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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办学前教育政策发展历程回顾

作者:刘静 谷晓霞来源:《文学教育》日期:2016-09-21人气:4282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民办学前教育政策变迁

近代民办学前教育被称为蒙养院(园)和幼稚园,1912年壬子学制改称蒙养园,招收六岁以前之学龄儿童,1922年新学制始称幼稚园。

     1939年,当时的教育部门颁发了《私立学校规程》和《修正私立学校规程》,《私立学校规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近代政府对私立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标志,在我国近代私立学校发展中具有里程碑的作用。

    在1949年以前,虽然我国的幼儿教育事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混乱到较为规范的历程,开创了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特别是民办幼儿教育,当时的教育部门对于民办幼儿教育做了一系列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的工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民办幼儿教育发展做了良好的铺垫。

 

二、新中国成立后至“文革”前民办学前教育政策的发展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同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在初等教育司内设置幼儿教育处。中国学前教育事业的有了一个发展转折性的开始,幼儿教育也得到了政府前所未有的重视。1951年《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规定,“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幼儿园收三足岁至七足岁的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幼儿园应在有条件的城市中首先设立,然后逐步推广。”
    1952年教育部发布《关于接办私立中小学的指示》,某些私立幼儿园改为公立,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由国家负责和管理,并在其后的30年间,我国私立幼儿园都基本消失。到1965年,全国有幼儿园1.92万所,入园幼儿171.3万人。

 

三、改革开放后学民办教育政策的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把发展幼儿教育的重要性提到一个新的高度。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指出: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恢复、发展、整顿、提高各类托幼组织。

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1984年教育部转发《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试行办法》的通知,这是对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做出了充分的肯定。

1993年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首次提出“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明确提出政府大力支持和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办学。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这是国家第一部专门规范民办教育的行政法规。这项法规的出台,使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进入有法制化阶段。

2003年3月制定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今后5年(2003-2007年)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

2010年5月5日国务院总理审议并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纲要》明确提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明确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和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

 

纵观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可以看出政府的引导作用是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在政府提出快速发展学前教育的今天,大力发展民办学前教育,积极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其中是发展学前教育的重点。而随着《纲要》的发布,给了民办幼儿园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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