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语义与儒家诗教体系的形成-文学论文
一、《左传》用《诗》之语义形态与儒家诗教思想基础的确立
先秦用诗行为主要集中记载于《左传》、《国语》、《礼记》等典籍中,其中《左传》的记载较为详细。据笔者统计,《左传》所记春秋年间赋《诗》共68次,引《诗》共157次。本文以文献分析的方式,对《左传》用诗中《诗》的语义形态进行总结,并考察诗在逐步走向诗教的过程中。诗语义形态的演变状况。
(一)《左传》用诗的语义形态
《左传》引诗的语义指向,虽不明言取《诗》中西周所建立的文化准则,如“德、信、忠”等内涵,而它正是取此为用。德是时人用诗义最多的一种主题。春秋引诗,共涉及诗篇75首,而《大雅·文王》共引用11次,高居榜首。如《左传-僖公十九年》宋人围曹,名义上为讨不服。实际上是宋襄公有争霸的野心,企图借伐小国以立威。其时,大夫子鱼劝宋襄公不可以力服人,而应以德服人,并举文王当年伐崇以德服人的历史经验,最后引诗“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来规劝宋襄公。《左传》中对文王之德的引用又见于襄公十三年(仪刑文王,万邦作孚)、昭公六年(仪刑文王,万邦作孚)、昭公二十三年(无念尔祖,聿修厥德)、成公十六年(立我蟊民,莫匪尔极)等。
仅次于《文王》引用率的是《大雅·抑》,共8次,所引诗句为《僖公九年》之“不僭不贼,鲜不为则”。襄公二年之“其惟哲人,告之话言,顺德之行”。襄公二十一年、昭公五年之“有觉德行,四国顺之“。襄公二十二年之“慎尔侯度,用戒不虞”等等,其语义的集中指向为“顺德、法德与自慎”。此外,《左传》引诗的语义指向还有涉及到忠信、人伦宗亲等思想主旨,如昭公三年:“《风》有《采蘩》、《采蘋》,《雅》有《行苇》、《酌》,昭忠信也”,襄公二十五年“夙夜匪解,以事一人”。又有关于人伦宗亲主旨的,如孝的观念。成公二年:“对曰:‘萧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于诸侯,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若以不孝令于诸侯,其无乃非德类也乎?”其他所引诗义也有作为格言来指导个人的行为准则,具体有知人之明,恭敬谨慎,知过就改等。
这些观念,正是西周建立起的。春秋以“语义”为中心的用诗行为主要是对《诗》中的历史经验和积淀起的思想的一种践行。“诗书,义之府也。”春秋人用诗,是将诗作为文化准则的意义总汇,和记事之历史书籍《尚书》共为“义之府”。
从引用诗篇数量来看,引国风23篇,大雅62篇,小雅47篇,颂25篇,雅颂共计134篇。雅颂本身是圣王之迹,所承担的既有政治的内涵,又承担着道德的内涵,这些事迹与思想凝结成文化,成为后世的行为准则,是后世行为准则的取源之处,是“义之府”,这就奠定了诗教的思想基础,成为后来诗教的萌芽。
(二)诗教过程中语义形态的演变状况
圣王之迹是如何转换为后来儒家的以德为教的体系,这种转变在文献中是以什么样的语言表达形式存在,我们有必要通过对文献的分析,给予这种转换以清晰的文献支持。
我们可以把《左传》引诗的语义指向“以类相聚”,限以篇幅,只做部分诗篇的总结 这些本来是散见于《左传》中的用诗行为,时人用诗也并未明确的将“文化准则”概括出来,而实际上,大部分引诗都有一个道德指归。我们可以试着把文化准则提炼出来,并用段落的形式对这种用诗行为进行总结:“吾以《大雅-既醉》见其孝也;吾以《商颂·玄鸟》,见其知人之明也;吾以《思齐》见其德也……吾以《召南-采蘩》见其为臣之忠也,”这种表达句式,使我们非常容易联想到孔子论诗。《孔丛子·记义》载:“吾于《周南》、《召南》见周道之所以盛也;于《柏舟》见匹夫执志之不可易也;于《淇奥》见学之可以为君子也;于《考槃》见遁世之士而不闷也;于《木瓜》见苞苴之礼行也;于《缁衣》见好贤之心至也;于《鸡鸣》见古之君子不忘敬也;于《伐檀》见贤者之先事后食也;于《蟋蟀》见陶唐俭德之大也;于《下泉》见乱世之思明君也;于《七月》见豳公之所以造周也;于《东山》见周公之远志所以为圣也;于《鹿呜》见君臣之有礼也;于《彤弓》见有功之必报也;于《羔羊》见善政之有应也;于《节南山》见忠臣之忧世也;于《蓼莪》见孝子之思养也;于《楚茨》见孝子之思祭也;于《裳裳者华》见古之贤者世保其禄也;于《采菽》见古之明王所以敬诸侯也。”是一个从现象走向理论的过程,也是诗教语言表达方式的成熟过程。
