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人为本、显隐结合的一体化法制教育网络模式——学术论坛
作者:彭美来源:原创日期:2013-08-23人气:873
已有的研究表明,我国高校现行法制教育由于附属于德育,缺乏独立地位;局限于理论教学,缺乏实践教育;受制于师资,缺乏专业化背景等原因,显现出实效性欠缺的困境。因此,构建新型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模式必须正视现有的问题和不足,大力整合教育资源,以学校、家庭、社区为基本点,构建以人为本,显隐结合,全程、全面、全员参与的一体化法制教育网络。
(一)以人为本是基础
构建一体化法制教育网络模式应该坚持以人为本。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是社会的人,是结成社会关系的人,是现实的人,是具体的人。任何人都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任何人从一出生就生活在某种社会关系中,如家庭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等,这些关系范畴对应到大学生群体,反映出来的就是大学生与父母亲戚、与老乡、与同一专业的同门师兄师姐师弟师妹、债权人与债务人、党员与党组织的关系等。这些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了大学生的本质。马克思主义又强调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提出人的需要即的人的本性。当代大学生群体以“90后”为主,他们聪明好学,对新生事物敏感,个性张扬,渴望认同,普遍具有自我意识强但社会责任感弱、竞争意识强但受挫能力弱等共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一体化法制教育网络模式中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以“90后”大学生为本,尤其是要特别关注他们的现实需要,要从他们现实的社会生活出发,动态地把握他们特殊的社会关系,决不能再固步自封,套用陈旧的观念和方法。
(二)显隐结合是重点
大学生法制教育要灵活运用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手段,尤其是要做到显隐结合。
显性法制教育是指依托课堂、学校或者其他主体开展的、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以明确的法制教育为内容、为受教育者明确感知的一种教育类型。例如各种必修或选修的法制课、法制宣传、参观监狱、旁听法庭审判、组建模拟法庭、开设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等,这是目前我国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类型。显性法制教育指向性明确,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相对集中,便于学校组织开展;但是由于“90后”大学生们普遍具有较为强烈的反叛意识,所以,以正面灌输和宣传的显性教育方式有时并不为大学生自愿自觉接受。教育效果往往局限。
而隐性法制教育是指寓于实体性的法制教育之外的、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开展的、不为受教育者明确感知的一种教育类型。它的教育目的在受教育者不知不觉之中实现,与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相互渗透与融合,追求的是“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教育境界。例如在专业实习时渗透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教育;在社团活动开展时渗透宪法、选举法教育:在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时渗透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教育;在社区服务时渗透婚姻法、继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教育。这些隐性开展的法制教育融入“90后”大学生们的社会生活实践,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具有显著的时空延展性和开放性。既有利于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建立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双向关系,也有助于法制信息的交流与传播,深化大学生对法律内容的认知与感悟,教育效果反而更优。
(三)一体化网络是关键
法制教育归根结底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本身即是社会关系中“现实的人”。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与发展无不受社会生活的系统影响。因此,大学生法制教育本身应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实践不单单存在于课堂或学校有限的时空范围内。同时亦广泛分布于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全程、全面、全员参与的一体化法制教育网络模式主张将法制教育融入大学生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强调法制教育要确立“系统育人”的理念,该模式内涵着全过程育人、全面育人、全员育人的三重要求,追求的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网络的全过程性、全面性和全员性的有机统一。
第一,所谓全程性,是指在时间范围上应将法制教育贯穿大学生整个大学阶段,强调的是大学生法制教育在时间上的长期性。通常情况下,我国大部分高等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一般在大学一年级开设,相当一部分高校的大学生法制教育随着该课程的结束而停止,这显然不符合全程性的要求。大学生法制教育要顺应大学生活的阶段性特征,每一学年制定不同的法制教育计划。例如可以针对低年级学生重点开设实体法选修课,针对高年级学生重点开设程序法选修课:大一可侧重进行法律基础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二可侧重进行宪法和行政法教育;大三可侧重进行民法、刑法教育;大四可侧重进行劳动法、合同法等教育。总之,要把大学生法制教育贯穿大学教育的始终。
第二,所谓全面性,是指在空间范围上应将法制教育覆盖大学生整个学习生活圈。强调大学生法制教育在领域分布上的广泛性。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全面性要求家庭、学校和社区三个基本点全面联动,以大学生为原点构筑一个环形网络,努力实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的统一。
