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模糊语言的科学性——学术探索
作者:霍红、刘猛来源:原创日期:2013-07-08人气:1435
一、模糊语言
语言使人类面对一种悖论: 一方面, 人类能够用语言表达;另一方面, 语言的表达并非无限准确。[1](P137) “语言的本质特征之一是其模糊性”,[2](P3)这是自然语言才具有的特性。在言语交际中,除了很少部分言谈是刻意要求人们按原意去理解之外,日常会话中大多数言谈都是比较随意的或松散的,都不同程度地带有约略、模糊、笼统、含混等语用含糊现象。[3](P194)
语法歧义、语用模糊和语义含糊是语言模糊的主要表现。国内外学者一般认为“歧义”是作为一种脱离语境和上下文的“型”(type)来研究的;一种歧义的型在具体语言环境里的表现是“例”(token) ,“例”不一定有歧义,即使有,也往往可以借助于语境而去除。[4](P104) “说话人在特定语境或上下文中使用不确定的、模糊的或间接的话语向听话人同时表达数种言外行为或言外之力这类现象”,[5](P29)也是模糊语言的一种现象。但我们通常提起的语言模糊是指自然语言中天然具有的语义模糊现象。何自然提出四种类型语用模糊,即:(1) 连续体(continuum)型含糊。连续体型含糊指命题真假之间存在一种界限不明的延伸。例如色彩的概念。(2) 类属范畴型含糊。类属范畴型含糊指某个类属范畴内产生的含糊概念。这是由于事物具有上位类属和下位类属的原因。(3)命名评价型含糊。命名评价型含糊指说话人对命题进行主观评价时出现的含糊(名物判断价值含糊、抽象概念含糊、相对概念含糊、相近概念含糊、元语言含糊、引述词语含糊)。(4) 模糊限制型。模糊限制语的使用属于这一类型。[3](P191~193)笔者认为何自然比较全面地总结了模糊语言的模型。正是模糊语言的四种类型。
在命题逻辑中,一个命题只有真假二值;取真值为“真”,是为真命题,取真值为“假”,是为假命题。这是逻辑语言的表达,但自然语言表达的意义往往不是完全“真”或完全“假”,而有可能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概念。按照逻辑学的“非真即假”的逻辑,模糊语言并非科学、严密、可靠,而模糊语言作为处于真假之间或真假难定的语言现象既然普遍存在,一定具有其存在的道理。笔者认为模糊语言符合人类的认知模式、是语境选择的结果,是精确的、科学的语言。
二、人类的模糊认知
大千世界,事物纷繁复杂,人类凭借自己有限的视觉、听觉、嗅觉以及感觉来认识周遭的事物。人类拥有现代的“精确”科学仪器来对地球及宇宙进行认知仅仅有百年的历史,然而语言的产生却远远早于现代仪器。语言形成于人们对事物的认知,而人类早期对世界的认知只能通过人类固有的身体器官自然地、有限地(应该说是极其有限地)进行,因而语言注定由于人类认知的局限而生而有限。
(一) 客观事物本体决定论
传统的排中律是不切合实际的,凡事不能非白即黑,二者之间会有不分明的地带[6](P18)。客观本体概念界线不明,二值分析的逻辑方法对此无从界定。何为溪,何为河;何为海,何为洋。额头到底是脸还是头?女性到底有没有喉结?这些客观本体本身就是不明确的概念,人类又如何对其进行明确的界定呢?客观事物本体存在在二值之间的过渡过程中,使其非此非彼,亦此亦彼。世界是一个整体,客观事物本体之间具有普遍联系性,事物之间具有连续性。各种颜色之间的不断过渡性最能说明这个问题。从理论上讲,所谓蓝色和紫色只是相对颜色,介于蓝色和紫色之间还有许多种蓝紫色或者紫蓝色,只是紫色或蓝色的色谱程度高低不同。世界中的颜色本身就构成一个连续,各种颜色之间并非泾渭分明。但是人类用于描述客观颜色的语言却不能伴随颜色的逐级过渡而有千百变化,只能以有限表现无限。例如,可以将蓝紫色模糊地称为蓝色,也可以模糊地称为紫色,都为人们的认知所容。
(二)认知的主观性
Langacker认为语言与视觉、感知一样具有主观性。[7]人类用各自主观的语言描述客观世界。语言中一些词类和语法结构中普遍编入“自我”主观性特征的语义成分。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不援用“主观性”概念是无法解释清楚的。[8](P341)比如“人权”、“民主”、“自由”等抽象概念,“大”和“小”这样的相对概念,“东”“南”“西”“北”这样的固定概念都是人类对世界进行主观分解的结果,而这些概念都无法精确地二值化。
(三)思维的模糊性——认知角度
扎徳[9]认为人类智力同机器智能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差别,这种差别表现在人的大脑能够用不精确的、非定量的、模糊的方法进行思维和推理。这与二值论的逻辑语言以及机器语言不同,是人类特有的思维方式。人们认识到人类的认知和与外界的相互交涉多是以模糊子集的方式进行的。[10]
典型集论以集合中典型与非典型直接的关系的形式来说明模糊性。 Smithson指出“典型”有两个特点:一是典型本身是其代表的范畴的一分子;二是范畴中某一个体与典型的相似度低,其隶属度就低。[11](P58)比如“狗”的典型如词典定义一般,则越是符合其典型特征的狗就是典型的狗,符合一部分的、少部分特征的狗的隶属度降低,但仍然是狗。总之典型论从认知的角度出发,从典型与非典型直接的关系来处理模糊性。一个非典型离典型越近,他的隶属度程度就越高。[6](P95)
