元和1018万元,同比增长分别高达68.56%、108.5%和262.4%,发展势头迅猛。

3.广告行业——中外名人

北京中外名人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名人)于2014年6月13日挂牌新三板。中外名人主要从事广告代理业务,依靠中央电视台媒体代理资质,通过招标等方式独家经营央视3套在北京、上海、浙江等地的区域代理,公司的客户包括可口可乐、劳力士、韩国三星、中国移动、中国平安、北京奥申委等著名企业和组织机构。

中外名人以媒体广告代理为核心,积极打造视频内容提供、影视剧制作及发行三位一体的业务格局。近年来,该公司成功运作了CCTV-1《晚间新闻》、《中秋晚会》、CCTV-2《开心辞典》、CCTV-3《星光大道》、CCTV-4《中华情》等央视品牌栏目广告经营和综艺节目大型活动推广。同时,公司还参与《星光大道》《开心辞典》等节目的制作及节目策划,并积极布局影视剧制作及发行。

中外名人受到广告市场景气度波动影响,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是7.8亿元、5.0亿元和2.6亿元。由于自制栏目《惊喜连连》的前期制作费用和广告销售费用,以及2015年上半年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大幅增长,导致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涨幅明显。

三、广播影视行业“新三板”投融资发展趋势

(一)“新三板”为广播影视创新创业型公司提供融资渠道

广播影视行业存在大量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亟需资金发展,却又难以满足IPO上市条件。机制相对灵活的新三板,凭借短时间低成本解决融资问题、帮助企业迅速做大做强的优势,成为广播影视创新创业型公司的重要融资途径之一。

由于广播影视创新创业型企业多是轻资产型公司,可抵押的固定资产较少,估值相对较低,难以通过银行信贷获得大额融资。挂牌“新三板”后,一方面,企业融资更加便利,可以募集资金用于产品研发、市场推广等,助力企业规模迅速放大;另一方面,挂牌“新三板”使得企业品牌效应增加,商业合作开展更加顺利,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二)传统广播影视机构控股参股公司挂牌“新三版”

“新三版”不仅是广播影视创新创业型企业融资的“沃土”,也是很多传统广播影视机构拓展业务领域、实践媒体融合的“试验田”。

一是广播影视上市公司直接参股“新三版”挂牌企业。例如,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持有唐人影视(主营影视制作及发行业务)806.45万股,持股比例7.59%;华谊兄弟持有随视传媒(主营互联网大数据营销业务)220万股,持股比例4.91%。

二是广播影视上市公司间接参股“新三版”挂牌企业。例如:歌华有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参股上海沁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间接持有青雨传媒股份。

三是广播电视台控股企业登陆“新三版”。例如,龙视星(主营户外广告业务及演艺经纪业务)的第一大股东为黑龙江龙视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黑龙江广播电视台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领航传媒(主营青少儿节目制作与相关产品开发)的第一大股东为山东广播电视台,持股比例35.1%;同时,山东广播电视台与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同成立的山东省文化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的股份。

(三)明星名嘴持股,创新企业激励机制

广播影视产业竞争的本质在于注意力的竞争,而明星名嘴是获得用户注意力、聚合各种生产资源的重要桥梁。因此,明星名嘴持有一定比例的股权,成为了很多影视制作公司创新激励机制,聚集核心资源的重要举措。一是明星名嘴直接持股。如孙红雷持有青雨传媒150万股(持股比例2.88%);陈鲁豫、周立波分别持有能量传播325万股(持股比例4.56%)、200万股(持股比例2.81%)。二是通过股权激励平台间接持股。如艺能传媒的第二大股东是杭州京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股525万,持股比例18.2%),刘建宏、蒋欣等明星均为公司合伙人。唐人影视的第八大股东上海艺立(持股529万,持股比例4.93%),是由唐人影视实际控制人王一和胡歌、刘诗诗、古力那扎尔等明星共同出资成立的合伙公司。

结束语

在文化体制改革和媒体融合的大背景下,“新三版”不仅为广播影视创新创业型企业提供了融资和展示平台,帮助上市企业寻找新的投资标的、拓展业务领域,还为国有文化资产与资本市场对接提供了“试验田”,逐渐成为广播影视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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