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译介在意识形态上的差异性
译介到中国的外国文学中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作品是美国浪漫主义作家霍桑的长篇小说《红字》,这部小说以女主人公海斯特和牧师丁梅斯代尔的悲剧爱情为叙事主线,进行了大量的人物心理描写和象征手法,揭示了19世纪美国社会残酷的典法制度和道德观念的虚伪性。小说的叙事角度独特,表现手法新颖以及浓郁的艺术特色使其成为美国本土文学开创初期的杰出代表。也正是因为《红字》这部小说在文学史上的重要地位,使其被各国译者翻译成不同的语言版本,《红字》最早被译介到中国是在1934年,从此在中国不同的历史阶段陆续出现多种译本.通常意义上的译介是指对于文学作品的翻译,是文学和翻译学的跨学科研究产物,这就要求在译介文学作品是既要完成词意的翻译也要符合文学艺术的审美标准。 译介到中国的《红字》译本由于中西文化差异和译者所处的不同历史阶段,其中国译本和原作以及各种译本之间会存才意识形态上的差异,即中国社会意识形态和外国文学作品中的社会意识形态的横向差异和中国各个时期译本的社会意识形态间的纵向差异。
一、《红字》译介在政治方面的差异
尽管译界在选择外国文学作品进行译介时都尽量避免政治性色彩浓烈的作品,因为这类文学作品的输入可能会与本土的政治思想产生冲突,但是中国译界仍然将内容政治性强烈的《红字》译介到中国是因为其在文学艺术上的突出价值已经远远大于它在政治方面的表现,为了缓解文学作品带了的政治思想冲突,就需要译者运用恰当的译介技巧。
首先,西方社会与中国社会的政治思想差异。无论是西方社会还是中国社会都经历了漫长的社会变迁和时代更迭,彼此间相互作用影响但也必然存在着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决定着上层建筑中社会意识形态的差异,意识形态差异又投射在各种文学作品之中。文学作品中的意识形态通过叙事的背景,情节和典型人物得以反映。霍桑《红字》原作将故事背景设定为几百年前美国的殖民地时期,而这部小说的实际意义在于揭示作者所处的19世纪美国的社会意识形态,揭露当时的资本主义美国残酷的典法制度。《红字》这部小说首次译介到中国的时间是1934年,译者是韩侍桁,从原作首发到将它译介入中国期间相差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其中所存在的意识形态差异可想而知。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中国是封建统治思想衰落且民主意识觉醒的时代,此时各种新旧社会意识形态共存,相互作用、相互碰撞并且相互融合,国家政权尚不稳定,也没有统一的政治思想,如此导致了本土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学作品中的意识形态在政治思想方面的巨大差异。
其次,中国不同社会阶段的政治思想差异。由于中西方的社会形态不同而造成的文学作品原作和译本之间的意识形态差异是横向分析的结果,而从纵向研究的角度来看,文学作品译介到同一国家的各种译本会因各自翻译时所处的历史时期不同而存在意识形态上的差异。从1934年《红字》被韩侍桁首次译介到中国后,引起了中国学者和译者的广泛关注,导致现存的《红字》中国译本有几十种之多,但是这些译本并不是在几年内集中翻译的,而是分别经历了不同的社会阶段,它们所见证和经历的历史决定了它们各自的意识形态,在历史政权变动中最显著的意识形态变化就是不同的政治思想。韩侍桁译介《红字》时,中国处于思想政治混乱时期,而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译本正处于中国的“文革”时期,那个时候无论是在文学思想还是在政治思想方面都是最封闭的时期,再者就是二十世纪八十年的译本,这正是打破“文革”封闭思想的新时期,也是政治思想全新的转变期。《红字》的中国译本经历着中国社会从动荡到稳定的转变,也承载着这种转变所带来的政治思想的差异。
二、《红字》译介在伦理方面的差异
意识形态并非人生而固有的而是源自于社会存在,它会受到社会生活的环境、信息和价值宣传等多方面的影响,伦理道德作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也同样会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而产生差异性,文学作品的译介行为由于是文化的转译,造成伦理道德差异的可能性就更大。
