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歌手翻唱的现实价值、伦理危机与策略探索
区别于以往已经被大众有所接触和了解的虚拟歌手如Hatsune Miku(初音未来)、洛天依等通过VOCALOID软件进行声音合成产生新的虚拟形象以及声音特征的虚拟歌手,以AI孙燕姿为代表的AI新歌手本质上是一种对于真人歌手的声音克隆,即利用人工智能对特定歌手自身声音特质以及演唱习惯的最大程度的学习和模仿。此类AI歌手的诞生过程主要使用了AI音色替换技术(SOVITS4.0),具体过程需要提前处理好歌手的唱歌素材,然后进行人声提取、去除音频中的噪声、进行音频切断,之后形成音频数据集。随后导入歌手的音频数据集,在一定的数据量的支持下即可训练出一个相对完善的演唱模型。由于此项目无需编程,对于用户的使用门槛相对较低,也就导致了用户自制AI歌手翻唱各类歌曲的作品层出不穷,一时间获得极高的关注和流量。
一、AI歌手翻唱的现实价值
(一)替代性满足与数字陪伴
弗洛伊德在其精神分析心理学中提出了“替代性满足”的概念,具体指欲望量在最初的对象上遇到阻碍时会向其他对象转移,而这个过程是一个不断妥协的过程,因此最终的替代对象与原本的目标对象之间也会产生差异。由于歌手本人其他工作安排等各种原因,很难保持长期持续发行新作品或者开展演出活动,因此通过用户自行训练的AI歌手翻唱作品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歌手本人长期未营业的“燃眉之急”,满足部分听众的感官以及心理需求。在此种意义上,AI歌手翻唱对于观众而言形成了一种对于歌手本人营业的替代性满足。AI歌手作为一种歌手本人在虚拟世界的映射和延伸,也同时具有数字分身的特点和价值。经过训练的AI歌手可以实现随时随地任意歌曲的翻唱,对于听众而言也是一种能够满足歌手本人缺席情况下的数字分身陪伴。
(二)参与式文化与情绪自洽
亨利·詹金斯在其《文本盗猎者:电视粉丝与参与式文化》中提出参与式文化的概念,具体指基于Web2.0,以全体网民为主体,在某种身份认同下,积极主动的创作媒介文本、传播媒介内容以及增强网络交往而生成一种新的媒介文化模式。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进步的推动下,参与式文化已经广泛的运用于个人用户生产的内容当中。当下在b站、YouTube等主要视频平台中的AI歌手翻唱作品基本都源于用户的民间自制而非歌手本人官方推出,在前期相关作品“出圈”之后,也有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尝试自行塑造训练AI歌手进行歌曲的翻唱,这也成为了当下用户参与式文化的典型代表。
当下AI歌手翻唱的塑造训练模式是通过制作者(也是听众)掌握AI歌手翻唱训练以及翻唱歌曲选择的自主权,制作者可以选择自己喜爱的歌手进行声音的学习和模仿,而后可以自行决定翻唱的歌曲,这不仅是将声音与歌曲进行重新拼贴组合,同时也是制作者个人情感的映射和表达,这使得让自己喜爱的歌手“唱自己所想”的愿望成真,既是对心愿的满足,也是对遗憾的弥补。在这个过程中听众不仅能最大程度上的满足自身的聆听喜好,也能够实现情绪自洽。
(三)精神不朽与数字永生
彼得斯在《对空言说:传播的观念史》中认为,距离和死亡一直是人类之爱需要面对的两大障碍,也是激发人类欲望的两大刺激性因素。媒介以及人工智能的发展也让实现人的永生这个千百年来人类追寻的终极目标成为可能。如果说数字媒体技术的出现和广泛运用可以使得许多已经故去的歌手的声音和作品永久保存,那么此类AI歌手的诞生则是实现了已故歌手的永生。目前网络平台上不乏AI张国荣、AI黄家驹等已故歌手的AI歌手翻唱作品,许多观众也在相关作品的评论区也表达了对于已故歌手“复活”的惊喜与感动,通过AI歌手翻唱让已故歌手有机会再次演唱时下流行或者其在世时还未演唱过的歌曲对于歌迷和听众来说也是内心空缺的填补,同时也是歌手本人艺术生命的延续和不朽。
(四)行业机遇与业界反思
目前YouTube平台上AI尹光翻唱的《一人之境》播放量超100万,评论区讨论数已超1200条,而在b站上AI孙燕姿翻唱的《发如雪》播放量已逼近300万,评论区互动量更是超3500条。由此可见,AI歌手已经不再是一小部分歌迷或者AI爱好者的自娱自乐,AI歌手正在成为一种现象和趋势,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和了解。而此类AI翻唱歌手的热度升高,也让乐坛中许多音乐人开始进行新的尝试和探索。2023年3月,台湾歌手陈珊妮发布单曲《教我如何做你的爱人》,整首歌曲无论从编曲、歌词还是演唱全部环节都是陈珊妮本人通过AI软件制作而成,“官方”AI陈珊妮与陈珊妮本人的演唱水准十分相似以至于很多歌迷都难以分别;王力宏工作室也与腾讯音乐娱乐集团联合打造了华语乐坛首位官方授权的声音、视觉以及衍生品均由AI生成的AI歌手——“AI力宏”,并陆续推出了《Letting Go》、《丝路》两首单曲;香港歌手尹光在“AI尹光”走红网络后推出自己与AI尹光合唱的单曲《Dear Myself》,此单曲更是成为2023年大热的粤语单曲。这些都代表了歌手积极面对技术发展浪潮的态度,并不断寻求技术推动自身发展的新可能。在2023年8月举办的浪潮音乐人论坛中相关专业人士也普遍认为,AI技术进驻音乐产业也为音乐人的创作带来了更高的效率以及更多可能性。