以家庭基点来讲,在大学阶段,由于家庭对大学生的教育带有一定的自发性与随意性,因此,很多家长疏于了解子女在大学阶段的具体表现,由此引发的不良事件时有发生。尽管大学生心智相比中小学生明显成熟些,但是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仍属十分必要,要使学生家长认识到家庭与学校联系的紧迫性与必要性,增强其联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学校平时应通过书信、电话等形式,定期向学生家长反馈学生的平时情况;举办学生家长委员会,了解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共同研究学生成长教育规律以及有关问题。
以学校基点来讲,法制教育不仅要求教书要育人,而且管理、服务也要育人,实现“三方育人”的统一。近年来,在高校后勤社会化的大趋势下,高校管理体制不断改革,大学生在校期间在住宿、就餐、消费等过程中遭遇的法律纠纷和维权诉讼也越来越多。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执行着重要的社会化职能,它的重要职责是通过系统的教育与灌输来培养合格的社会成员。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必须充分利用大学生各个活动场所的特点,适时地渗透法制教育,利用校园广播、BBS和公寓平台等途径可以进行大学生法律维权和自我保护方面的法制宣传,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为大学生营造一个浓厚的法制氛围。
以社区基点来讲,高校历来被认为是没有围墙的社会,如今很多高校学生自治团体蓬勃发展,大学生自治意识萌发,在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时要积极探索社区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决不能忽视这一新兴特征。在社区开展法制教育可以借助学生会、学生社团、学生宿舍自律会等学生组织,引导大学生正确表达利益诉求。例如在制定公寓管理、社团章程、宿舍规章等管理制度时,可以实行由学生代表、学校代表和物管公司三方组成的管委会,让大学生充分体现到民主、协商的法制氛围;另外,还可以充分利用高校周边的社区资源,为大学生增加社区实践的机会。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第三,所谓全员性,是指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不单单只是法制教育工作者的事情,强调法制教育者的广泛性。社会各个领域、各条战线的人们都有义务担负法制教育的责任,都要为推动大学生法制教育事业作出贡献,专业教师、辅导员、教辅人员、家长、宿舍管理员、社团负责人,甚至大学生自己其实都是开展法制教育的一员。总之,在一体化法制教育网络模式中,人人都既是施教者,同时也都是受教者。惟其如此,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全员性方能彻底体现。
纵观当今世界各国,法治化发展趋势已是不争的事实。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与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将间接影响社会主义中国的国际地位与形象。大学生是一个国家最年轻、最富有创造力的人才资源,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21世纪是人才竞争激烈的世纪。时代要求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也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这对于促进高校的良性发展、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以及创建和谐校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以人为本是基础
构建一体化法制教育网络模式应该坚持以人为本。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是社会的人,是结成社会关系的人,是现实的人,是具体的人。任何人都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任何人从一出生就生活在某种社会关系中,如家庭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等,这些关系范畴对应到大学生群体,反映出来的就是大学生与父母亲戚、与老乡、与同一专业的同门师兄师姐师弟师妹、债权人与债务人、党员与党组织的关系等。这些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了大学生的本质。马克思主义又强调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提出人的需要即的人的本性。当代大学生群体以“90后”为主,他们聪明好学,对新生事物敏感,个性张扬,渴望认同,普遍具有自我意识强但社会责任感弱、竞争意识强但受挫能力弱等共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一体化法制教育网络模式中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以“90后”大学生为本,尤其是要特别关注他们的现实需要,要从他们现实的社会生活出发,动态地把握他们特殊的社会关系,决不能再固步自封,套用陈旧的观念和方法。
(二)显隐结合是重点
大学生法制教育要灵活运用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手段,尤其是要做到显隐结合。
显性法制教育是指依托课堂、学校或者其他主体开展的、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以明确的法制教育为内容、为受教育者明确感知的一种教育类型。例如各种必修或选修的法制课、法制宣传、参观监狱、旁听法庭审判、组建模拟法庭、开设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等,这是目前我国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类型。显性法制教育指向性明确,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相对集中,便于学校组织开展;但是由于“90后”大学生们普遍具有较为强烈的反叛意识,所以,以正面灌输和宣传的显性教育方式有时并不为大学生自愿自觉接受。教育效果往往局限。
