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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普罗斯小说的自传色彩解读

作者:张淑梅来源:《芒种》日期:2015-07-16人气:1924

菲利普·罗斯(Philip Roth,1933- )是美国当代文学史上的重要作家,自20世纪50年代登上文坛以来就有“神童”之称,直到2005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提名,罗斯始终创作不衰,在评论界的关注之下用其作为一名犹太裔美国人特有的生命体验进行创作。在几十年的人生中,罗斯丰富的人生经历深刻地影响着他的文学创作。通过对罗斯的近三十余部作品进行考察,不难发现在他的文本创作中渗透了这位犹太作家昔日生活的经历,探索和追寻,比如在罗斯的小说中,主人公几乎全是犹太人。在许多小说人物上,读者都可以隐隐约约地看到罗斯自己的影子。无论是青年时期对犹太传统生活方式的大胆反抗,还是中年时代感受到的困惑与孤独,以及晚年的时候对犹太传统的回归,都对他的小说创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作品中有着浓厚的自传色彩。

一、 青年的大胆叛逆

菲利普·罗斯出生于美国新泽西州的纽瓦克市,纽瓦克成为他小说中许多人物的家乡。他的家庭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犹太人家庭,尽管算不上豪富之家,但作为家中的独子,罗斯得到了父亲的宠爱。这种宠爱不仅保证了他童年时期的物质需求,也使得他得以博览群书,早早地接受文学的熏陶。因此在许多犹太作品都将“父与子”母题用来大力渲染两代犹太人之间的冲突与矛盾时,在罗斯的作品中,特别强调了在犹太家庭中也可以存在某种能够相互理解,和谐共处的父子关系。在《遗产》中,父亲赫曼·罗斯是老一辈犹太人,而儿子菲利普·罗斯作为晚辈,尽管与父亲有着价值观上的不和,但两人还是一种父慈子孝,和谐亲密的关系。小说中提到,当赫曼·罗斯生了重病之际,菲利普·罗斯去探望他,给他带了小礼物时,让父亲闭上眼睛以感到惊喜,而父亲也毫无威严的架子,非常听话地像一个小孩子一样乖乖闭上了眼睛,这无疑是十分温馨的。同时,罗斯也通过小说讽刺了那些只注重满足子女物质需要而完全不顾子女的心理与精神世界的父母。在获得1960年美国国家图书奖的《再见,哥伦布》中,罗斯就通过尼尔的目光写了女朋友布兰达的父母。而罗斯显然是将自己的身份赋予了来自纽瓦克的,出身平凡的男孩尼尔。在尼尔的眼中,布兰达的父母已经积聚了相当多的财富,跻身美国的上流社会了,对于三个子女他们只想给他们足够的钱花,同时也要求子女对自己绝对的服从。亲子之间地位是不平等的。布兰达的母亲写信给她时口口声声父母是如何把她送到好的大学,如何给她钱花,一再强调要女儿“报答”父母,对于这种充满物质交易之感的“亲情”,尼尔感到不可思议,也不再羡慕他们赋予奢华的生活,罗斯借尼尔之口表明了对自己在纽瓦克自由自在,精神富足生活的肯定。

但是父亲没有顽固而权威的形象,并不意味着犹太家庭传统的根深蒂固。作为一个第二代的移民,对于“犹太作家”的标签,罗斯是非常排斥和抗拒的,因为这在某种程度上似乎将他在文学上的成功归功于他的族裔身份。因此罗斯曾经特别强调:“我并非写犹太书,不是犹太作家;我是一个犹太裔作家,我人生的最大关切和激情是写小说,并非当个犹太人。”这种对自己犹太身份的回避在他作品中的青年犹太人身上不难找到。在《遗产》中,尽管菲利普·罗斯与父亲的关系很好,但是他还是看不惯父亲的许多品质,比如犹太人最为人诟病的吝啬。赫曼·罗斯为了节约采取了多种措施,有的甚至已经到了令人难以忍受的地步。在小说的第二章,罗斯形容自己的父亲非常喜欢看《纽约时报》、《明星记事报》和《纽瓦克时报》,这些报纸的售价也不过十几或三十几美分而已,但是赫曼·罗斯就是不愿意自己掏钱买,宁可花一整天的时间等哪个人读完了给他。但是在这里,父亲的形象还是一个尽管吝啬却不失可爱的老头。在《鬼作家》中,罗斯则干脆借祖克曼之口向包括家规、教义在内的整个犹太文化开炮。

罗斯本人是成长在一个犹太居民区的,自幼对犹太文化耳濡目染,自己的家庭尽管称得上和谐,但其他人的就未必如此了。因此在《鬼作家》中,青年时代的纳森·祖克曼就成了罗斯的代言人。罗斯本人就读于纽瓦克学院和宾夕法尼亚州的巴克内尔大学,之后又在芝加哥大学攻读英语的硕士和博士学位并在大学任教,是一个学者,同时在发表《再见,哥伦布》后成为了炙手可热的青年作家。祖克曼也是这样的一个青年学者兼作家的形象。他在小说中犀利地讽刺了犹太社区的种种乱象,如爱钱如命的老一辈,生活放荡的年轻一辈等等,遭到了保守的长辈的强烈谴责。长辈的理由是,作为一个犹太人是不可以这样“丑化”犹太人的,这会影响美国本土白人对他们的印象,招致更多的歧视。而祖克曼的理由则是他只是反映事实,并不是恶意抹黑。在争吵之下祖克曼感到犹太传统和伦理已经成为了他的绊脚石,于是一气之下离开了家。青年祖克曼的言行反映了罗斯青年时代厌恶犹太身份,大胆叛逆的观点。