AI歌手翻唱作品的出圈和上述歌手与AI技术之间的新尝试都为当下的乐坛带来了一抹新鲜的色彩,但是AI歌手翻唱大热的背后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下乐坛所处的尴尬境地,试问如果现在的音乐制作水准以及歌手水平仍可以与千禧年前后的“黄金年代”相媲美,我们真的还会对AI歌手的翻唱有如此大的新鲜感和热情吗?AI歌手翻唱走红的背后其实更应该引起当下音乐人的关注和反思,如果连词曲制作以及演唱这种感情与感性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工作都能被没有感情的技术和机器所取代,真实存在的人居然没有技术来的“走心”,那么音乐和创作的价值究竟何在,音乐人的未来又应该何去何从。
二、AI歌手翻唱的伦理危机
(一)被受众技术化的歌手
AI歌手虽然是当前人工智能发展的代表性产物之一,但是由于伦理关系是实体性的关系,并且作为现实中的伦理主体需要具备行为实践性、意识自觉性、交互主体性、利益相关性四个基本特征。以目前人工智能从研发到运行的整个过程来看,它们的道德定义完全掌握在设计者与使用者手中,因此其自身并不具备道德方面的自主性。所以现阶段我们所讨论的伦理还是针对于人工智能的设计开发者的,并非要求人工智能去模拟并实现人类的道德性。正如喻国明、耿晓梦认为“技术不可能独立于伦理的态势获得发展,伦理是前沿科技发展的框架与底线,伦理的反思和引导需要一直贯穿技术发展的始终”的观点,以人工智能和生物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技术,正在加速推动人类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技术化,因此AI歌手翻唱背后的伦理问题不容忽视。
正如前文所提,目前在网络上盛行的AI歌手绝大多数还是属于用户个人通过搜集歌手的作品,自行学习训练而成,并非来自歌手本人官方授权。并且在翻唱作品的选择上虽然满足了用户的个人愿望,但是并没有完全考虑到歌手自身的意愿。恰如香港歌手张敬轩在节目访谈中针对目前AI歌手翻唱的走红所提到的观点“由于没有一个稳健的社会环境和相关法规的缺席,歌手目前处于一种完全被动的状态,目前的情况是烦恼多于机遇,歌手本人也只能作为一个‘抱着忧虑态度的观察者’。”梅洛·庞蒂所的身-心-世界三重意蕴结构的身体观认为“世界的肉身不是由身体的肉身来解释的,身体的肉身也不是由否定性或驻于其中的自我来解释的,这三个现象是同时的”,也就是说身、心、世界通过整体的现象场来相互生成。基于此观点,一方面声音作为歌手本人身体构成的一部分,在未经本人授权许可下被随意用来分析解构也就导致了技术对于歌手本人的身体伦理侵犯。前文所提到的AI歌手训练正是通过对于歌手本人先前对于歌曲的演绎方式进行分析模仿而进行的,在这个过程中存在对于歌手本人的物化和解构,即歌手的声音成为了“制造”歌曲的工具,产生了对歌手本人的技术化和物化的倾向,失去了其作为社会中自然人本身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尊重。
另一方面,目前绝大部分AI歌手产出作品的决定权仍尚在用户个人手中,虽然AI歌手的翻唱作品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其粉丝歌迷对歌曲以及歌手本人的情感投射,但是也存在部分用户的故意恶搞——令其训练的AI歌手演唱某些网络神曲或者对网络段子进行配音来达到赚取流量、博眼球的目的。这些行为在歌手本人角度意味着对于作品的选择权的让渡和丧失,这不仅会引发版权责任的争议,也从另一个方面证明歌手的声音沦为了一种满足个人喜好的工具,更是一种对人的主体性的消解。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AI歌手对于歌手真人声音的学习模仿只会越来越逼真,如果忽略其伦理层面的反思,在未来此类AI声音技术的以假乱真也极易剑走偏锋,产生违法犯罪的风险。
针对当前网络平台上也存在对于部分已故歌手的AI翻唱作品(例如AI张国荣、AI黄家驹等),但是也有部分用户提出质疑,即此类作品数量的泛滥以及用户自发的再传播行为也存在一定消费逝者的嫌疑。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能够“复活”已故之人,并且赋予了他们数字生命,这能够为追思之人带来安慰,但在另一个程度上运用技术的方式将故去之人获得“永生”,一方面会造成人们对生命产生错误的认知,消解对于生命的敬畏之心,另一方面也容易引导受众对人本身产生技术化的错误认知,把人自身解构为技术的组成,造成对于现实生活的曲解和漠视。
