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意识、执政党意识与执政意识的层次区分
作者:肖铁肩、黎增梅来源:原创日期:2013-09-25人气:1267
毫无疑问,政党意识、执政党意识与执政意识三者在层级上是有所区别的,三者的关系是:政党意识里包含执政党意识,而执政党意识里包含着执政意识,三者的层级依次从大到小。
(一) 政党意识与执政党意识
政党意识作为抽象概念包括执政党意识、非执政党意识、革命党意识以及反动党意识等各方面的内容,执政党意识只是政党意识中的一部分。政党是特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为了共同的利益和政治目标而在阶级斗争和社会改造中形成的政治组织。政党要实现自身的利益和目标,就要通过执掌或参与国家政权这一途径来实现。一个政党一旦掌握了国家政权,就由非执政党转变为执政党。一个政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从非执政党转变为执政党,即制度性的选举和暴力性的革命。政党一旦上升到执政党的位置,就会在执政的过程中,将本阶级的利益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得政权机关充分按照该政党本身的意志来行事,这时执政党的意志充分表现为该政党的全部意志。一言以蔽之,执政党意识是政党作为执政党身份所表现出来的特有的意识,归根到底还是政党意识的表现,是政党意识中的一方面内容的凸现。由于中国历史发展和政治环境的变化,中国共产党由革命活动的党转变成为执掌政权的党,党的政党意识也从革命党意识转变为执政党意识。当中共处于革命党地位时,党的政党意识表现为革命党意识;当中共处于执政党地位时,党的政党意识逐渐表现为执政党意识。
(二) 政党意识与执政意识
政党意识强调“政党”,即某一个阶级或社会集团的政治组织,政党意识所指向的是代表整个阶级或集团整体上的综合的价值观,是政党作为其本身所拥有的整体意识,既包括执政意识,也包括非执政意识。执政意识作为政党意识的一个深层的具体内容,特指的是政党处于执政地位所产生的意识,强调“执政”一词。执政,即掌管国家政事,是一个政党以主人翁的姿态来掌握和管理国家的事务,是相对于非执政党和在野党而言的。总之,执政意识离不开政党意识,是政党意识中的一个小的内容,而政党意识中包含着执政党意识及其执政意识。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强调:要“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这段话中提到的党的意识等,都是党的政党意识中的一部分,可见执政意识是包含在政党意识里面的。中共的执政意识是党作为执政党地位所产生的对于执政这一活动过程的意识,是中共执政党意识中的最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因此,从总体上看,中国共产党的政党意识属于第一层级,而党的执政意识则处于第三层级。
(三) 执政党意识与执政意识
执政党意识与执政意识两者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同一概念,被很多人所混淆,但是两者之间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学者王长江认为,执政党意识与执政意识的区别在于两者所表现出来的准确度不一样。他认为,“执政意识”这一概念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没有包含权力属于谁,为谁执政的内容,只关注权力而没有体现责任。他认为“执政党意识”这一概念更为科学和完整,“所谓执政党意识,简单地讲,就是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从‘我们是执政党’这个前提出发……这样一种既包括掌权意识、也包括责任观念的对自身‘执政党’性质的认知,就叫做‘执政党意识’。”[15](16)他建议用“执政党意识”代替“执政意识”的概念。笔者认为他对概念的理解是有道理的,而建议是不必要的,因为执政党意识和执政意识是可以同时存在的,执政党应该有执政党意识,其中也应包含执政意识,而且是最基础的意识;不能说执政党就不能有执政意识,或执政党意识中不包含执政意识。如果说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意识是从总体上反映党执政后对于如何建设党和国家的整体思考,那么其执政意识则是从具体的角度来阐释党执政的理念和执政方式的思维。
(一) 政党意识与执政党意识
政党意识作为抽象概念包括执政党意识、非执政党意识、革命党意识以及反动党意识等各方面的内容,执政党意识只是政党意识中的一部分。政党是特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为了共同的利益和政治目标而在阶级斗争和社会改造中形成的政治组织。政党要实现自身的利益和目标,就要通过执掌或参与国家政权这一途径来实现。一个政党一旦掌握了国家政权,就由非执政党转变为执政党。一个政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从非执政党转变为执政党,即制度性的选举和暴力性的革命。政党一旦上升到执政党的位置,就会在执政的过程中,将本阶级的利益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得政权机关充分按照该政党本身的意志来行事,这时执政党的意志充分表现为该政党的全部意志。一言以蔽之,执政党意识是政党作为执政党身份所表现出来的特有的意识,归根到底还是政党意识的表现,是政党意识中的一方面内容的凸现。由于中国历史发展和政治环境的变化,中国共产党由革命活动的党转变成为执掌政权的党,党的政党意识也从革命党意识转变为执政党意识。当中共处于革命党地位时,党的政党意识表现为革命党意识;当中共处于执政党地位时,党的政党意识逐渐表现为执政党意识。
(二) 政党意识与执政意识
政党意识强调“政党”,即某一个阶级或社会集团的政治组织,政党意识所指向的是代表整个阶级或集团整体上的综合的价值观,是政党作为其本身所拥有的整体意识,既包括执政意识,也包括非执政意识。执政意识作为政党意识的一个深层的具体内容,特指的是政党处于执政地位所产生的意识,强调“执政”一词。执政,即掌管国家政事,是一个政党以主人翁的姿态来掌握和管理国家的事务,是相对于非执政党和在野党而言的。总之,执政意识离不开政党意识,是政党意识中的一个小的内容,而政党意识中包含着执政党意识及其执政意识。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强调:要“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这段话中提到的党的意识等,都是党的政党意识中的一部分,可见执政意识是包含在政党意识里面的。中共的执政意识是党作为执政党地位所产生的对于执政这一活动过程的意识,是中共执政党意识中的最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因此,从总体上看,中国共产党的政党意识属于第一层级,而党的执政意识则处于第三层级。
(三) 执政党意识与执政意识
执政党意识与执政意识两者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同一概念,被很多人所混淆,但是两者之间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学者王长江认为,执政党意识与执政意识的区别在于两者所表现出来的准确度不一样。他认为,“执政意识”这一概念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没有包含权力属于谁,为谁执政的内容,只关注权力而没有体现责任。他认为“执政党意识”这一概念更为科学和完整,“所谓执政党意识,简单地讲,就是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从‘我们是执政党’这个前提出发……这样一种既包括掌权意识、也包括责任观念的对自身‘执政党’性质的认知,就叫做‘执政党意识’。”[15](16)他建议用“执政党意识”代替“执政意识”的概念。笔者认为他对概念的理解是有道理的,而建议是不必要的,因为执政党意识和执政意识是可以同时存在的,执政党应该有执政党意识,其中也应包含执政意识,而且是最基础的意识;不能说执政党就不能有执政意识,或执政党意识中不包含执政意识。如果说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意识是从总体上反映党执政后对于如何建设党和国家的整体思考,那么其执政意识则是从具体的角度来阐释党执政的理念和执政方式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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