二、 中年的困惑与孤独

在青年时代的罗斯选择了精神上的“出走”,正如他的《波特诺的抱怨》中的波特诺一样,他和一些年轻的犹太人向美国主流文化的话语权威靠拢,洗脱身上的“犹太味”(这也正是他与索尔·贝娄之间的最大的差别之一,波特诺曾经讽刺说贝娄笔下的主人公总是因为西方文明而离婚,而波特诺则总是因为犹太文化而手淫),在美国本土白人的价值观下寻找自己的“美国梦”。例如在罗斯的《美国牧歌》中,就借助赛莫尔·利沃夫的经历反映了自己曾经对融入主流社会,实现个人生活理想的期盼。利沃夫为了消除自己的犹太印记,连社区组织的犹太足球赛都不愿意参加。但是他们很快发现美国也并不是传说中美好的“应许之地”。进入到六十年代以后,美国社会进入“多事之秋”,大事频发,这些也被罗斯写入了自己的小说《美国牧歌》和《人性的污点》中。首先是频发的民权运动与女权运动,造成了民众意识上的觉醒以及社会的混乱,种族问题异常尖锐,作为犹太人的菲利普·罗斯有着切身体会;其次肯尼迪的遇刺让民众感到不安与荒诞,更严重的则莫过于尼克松的水门事件以及耗时十几年的越南战争,让民众感受到美国政府的虚伪与残暴。70年代的罗斯在形容这二十年的美国社会时曾说:“美国的生活变得如此现实,如此疯狂,早已超出了小说家们的题材。”,即使是洞悉人生的小说家对此乱象也不禁感到困惑。

造成罗斯困惑的原因他在小说中已经表达出来了,既然向美国主流社会的靠拢不见得行得通,那么反其道而行之呢。在《美国牧歌》中,以梅丽为代表的一批年轻人开始起来反抗,然而她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作为第四代移民,与第二、三代的美国社会的积极依附不同,梅丽成为了一个反政府的“恐怖分子”。她根本没意识到,扔出一颗又一颗的炸弹,害死四个无辜人的生命不是正确的反抗方式。罗斯对于梅丽这种行为显然是不赞同的。更重要的是,梅丽之所以会走上这样的绝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从小到大受到的家庭束缚太多,导致她形成了叛逆的性格。父母利沃夫小心翼翼地维护着现有的中产阶级美好生活。母亲多恩处处以她理想的标准来要求梅丽。梅丽是孤独的。此时的罗斯在“离开犹太家庭”之后,思考到“回归犹太家庭”的利弊,深感外界动荡对个人生活的挤压,同样也是倍感孤独的。

三、 晚年的虔诚回归

到了罗斯的晚年,能更加平和地审视世界的喧嚣、浮躁与悲哀。在他的《退场的鬼魂》中就描述了当代人有了通讯更便捷的手机反而距离越来越远的生活场景以及9.11事件给美国人带来的伤害等。小说中祖克曼的感受依然是罗斯的主观感受。此时的祖克曼也已到老年,与年轻时候的叛逆不同,他开始反思犹太传统中的正确一面,选择向自己的犹太传统进行回归。年轻的祖克曼声色犬马,老年的祖克曼则远离欲望,关于性的观点,他还曾经在脑海中与杰米进行论辩。正如罗斯本人在年轻时的作品也是充满色情描写,而到晚年则开始深刻地反省所谓的“性解放”的弊端,作品甚至带上了道德教化的气息。充满诱惑的纽约某种程度上是“美国梦”的象征。然而在9.11事件发生以后,祖克曼感受到了纽约的陌生,迫不及待地想要逃离这里。在死亡的逼视下,晚年的罗斯选择向“犹太性”回归,正如学者戈哥斯指出的那样,尽管罗斯曾经逃离了父母,但是父母仍然在某个地方等着他,因为他终究需要找回自己的根。

菲利普·罗斯尽管背负上了“犹太逆子”的称呼,但是纵观他的作品,可以看出他并非为了标新立异而倡导背离或回归犹太传统。他始终在追随自己内心的声音,对人生进行思考。这种对于自我的忠诚也正是他的作品充满自传色彩的原因。

参考文献

[1] 陈才.犹太裔美国人的文化身份创伤——以菲利普·罗斯的《反生活》和《美国牧歌》为例[J]. 时代文学(下半月). 2012(11):46-47.

[2] 林 莉.论菲利普·罗思后期小说的历史解读与文学话语[D].厦门大学,2008.

本文来源:http://www.zzqklm.com/w/zw/1534.html  《芒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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