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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杨倞注与王先谦注之训诂比较

作者:余淼淼来源:《视听》日期:2015-07-13人气:1772

荀子是我国先秦时期著名的哲学家、政治家,他主倡儒家,兼综百家,学问渊博,广泛吸收先秦诸子的哲学思想,最终建立起自己的思想体系。他的理论涉及哲学、政治、经济、军事以及文化教育等领域。他的传世著作《荀子》一书,语言质朴,说理透彻,气势浑厚。

西汉刘向将荀子的著作做了整理,编为《孙卿书》,后人把刘向校定的三十二篇荀子的著作分为十二卷。杨倞据十二卷本注《荀子》,又将刘向所著录的三十二篇分为二十卷,篇目先后次第也做了重新编排,但篇数不变,篇名也与刘向所列相同。

唐代杨倞开注解《荀子》之先河,其注以精审称于世,被后来注《荀子》者奉为圭臬。然而可能是因为荀子倡人性本恶,杨倞之后降及清朝,才注《荀子》者辈出,王先谦兼采杨注以后的众多学者对《荀子》的注解,又参以己见汇集而成的《荀子集解》,学术价值至今无人超越。

清儒王先谦,博览古今图籍,研究各朝典章制度。深受乾嘉学派影响,治学重考据、校勘,荟集群言,《荀子集解》是王先谦的代表作之一。其书不但在杨倞注基础上收录了清儒的注解,并且他也在最后加上自己的案语。本文就《荀子》杨倞注与王先谦注从训诂学的角度做一比较,从而揭示二人在训诂方面的差异。

训诂学是中国“小学”的重要组成部份之一,“小学”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汉语言文字学。陆宗达先生说:“‘诂’是解释异言的。所谓‘异言’,就是同一事物因时代不同或地域不同而有不同的称呼。我国古代的学者和训诂学家,不但对前代的古语十分重视,对各地的方言也早有研究。对因时而异的古语,用当时的今语去解释,对因地而异的方言,用当时的标准语(雅言)去解释,这就是‘诂’。‘训’就是‘道形貌’的。所谓‘道形貌’,就是对文献语言的具体含义,进行形象的描绘、说明。”黄季刚先生在《文字声韵训诂笔记》中,《训诂学定义及训诂名称》一节指出:“诂者,故也,卽本来之谓。训者,顺也,卽引申之谓。训诂者,用语言解释语言之谓。”

本文就《荀子集解》中杨倞注与王先谦注在训释词语的方面做一训诂比较。

词的形式可以分为单音词和复音词,单音词就是由一个音节构成的词。复音词则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音节构成的词。复音词又以双音词居多。

一、被训释对象为单音词

1) 《正论篇第十八》:“皆使民载其事而各得其宜,不能以义制利,不能以伪饰性,则兼以为民。”

杨倞注:“伪,谓矫其本性也。无能者则兼并之,令尽为民氓也。”

先谦案:“伪与为同,谓作为也。”

从杨倞的“矫”一词可以发现其带有贬义的感情色彩。荀子倡人性本恶,是希望人们通过不断的学习,消除掉人性中恶的成分。荀子旨在勉励人们向上不断学习,通过学习主体对象化,提升人的主观能动性,使精神境界得到升华。王先谦的解释更契合荀子的本义。

2)《议兵篇第十五》:“是事小敌毳则偷可用也…”

杨倞注:“可偷窃用之也。毳,读为脆。《史记》聂政谓严仲子曰:‘屠可以旦夕得甘脆以养亲’也。”

先谦案:“《晋语》:‘其下偷以幸’,韦注:‘偷,苟且也。’偷可用,谓苟且用之犹为可也。杨注非。”

《说文·人部》:“偷,苟且也。”杨倞串讲句义,寓词义的解释于串讲之中。从杨倞注释中,可以看出杨倞训“偷”为“偷窃”;王先谦举出《国语》韦昭注中对“偷”的解释,是说这里的“偷”和《国语》韦昭注中的“偷”是一个意思,卽“苟且”的意思,并指出杨倞的注解是错误的。《说文》中对“偷”的解释当为其本义,由此看来唐朝时“偷”已有了“偷窃”的含义,并成为“偷”一词的常用义。

3)《臣道篇第十三》:“故正义之臣设,则朝廷不颇;谏、争、辅、拂之人信,则君过不远;爪牙之士施,则仇雠不作;边境之臣处,则疆垂不丧。”

杨倞注:“设,谓置于列位。颇,邪也。”

先谦案:“设,犹用也,说见《君道篇》。”

《说文》“设,施陈也。”杨倞认为“设”是置于列位,也即位于朝廷之上,是用“设”的本义为训。王先谦则将“设”解释为“用”,就是说正义之臣被朝廷任用,接着指明《君道篇》中的“设”与此处意义相同。

《君道篇》中王先谦注:“设,用也。显设人,犹言显用人。《臣道篇》云:‘正义之臣设’,言正义之臣用也。《议兵篇》云:‘请问王者之兵,设何道何行而可?’言用何道何行而可也。《说文》:‘设,施陈也。’《广雅·释诂》:‘设,施也。’是设与施同义。施训用,故设亦通训为用矣。(施,义详《臣道篇》。)。”将正义之臣置于列位就是任用正义之臣为朝廷效力,一件物品可以说安置,但是正义之臣说安置,就不如王先谦解释正义之臣为任用更恰当。王先谦对杨倞的训释补充自己的看法。

二、被训释对象双音词

4)《不苟篇第三》:“不下比以闇上,不上同以疾下,分争于中,不以私害之,若是,则可谓公士矣。”

杨倞注:“闇上,掩上之明也。疾与嫉同。”

先谦案:“上同,茍合于上。《成相篇》云:‘愚而上同,国必祸。’”

此处是王先谦补充训释杨倞注没有训释的词。

5)《不苟篇第三》:“其谁能以己之潐潐,受人之掝掝者哉!”