“孔子生当春秋末期(前551-前479),即襄公二十二年至哀公十六年。考《左传》赋《诗》共68次,其中襄公至昭公期间占55次;引诗共122次(作者引诗及孔子引诗除外),其中襄公到昭公年间占69次,可见,春秋用《诗》的鼎盛时期正是在孔子前21年至他41岁这62年间。”孔子对春秋用诗情况及方式应该是很熟悉的,《左传》中所记载的用诗是以各种行为存在的,是一种现象,但是在这种现象之下,隐含着春秋时期用诗的理念和方法。春秋用诗,是对诗语义中圣王思想的应用。是对文化准则的应用,“诗与思想”的结合成为了孔子论诗语言形式的源头。
根据对上博简的梳理,孔子解诗即主要从诗篇的思想人手,在语言形式上表现为注重对诗的主旨思想和核心情感的概括,后来我们把它称为篇旨。《孔子诗论》:“《关雎》之改,《樛木》之时,《汉广》之知,《鹊巢》之归,《甘棠》之报,《绿衣》之思。……忠。《邶·柏舟》闷。《谷风》悲。……《青蝇》知患而不知人。”“《关雎》以色喻于礼……以琴瑟之悦,拟好色之愿;以钟鼓之乐,……好,反内于礼,不亦能怡乎?”《汉广》之知,则知不可得也,……可得,不攻不可能,不亦知恒乎?“《甘棠》……及其人,敬爱其树,其报厚矣。”孔子文本语言的系统论述中,诗作为“义之府”,已具有了基本的思想体系。
在诗走向诗教的过程中,儒家对春秋用诗的文化准则一直进行着语义指向的“以类相从”,这可以从郭店楚简的简本与今本的章次变动上得到论证。首先可以把上博简《缁衣》篇也以诗语义的“文化准则”为核心进行总结 通过今本与简本的对比与梳理,我们发现今本与简本在章次上有所不同,《上博馆藏楚竹书(缁衣>综合研究》之“由章节内容分析简本与传本序次之差异”一节中,按义旨进行了归类编排,细致对比了简本与今本的在“以类相从”原则下章节上的差异:“简本第六、七、八三章,传本移易为第四、五、六三章。这三章本属一类,所述皆为上行下效之事。”“简本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三章,传本相应为第二十二、二十、二十一三章。审其内容,皆言君子为人、交友之品德,故亦为一类。”今本《缁衣》篇“调整后之结构思考,其所表述者为:‘总纲、礼乐刑政、上行下效、君王的言行、上下衣服等类、导民向善、君臣关系、君民关系以及君子为人等”可见,到了西汉,儒学家在整理先秦儒家论诗行为时,有着非常清晰的“以类相从”意识,其标准即为“文化准则”的相近性。
儒家在对语义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语义形态的应用对象发生了新的转向。从郭店楚简《缁衣》篇中可见:第一,语义的指向对象,从圣王法则转为了君子人格。郭店楚简的典型论诗语句的表达为:“君子道人以言,而恒之以行,故言则虑其所终,行则稽其所敝,则民慎於言,而谨於行,《诗》云:‘穆穆文王,於辑熙敬止。’”在春秋时期,诗句是直接应用,是在具体政治环境中的谏言,语义指向的是圣王之德。而在郭店简中,诗句语义是用来佐证君子的品格。诗语义形态的应用,已由参政议政转换到人格培养。这种用诗以提升自我的修养的方式,使诗语义中教的特性逐步明确。以圣王为法,以君子人格为教,成为了早期儒家诗教的思想基础。第二,从“谏言”到“教材”。《左传》中出现孔子,最早是在《昭公七年》,从昭公到哀公年间,参政议政的还有孔子弟子冉有、冉求、子路、子贡等,其中都有论诗的记载,部分事件及引诗行为在《论语》中也有记载。这时的引诗行为中,诗语义代表的是一种文化准则,是对当政者行为的指导与劝谏,是一种广泛而具体的“以三百篇为谏”的用诗行为。当历史发展到哀公年间,引诗只有三次,一次是晋国大夫乐丁,一次是郑国的子思。最后一次是孔门弟子子贡引《周颂·烈文》之“无竞惟人,四方其顺之”。春秋末年引诗现象的衰落,代表着以诗为谏的逐渐消亡,代表着时人对西周社会文化准则的颠覆性认识,也代表着孔门对西周文化思想的集中继承。