首先,西方伦理道德和中国伦理道德的差异。伦理道德就其含义的解读就体现了中西文化的差异,“伦理”属于西方的理性思维,而“道德”是蕴含了东方的人文情怀,伦理道德的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判定而只是对社会行为规范所做的标准,是在社会意识形态的长期积累和影响下形成的,西方社会和东方社会在伦理道德的标准的界定方面既存在共性也存在差异性。小说《红字》的故事内容是以已婚的女主人公海斯特和受人崇敬的牧师丁梅斯代尔的婚外情为开端的,虽然作者为了避免产生消极的社会影响并没有用浓重的笔墨详细讲述两人婚外情的完整情节,但还是在无形中为小说披上了伦理道德的外衣,“婚外情”无论是在东方社会还是西方社会都是不符合伦理道德标准的行为,这是中西两种社会形态对于伦理道德的共性,而差异则体现在西方社会是以基督教义为伦理道德的界定标准,而中国社会是以传统的封建礼教为道德标准,宗教信仰和封建思想的差异直接决定了中西双方社会对于伦理道德标准的界定。
其次,中国不同社会阶段的伦理道德的差异。对于西方伦理道德和中国伦理道德的差异分析是对整体西方社会和整体东方社会的伦理道德进行的比较,而中国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存在,在经历朝代的更迭和政权的转变时它所包含的意识形态伦理道德标准也会产生变化,虽然整个社会形态下的伦理道德标准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的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会在潜移默化中使其有所改变。从1934年至今译介到中国的几十部《红字》译本,根据其译者进行翻译活动的年份不同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及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中国在这三个阶段存在着三种不同的伦理标准,第一阶段是封建传统礼教思想残存的伦理标准,第二阶段虽然。是社会主义时期但却因封闭“文革”思想而阻碍了道德标准的进化,第三阶段的中国大胆开放积极吸纳先进思想,对于道德标准的界定也在逐渐进步,随着社会进步而转变的道德伦理标准,也意味着相应意识形态向更高层次的发展。
三、《红字》译介在宗教方面的差异
文学作品总会有意识或是无意识的传播作者的文化观念,而宗教文化是根深与作者思想中最重要的一种文化观念,对于文学作品中所体现的宗教文化进行分析研究,是了解文学作品最重要的角度和最有效的方法。
首先,东西方社会在宗教信仰方面的差异。基督教义是西方的主流宗教,虽然基督教有不同的分支但其总体上有着一定的相同信仰,而相对于东方尤其是中国的佛教和道教双方是是有本质上的区别。西方的基督教核心信仰耶稣,而东方的佛教和中国的道教是对诸多神明的多重信仰;基督教义认为人是原罪,人人生而有罪,需要用一生去忏悔和救赎他们的信仰主要是个体化的,而佛教和道教宗旨是济世救人是宏观层面的。《红字》这部小说充满了西方基督教的宗教色彩,不仅是因为作者霍桑的宗教身份和家族宗教史,而且小说的主体故事也是以宗教为背景的,并且设定了带有宗教身份的牧师丁梅斯代尔作为故事发展的主线之一,通过一些系列的叙事内容、故事情节以及复杂的心理活动,生动的揭示了美国在十九世纪时整个社会的宗教氛围,残酷且泯灭人性的典法制度以及虚情假意的伦理道德。这种基督教的宗教背景和教义对于中国读者来讲是陌生和无法理解的,译者在译介时对于这些有别于东方和中国宗教文化的部分就要做出适当的删减或改动。
其次,中国在社会变化中的宗教信仰差异。同样对于东西方社会在宗教方面的差异研究也是从横向角度出发的,而就中国社会自身宗教文化的纵向发展而言,其变化也是千差万别的,从前文叙述可知,小说《红字》在中国的译介经历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对应着不同的中国社会时期,根据所划分的阶段可知,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中国社会动荡不安,封建统治思想虽然被瓦解但是还有残存,在这个时期中国的宗教文化并没有受到过多的波及,仍旧按部就班的存在着;而在第二个阶段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此时的中国是社会主义新时期,但由于“文革”思潮的涌动,宗教文化被视为牛鬼蛇神般的邪恶存在而对其进行了颠覆性的压制,处于这个时期的中国宗教文化在打压下苟延残喘没有得到发展的机会;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是《红字》在中国译介的第三个阶段,这时中国处于改革开放的转型期,逐步打破思想禁锢积极吸收有价值的思想文化,其中就包括对于西方宗教文化的吸纳,从这个阶段开始中国的宗教文化呈百花齐放的发展局面。
通过横向对比和纵向分析的角度对霍桑的长篇小说《红字》的原作内容和中文译本进行了详尽的比较研究,分析得出小说《红字》译介无论是在政治思想、伦理道德还是宗教文化等多方面都体现了意识形态存在的差异性,并且可以得知这种差异性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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