而隐性法制教育是指寓于实体性的法制教育之外的、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开展的、不为受教育者明确感知的一种教育类型。它的教育目的在受教育者不知不觉之中实现,与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相互渗透与融合,追求的是“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教育境界。例如在专业实习时渗透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教育;在社团活动开展时渗透宪法、选举法教育:在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时渗透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教育;在社区服务时渗透婚姻法、继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教育。这些隐性开展的法制教育融入“90后”大学生们的社会生活实践,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具有显著的时空延展性和开放性。既有利于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建立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双向关系,也有助于法制信息的交流与传播,深化大学生对法律内容的认知与感悟,教育效果反而更优。
(三)一体化网络是关键
法制教育归根结底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本身即是社会关系中“现实的人”。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与发展无不受社会生活的系统影响。因此,大学生法制教育本身应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实践不单单存在于课堂或学校有限的时空范围内。同时亦广泛分布于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全程、全面、全员参与的一体化法制教育网络模式主张将法制教育融入大学生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强调法制教育要确立“系统育人”的理念,该模式内涵着全过程育人、全面育人、全员育人的三重要求,追求的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网络的全过程性、全面性和全员性的有机统一。
第一,所谓全程性,是指在时间范围上应将法制教育贯穿大学生整个大学阶段,强调的是大学生法制教育在时间上的长期性。通常情况下,我国大部分高等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一般在大学一年级开设,相当一部分高校的大学生法制教育随着该课程的结束而停止,这显然不符合全程性的要求。大学生法制教育要顺应大学生活的阶段性特征,每一学年制定不同的法制教育计划。例如可以针对低年级学生重点开设实体法选修课,针对高年级学生重点开设程序法选修课:大一可侧重进行法律基础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二可侧重进行宪法和行政法教育;大三可侧重进行民法、刑法教育;大四可侧重进行劳动法、合同法等教育。总之,要把大学生法制教育贯穿大学教育的始终。
第二,所谓全面性,是指在空间范围上应将法制教育覆盖大学生整个学习生活圈。强调大学生法制教育在领域分布上的广泛性。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全面性要求家庭、学校和社区三个基本点全面联动,以大学生为原点构筑一个环形网络,努力实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的统一。
以家庭基点来讲,在大学阶段,由于家庭对大学生的教育带有一定的自发性与随意性,因此,很多家长疏于了解子女在大学阶段的具体表现,由此引发的不良事件时有发生。尽管大学生心智相比中小学生明显成熟些,但是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仍属十分必要,要使学生家长认识到家庭与学校联系的紧迫性与必要性,增强其联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学校平时应通过书信、电话等形式,定期向学生家长反馈学生的平时情况;举办学生家长委员会,了解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共同研究学生成长教育规律以及有关问题。
以学校基点来讲,法制教育不仅要求教书要育人,而且管理、服务也要育人,实现“三方育人”的统一。近年来,在高校后勤社会化的大趋势下,高校管理体制不断改革,大学生在校期间在住宿、就餐、消费等过程中遭遇的法律纠纷和维权诉讼也越来越多。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执行着重要的社会化职能,它的重要职责是通过系统的教育与灌输来培养合格的社会成员。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必须充分利用大学生各个活动场所的特点,适时地渗透法制教育,利用校园广播、BBS和公寓平台等途径可以进行大学生法律维权和自我保护方面的法制宣传,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为大学生营造一个浓厚的法制氛围。
以社区基点来讲,高校历来被认为是没有围墙的社会,如今很多高校学生自治团体蓬勃发展,大学生自治意识萌发,在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时要积极探索社区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决不能忽视这一新兴特征。在社区开展法制教育可以借助学生会、学生社团、学生宿舍自律会等学生组织,引导大学生正确表达利益诉求。例如在制定公寓管理、社团章程、宿舍规章等管理制度时,可以实行由学生代表、学校代表和物管公司三方组成的管委会,让大学生充分体现到民主、协商的法制氛围;另外,还可以充分利用高校周边的社区资源,为大学生增加社区实践的机会。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第三,所谓全员性,是指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不单单只是法制教育工作者的事情,强调法制教育者的广泛性。社会各个领域、各条战线的人们都有义务担负法制教育的责任,都要为推动大学生法制教育事业作出贡献,专业教师、辅导员、教辅人员、家长、宿舍管理员、社团负责人,甚至大学生自己其实都是开展法制教育的一员。总之,在一体化法制教育网络模式中,人人都既是施教者,同时也都是受教者。惟其如此,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全员性方能彻底体现。
纵观当今世界各国,法治化发展趋势已是不争的事实。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与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将间接影响社会主义中国的国际地位与形象。大学生是一个国家最年轻、最富有创造力的人才资源,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21世纪是人才竞争激烈的世纪。时代要求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也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这对于促进高校的良性发展、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以及创建和谐校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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