诗走向诗教的历程中,孔子的突出贡献在于用以诗复礼的愿望促成了诗教品格的形成。对礼乐功能恢复的努力与儒家的诗学理想的建立是同步的,这奠定了中国诗学的雅颂精神。《史记·孔子世家》:“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其中,孔子删诗的唯一标准即礼义,即西周盛世所传承的思想与文化。《诗》承担的儒家教化使命实质是对周文化的继承。而当时礼崩乐坏的背景,使乐无法承担礼教的作用时,诗开始在语言领域承担起“教”的职能。随之而来的是《诗三百》首次在孔子手里成为早期儒家的教材书。孔门脱离了政治外交等场合以诗语义为谏言的具体应用环境,开始以诗文本为教,和诗文本建立了紧密联系,成为后来以诗为教的语义源头。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明确:第一,诗教的形成。对于诗教的形成,我们常常会追溯到诗、乐、舞结合的礼乐体系中,认为乐教是西周礼乐制度的核心,诗教是在乐教的推广下的“以声为用”的附带行为,因礼乐崩坏而突显了文本含义。但是这种说法如何解释西周已建立的“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的诗教体系,诗教以言语为教,《诗》的文本义有着自己的演变过程。其中《诗》的语义形态和语义阐释方法才是诗教体系的核心,为方便论述,我们将其称为“言语诗教体系”。第二,诗教之德与乐教之德的关系。对于诗教以德为教的特征,我们通常也会追溯到乐德,“君子于是语,于是道古”,而忽略了诗语义,忽略了儒家对语义道德规范的不断梳理与重建,“义之府”中的德,才是诗教的德教源头。它在内涵和层次上,要比乐德更为广泛,足以成为后世儒家思想的取源之处。第三,诗书、礼乐各为一个体系。“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这里诗书并称,而不以诗乐并称,乐与诗虽同为乐章,然乐教与诗教实分二教。我们在语言上“乐(诗)教”的这种表达方式是要斟酌使用的。不能过多的将汉的诗教归源于乐教,对诗教与乐教的位置应该有更清晰的认识。诗教的源头产生于诗自身的语义形态与语义阐释体系中。
二、《左传》诗语义的阐释方法及对儒家诗教阐释体系的影响
一般,我们会把诗教的阐释方式追溯到赋诗行为中的“断章取义”或乐教中的“乐语”与“道古”。然而,《诗》作为义之府,其言语诗教体系中的语义阐释方式同乐教的阐释方式必定不同。实际上,诗语义的阐释体系在《左传》的用诗行为中已具雏形。本节通过文献分析,首先对《左传》中语义阐释体系进行分析,并展现这种阐释方法到儒家诗教体系的演变痕迹。
关于《左传》诗语义的阐释方法,目前我们关注最多的是用诗行为中的“断章取义”。如《左传》成公八年载:“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季文子饯之,私焉,曰:‘大国制义,以为盟主,是以诸侯怀德畏讨,无有贰心。谓汶阳之田,敝邑之旧也,而用师于齐,使归诸敝邑。今有贰命,日“归诸齐”。信以行义,义以成命,小国所望而怀也。信不可知,义无所立,四方诸侯,其谁不解体?《诗》曰:“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七年之中,一与一夺,二三孰甚焉?士之二三,犹丧妃耦,而况霸主?而二三之,其何以长有诸侯乎?……’”。这种引诗行为中的诗文义可以任意延伸,也可以转换对象。这种用诗行为就是“断章取义,余取所求焉。”断章取义完全改变了诗本义。
然而“断章取义”并不是言语诗教阐释体系的核心与关键。我们并不排除“断章取义”对诗教阐释方法的影响,但诗教根本精神“雅颂之德”的阐释另有所源。《左传》中存在着大量对诗本义的阐释手法,在遵循西周文化准则的根本精神之下,形成了自身的阐释体系,阐释方式主要是“训诂”、“论说”与“述史”。