杨倞注:“潐潐,明察之貌。潐,尽。谓穷尽明于事。《易》曰:‘穷理尽性。’‘掝’,当为‘惑’。掝掝,惛也。《楚辞》曰:‘安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惛惛者乎?’潐,子诮反。”

先谦案:“‘焦’‘爵’双声,故从焦从爵之字相通假而义皆训尽,如噍之与爵,(《礼记·少仪·释文》:‘噍,本作嚼。’《说文》:‘噍,或从爵。’)醮之与釂,(《说文》:‘醮,冠娶礼祭。’‘釂,饮酒尽也。’《释水》:‘水醮曰厬。’《释文》及本书《礼论》:‘利爵之不醮也’,注皆训为尽,则借‘醮’为‘釂’矣。)并是。故皭皭亦为潐潐也。‘掝’当为‘惑’,字书无‘掝’字,葢‘惑’亦作‘惐’,遂转写为‘掝’耳。《儒效篇》云:‘无所凝㤰’,杨注:‘㤰与怍同。’‘惑’之为‘掝’,犹‘怍’之为‘㤰’矣。

杨倞此处王先谦对杨倞注做补充。杨倞注音用反切,王先谦进一步指明‘焦’‘爵’双声并且相通假这一现象。有从《荀子》全书字例,指出异体字的现象。

王先谦对杨倞注或者给出了不同的看法,或者持赞同但是要补充,比如上例杨倞训释:“节奏”为“法度”,王先谦训释“节奏”包括“法度”在内,这说明在杨倞所处的时代“节奏”就是“法度”,而王先谦的时代,“节奏”一词发生了词义的扩大,是包括“法度”在内的一个概念。由此可见,不管是杨倞还是王先谦都是有用当时的语言来解释古代语言的实例,这是二者的共同之处。

此外,王先谦和杨倞训词的不同之处有:当一个词在一句话中解释不通时,王先谦等清儒,不拘泥于字形,能够“破假借而读其本字”,广引书证,考察古书中的相同词语,并结合上下文义,进一步对这个词做校勘。王先谦对于训释词无论从各个角度得出的训释结果,都不能符合它所在句子的句义的时候,杨倞往往会附会文义,有时会增字以训释词义;王先谦遇到这种情况时,就会不拘泥与字形,以声音通训诂,破假借读其本字。也有一种情况是,王先谦对杨倞没有训释的词进行补充训释。对于杨倞训释词义时,有增字以释的现象,我认为并不是杨倞治学态度不严谨。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因为上古多是单音词,单音词有向复音词渐变的趋势。这是词汇的一个发展规律。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认为:杨倞那个时代,已经有一些单音词,开始渐渐的朝着复音词方向发展呢?比如下例:

6)《议兵篇第十五》:“孙卿子曰:‘不然。臣之所道,仁者之兵,王者之志也。’”

杨倞注:“帝王之志意如此也。”

此处杨倞训释“王”为“帝王” “志”为“志意”。是用双音词的形式,来训释单音词。我们不能苛求在杨倞的注解中全部的释词都是正确的,所以在用双音词的形式去训释一个单音词时,杨倞一旦做出错误的训释,就会让人认为是在增字而释了。

通过训诂对象的比较可以发现:杨倞做为首位做注者,是力图把问题讲清楚,至于他给出的训释结果是否可信,他没有做解释也没有做论证。王先谦对杨倞注或提出自己不同的看法,或对杨倞注做补充;通过训诂方法的比较可以发现,王先谦能够破假借而读其本字;从体例的比较可以发现,王先谦评论杨倞注《荀子》时有“增字而释”的现象,我们认为这正说明了古代汉语从单音词向复音词渐变的趋势。而王先谦注在训诂体例方面的特点是他对《荀子》版本的校勘非常注重,在综合使用多种校勘方法的情况下,又多方论证其对文字的考证结果,治学态度严谨,且能以《荀子》全书整体的眼光看待书中的一字一句,做出审慎的注解。王先谦训释词的时候更注重从语言文字方面出发,除了要结合这个词所在句子的句义,并还考察上下文的文义和《荀子》全书的词法、句法习惯来说解词义。如果被训释的词在《荀子》书中其他篇章也出现的有,还要引述《荀子》书中其他篇章中出现了这个被训释词,有时还会结合这个词在其他篇章中句子的句义来训释被训释词。又或者是其他古书中也出现了这个被训释词的话,王先谦还会广泛的引用这些古书中已经给出的对这个词的训释结果,综合这些情况来训释被训释词。

参考文献:

[1]陈垣《校勘学释例》,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59年.

[2]冯浩菲《中国训诂学》,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5年.

[3]黄侃述,黄焯编 《文字声韵训诂笔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

[4]胡裕树《现代汉语》,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年.

[5]陆宗达《训诂简论》,北京:北京出版社,2002年.

[6]张永言《训诂学简论》,武汉: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5年.

本文来源:http://www.zzqklm.com/w/zw/1534.html  《芒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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