(二)被AI歌手技术化的受众
AI歌手翻唱的出圈正被越来越多人认知和了解,同样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听众。但是对于这类AI歌手的“听众”来说,过度追捧也存在着对于自身被技术化重构以及个体意识趋同化的伦理风险。
海德格尔认为,现代技术的本质是“座架”,世间一切都按照“座架”规定的方式解蔽自身。人虽然是技术的使用者,但从根本上来看却是技术赋予使命的执行者。由于用户在训练AI歌手时需要收集大量歌手本人作品进行声音模型的构建,因此AI歌手从诞生伊始就存在“以数据为中心”的伦理隐患,而这种隐患不仅直接作用于受众身上,更对于以音乐为代表的文化创意产业而言存在浅化窄化人类文明的风险。具体表现为一种“数据偏见”,即个人用户很难将歌手本人的声音特质做到系统以及完全收集,基于歌手以往作品进行收集训练具有将歌手本人演唱技巧特质“禁锢”在一个特定阶段的弊端,而真正的音乐作品是基于艺术家的当时的精神状态、人生经历、人生不同阶段审美带来的,将歌手不同时期、不同风格、不同演绎方式的作品混为一谈不仅会对没有接触过歌手真声作品的大众产生对于歌手自身能力的误读,同时基于模型如出一辙的声音训练模拟方式在无形中将受众的音乐品鉴水平拉向同质化。长此以往也会对受众的音乐品味产生反作用,即受众对于音乐的质量标准要求越来越低。从这个维度上,受众也成为了被技术化的人类。而从更宏观的维度上来看,音乐作为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人类精神文明不可或缺的一块拼图,此类AI歌手的“泛滥”也存在着对于人类文明浅化窄化的风险。而这就恰恰印证了海德格尔所言,技术的置造让世界井然有序而又千篇一律。这不仅消除了人们彼此之间的差异和特点,并且人们此在成为差不多的“常人”,并在“常人”的“宰制”下随波逐流般过着差不多的生活,“常人”对艺术怎样阅读和判断,我们就怎样阅读和判断。
三、AI歌手未来发展路径探索
随着AI歌手翻唱的热度不断攀升,其最具争议性的歌曲版权问题已经变得不可忽视。即使源项目So-VITS-SVC已正式停止维护并且进行了存档,但是仍有部分用户选择创建自己的部分并且继续维护使用。AI发展的势头过于迅猛,稍显“后知后觉”的音乐行业也开始拿出措施进行抵御。2023年5月,b站推出的活动《新世代音乐人计划·女生季》在参赛公告中明确指出“本计划暂不支持参与者使用AI生成工具进行音乐创作”,着力强调了人作为创作主体的价值。
(一)相关平台
AI歌手作为目前互联网深度伪造的主要形式之一,如果不加以官方的正确及时引导,对于未经过专业训练的大众而言足以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平台作为相关作品审核上架的第一责任方,更需要引起额外的关注和重视。在审核时针对相关作品应该有明确的人工智能生成提示,引导用户注意辨别。同时,平台方也应该肩负起保护原创版权的责任,在涉及原创内容的部分添加原创以及版权声明的提示。对于某些版权存在争议的作品和涉及侵权的用户行为应该及时进行下架或警告等处理。
(二)政策法规
目前针对AI歌手此类涉及真人声音学习模仿的法律法规在我国还需要继续完善。歌手本人的声音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在商标法中可以作为商标受到法律保护。此外,民法典中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同时,AI歌手翻唱也同样涉及歌手本人的姓名权以及歌曲的词曲版权。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并且加强监管和监督。对于AI歌手翻唱的制作者而言同样也需要主动学习相关法律规则,避免自身产生违法侵权行为。
(三)艺术家官方
AI歌手翻唱从根本上就是围绕艺术家(歌手)本身掀起的风潮,作为处于风暴中心的歌手本人更应该采取正当的行为和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开发推出官方的包括声音在内的AI形象或者积极主动寻求法律对于个人声音以及作品的保护,将主动权重新拿回自己手中。
四、结语
AI歌手翻唱带来的新鲜感还尚未褪去,其带来的相关衍生问题也不可忽视。而这也正如人类在不同时期面新技术和新事物时的缩影。正如浪潮音乐创作人论坛中所言,相信在未来通过歌手、业界及各方的共同努力,AI对于音乐产业而言将能够真正服务于音乐产业和音乐人,为音乐作品探索更多新的可能。而这才是技术进步所带来的真正的价值和意义。
文章来源: 《声屏世界》 https://www.zzqklm.com/w/xf/24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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