“训诂”类似于汉语训诂学中近义词互注的形式。但不同于汉语上的训诂,而是一种文学解释行为。这种解释行为不是断章取义,也不是任意发挥,而是围绕诗主旨的一种详细的界定。如,鲁宣公十二年,楚国在邲地打败晋军,潘党建议“筑武军而收晋尸以为京观”用来炫耀楚国的武功。楚庄王不肯,他说:“非尔所知也。夫文,止戈为武。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弋,载燊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尔功。’其三曰:‘铺时绎思,我徂为求定。’其六曰:‘绥万邦,屡丰年。’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故使子孙无忘其章……武有七德,我无一焉,何以示子孙?”这里所说的《颂》,即《周颂》中的《时迈》,是武王克商后巡视诸侯告祭山川之作。《武》即《周颂》中的《大武》乐歌,是歌颂武王克商之作,共包括六篇作品,这里所引的三篇分别是《武》、《赉》和《桓》。楚庄王在这里交代了上述诗篇的创作背景,又依次用“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等近义词来解释诗中的重点语句,核心则是对“武德”思想的详细界定。又《礼记·魏文侯》篇载,昭公二十八年晋国成镈回答魏献子的问话时有如下一段:《诗》曰:“‘惟此文王,帝度其心。莫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类,克长克君。王此大国,克顺克比。比于文王,其德靡悔。既受帝祉,施于孙子。’心能制义日度,德正应和日莫,照临四方日明,勤施无私日类,教诲不倦日长,赏庆刑威日君,慈和徧服日顺,择善而从日比,经天纬地曰文。九德不愆,作事无悔,故袭天禄,子孙赖之。”作者逐句对所引诗进行训诂,这里的训诂是不严格的,如“择善而从,比也。”这句话,“比”字本身并没有道德判断的内涵,《说文》解释:比,密也。但因解说诗义的核心是文王之德,因此,择善而从才称为比。这种解释并不是断章取义,而是在训诂中围绕所引诗句去发挥诗义,对字句的解释的目的,也主要是对诗中所包含的德去发扬。诗教以德为核心进行阐释的方式,我们往往归为“乐德”,却很少注意到这种包含在诗义自身阐释体系中的萌芽。
“论说”。襄公十一年: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引诗曰:“‘乐只君子,殿天子之邦。乐只君子,福禄攸同。便蕃左右,亦是帅从。’夫乐以安德,义以处之,礼以行之,信以守之,仁以厉之。而后可以殿邦国,同福禄,来远人,所谓乐也。”这种论说方式,使《诗》中所包含的西周初期建立的文化准则,又拥有了春秋时的理念,内涵得到了极大的丰富。襄公二十四年:“范宣子为政,诸侯之币重,郑人病之。郑伯如晋。子产寓书於子西,以告宣子……夫令名,德之舆也;德,国家之基也,有基无坏,舞亦是务乎!有德则乐,乐则能久,诗云:‘乐只君子,邦家之基’,有令德也夫!”通过论说的形式,春秋时期人们开始以圣王思想为基点,对其哲学理念进行积极的时代建构。后来,孔子的诗教也是以论说的方式不断扩充源自西周、春秋时所建构的文化理念,在语言形式上则表现为“子曰……,诗云……”。
“述史”。对于诗与史的关系,闻一多认为,诗本是记事的,也是一种史。认为先秦诗教的目的在于述史。《韩非子·难言》:“时称《诗》《书》,道法往古,则见以为诵。”何楷《诗经世本古义》以为“《诗》者联属《书》与《春秋》之隙者也。”从诗教的角度看,诗教所采的是史中之义,诗教主要通过叙史的方式,用史建构起一种道德规范,并对现实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谏。如昭公九年:“令尹享赵孟,赋大明之首章,赵孟赋小宛之二章。事毕,赵孟谓叔向曰:‘令尹自以为王矣,何如?