语言使人类面对一种悖论: 一方面, 人类能够用语言表达;另一方面, 语言的表达并非无限准确。[1](P137) “语言的本质特征之一是其模糊性”,[2](P3)这是自然语言才具有的特性。在言语交际中,除了很少部分言谈是刻意要求人们按原意去理解之外,日常会话中大多数言谈都是比较随意的或松散的,都不同程度地带有约略、模糊、笼统、含混等语用含糊现象。[3](P194)
语法歧义、语用模糊和语义含糊是语言模糊的主要表现。国内外学者一般认为“歧义”是作为一种脱离语境和上下文的“型”(type)来研究的;一种歧义的型在具体语言环境里的表现是“例”(token) ,“例”不一定有歧义,即使有,也往往可以借助于语境而去除。[4](P104) “说话人在特定语境或上下文中使用不确定的、模糊的或间接的话语向听话人同时表达数种言外行为或言外之力这类现象”,[5](P29)也是模糊语言的一种现象。但我们通常提起的语言模糊是指自然语言中天然具有的语义模糊现象。何自然提出四种类型语用模糊,即:(1) 连续体(continuum)型含糊。连续体型含糊指命题真假之间存在一种界限不明的延伸。例如色彩的概念。(2) 类属范畴型含糊。类属范畴型含糊指某个类属范畴内产生的含糊概念。这是由于事物具有上位类属和下位类属的原因。(3)命名评价型含糊。命名评价型含糊指说话人对命题进行主观评价时出现的含糊(名物判断价值含糊、抽象概念含糊、相对概念含糊、相近概念含糊、元语言含糊、引述词语含糊)。(4) 模糊限制型。模糊限制语的使用属于这一类型。[3](P191~193)笔者认为何自然比较全面地总结了模糊语言的模型。正是模糊语言的四种类型。
在命题逻辑中,一个命题只有真假二值;取真值为“真”,是为真命题,取真值为“假”,是为假命题。这是逻辑语言的表达,但自然语言表达的意义往往不是完全“真”或完全“假”,而有可能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概念。按照逻辑学的“非真即假”的逻辑,模糊语言并非科学、严密、可靠,而模糊语言作为处于真假之间或真假难定的语言现象既然普遍存在,一定具有其存在的道理。笔者认为模糊语言符合人类的认知模式、是语境选择的结果,是精确的、科学的语言。
二、人类的模糊认知
大千世界,事物纷繁复杂,人类凭借自己有限的视觉、听觉、嗅觉以及感觉来认识周遭的事物。人类拥有现代的“精确”科学仪器来对地球及宇宙进行认知仅仅有百年的历史,然而语言的产生却远远早于现代仪器。语言形成于人们对事物的认知,而人类早期对世界的认知只能通过人类固有的身体器官自然地、有限地(应该说是极其有限地)进行,因而语言注定由于人类认知的局限而生而有限。
(一) 客观事物本体决定论
传统的排中律是不切合实际的,凡事不能非白即黑,二者之间会有不分明的地带[6](P18)。客观本体概念界线不明,二值分析的逻辑方法对此无从界定。何为溪,何为河;何为海,何为洋。额头到底是脸还是头?女性到底有没有喉结?这些客观本体本身就是不明确的概念,人类又如何对其进行明确的界定呢?客观事物本体存在在二值之间的过渡过程中,使其非此非彼,亦此亦彼。世界是一个整体,客观事物本体之间具有普遍联系性,事物之间具有连续性。各种颜色之间的不断过渡性最能说明这个问题。从理论上讲,所谓蓝色和紫色只是相对颜色,介于蓝色和紫色之间还有许多种蓝紫色或者紫蓝色,只是紫色或蓝色的色谱程度高低不同。世界中的颜色本身就构成一个连续,各种颜色之间并非泾渭分明。但是人类用于描述客观颜色的语言却不能伴随颜色的逐级过渡而有千百变化,只能以有限表现无限。例如,可以将蓝紫色模糊地称为蓝色,也可以模糊地称为紫色,都为人们的认知所容。
(二)认知的主观性
Langacker认为语言与视觉、感知一样具有主观性。[7]人类用各自主观的语言描述客观世界。语言中一些词类和语法结构中普遍编入“自我”主观性特征的语义成分。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不援用“主观性”概念是无法解释清楚的。[8](P341)比如“人权”、“民主”、“自由”等抽象概念,“大”和“小”这样的相对概念,“东”“南”“西”“北”这样的固定概念都是人类对世界进行主观分解的结果,而这些概念都无法精确地二值化。
(三)思维的模糊性——认知角度
扎徳[9]认为人类智力同机器智能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差别,这种差别表现在人的大脑能够用不精确的、非定量的、模糊的方法进行思维和推理。这与二值论的逻辑语言以及机器语言不同,是人类特有的思维方式。人们认识到人类的认知和与外界的相互交涉多是以模糊子集的方式进行的。[10]
典型集论以集合中典型与非典型直接的关系的形式来说明模糊性。 Smithson指出“典型”有两个特点:一是典型本身是其代表的范畴的一分子;二是范畴中某一个体与典型的相似度低,其隶属度就低。[11](P58)比如“狗”的典型如词典定义一般,则越是符合其典型特征的狗就是典型的狗,符合一部分的、少部分特征的狗的隶属度降低,但仍然是狗。总之典型论从认知的角度出发,从典型与非典型直接的关系来处理模糊性。一个非典型离典型越近,他的隶属度程度就越高。[6](P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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