……对曰:‘强以克弱而安之,强不义也。令尹为王,必求诸侯。晋少懦矣,诸侯将往,若获诸侯,其虐滋甚,民弗堪也,将何以终?”芮良父引《周颂·思文》“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丞民,莫匪尔极。”及《大雅·文王》“陈锡载周”的先王事迹及历史经验来推测楚国未来的政治变局。《左传》用雅颂诗篇,常伴随着对历史事件的回溯,以诗义作史鉴。同时,能主动以《诗》之义来指导自己的往往是有德之人。文公二年赵成子言于诸大夫曰:“秦师又至,将必辟之德,不可当也。诗曰:‘毋念尔祖,聿修厥德。’孟明念之矣,念德不怠,其可敌乎?”孟明所念念不忘的是《诗》中记载史事的道德准则,这种以历史经验为比照,来沟通古今的方式,也可以使我们重新理解“《诗》所以会古今之志”的内涵,“会”为会通之意,而不是汇集之意。
有时,也将这种“训诂”与“述史”和“论说”结合在一起。襄公三十一年:“卫侯在楚,北宫文子见令尹围之仪,言于卫侯曰:‘令尹似君矣,将有他志。虽获其志,不能终也。诗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终之实难,令尹其将不免。”公曰:‘子何以知之?’对曰:‘诗云:‘敬慎威仪,惟民之则。’令尹无威仪,民无则焉。民所不则,以在民上,不可以终。’公曰:‘善哉!何谓威仪?’对曰:‘有威而可畏谓之威,有仪而可象谓之仪。君有君之威仪,其臣畏而爱之,则而象之,故能有其国象,令闻长世。臣有臣之威仪,其下畏而爱之,故能守其官职,保族宜家。顺是以下皆如是,是以上下能相固也。卫诗曰:‘威仪棣棣,不可选也。’言君臣上下父子兄弟内外大小皆有威仪也。周诗曰:‘朋友攸摄,摄以威仪’言朋友之道必相教训以威仪也。周书数文王之德,曰‘大国畏其力,小国怀其德’,言畏而爱之也。诗云:‘不识不知,顺帝之则’,言则而象之也。纣囚文王七年,诸侯皆从之囚,纣于是乎而归之,可谓爱之。文王伐崇,再驾而降为臣,蛮夷帅服,可谓畏之。文王之功,天下诵而歌舞之”,在这次引诗中,首先是对威仪的论说,又引诗句“摄以威仪”,并用西周的历史进一步解释爱、畏的内涵。这大大具体与丰富了原本诗句中“威仪”的内涵。
《左传》中诗语义的“论说”与“述史”的阐释方法类似于乐教中的“乐语”与“道古”,《礼记·乐记》载宾牟贾问《武》乐于孔子,“子曰:‘夫乐者,象成者也。总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发扬蹈厉,大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郑玄注:“总干,持盾也。山立,犹正立也。象武王持盾正立待诸侯也。……象成之事也。……大公总率士卒,发扬蹈厉,以奋其武,将帅勇决之气也。……舞者皆坐,象周公、召公以文止武也。”其中,所象武王之“事”即牧野之战,是可以道古的,‘且汝独未闻牧野之语乎?武王克殷反商……’,而太公之德,周、召偃武修文之德,则是可以“语”的。“乐语”与“道古”虽然在形式上与诗的阐释形式相似,但这种阐释行为是由乐音所激发的,而不是诗歌语义所激发的,不能成为汉儒说诗方法的源头。乐教对儒家诗教的影响主要是“教”的意识,是从思想、宗旨上引导人解诗的核心文化准则。《左传》中对语义的阐释体系,以“训诂、论说、述史”语义阐释形式存在的,采用的是以训诂传承诗义,以德释诗、以史证诗、以论说解诗的阐释行为,这些才是后来儒教言语诗教的阐释源头。
乐教以声为教,诗教以言语为教。诗作为“义之府”向诗教的过渡,是以“语义”的应用与阐释为核心的。雅颂中的先王之德是诗教的语义源头,围绕“雅颂之德”所进行的训诂、述史与论说,才是诗教自身的语义阐释体系。它上承西周的道统,下启孟荀学术,直接影响了汉儒的解诗方式,形成了儒家思想独特的言说体系。
文章来源于《文艺评论》杂志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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