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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的有效途径——江淮论坛

作者:王贵勤来源:原创日期:2013-08-06人气:1000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合作尤为重要。合作的目的在于,通过有关国际组织、非国际组织及国家之间的努力,团结国际上一切积极力量,限制核扩散。核不扩散领域国际合作的有效途径,在于充分发挥联合国安理会的职能,完善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工作机理,拓宽国家对话渠道,并重视国际民间交往。
(一)国际合作的内涵与基础
在核不扩散领域,国际合作是指国际社会在一定的机制下,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共同参与防止核扩散的工作,达到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宗旨和目标。国际合作意味着世界各国家、各地区对防止核扩散承担的共同义务,也意味着它们拥有共同的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来源于国际条约和国际强行法规范。核武器扩散对国际和平与安全产生威胁,与联合国宪章宗旨背道而驰。国际关系的实践表明,核不扩散已成为指导国际活动的国际习惯,各国有遵守的义务,也有制止核扩散的权利。
核不扩散的国际合作,具有政治基础、法律基础和物质基础。在政治基础上,有核国家之间,尤其是核大国之间,无论其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如何,核不扩散都已成为共识,大多数无核武器国家在核不扩散理念基础上的合作态度对机制的长久维持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核不扩散的法律基础,除《联合国宪章》外,还有有关核问题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国际法文件,主要有1970年生效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96年《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2005年《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等。防止核扩散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比如在销毁核武器、确保现有核武器和核材料的安全方面。由于世界主要国家的共识,经济保障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安理会体制下的国际合作
安理会是联合国最重要的工作机构,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使命。依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安理会有权判定危害和平与安全情势的存在,并可采取包括武力在内的一切行动,恢复和平状态。(5)这意味着安理会完全可以在核不扩散事务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安理会依法可以判定核扩散对世界和平的危害,可以采取和平手段解决核扩散问题,可以采取武力措施消除核扩散情势。目前,在和平手段中较常采用的是经济制裁手段,例如2013年3月7日安理会第六次对朝决议中就有“扩大对朝金融制裁”和“防止向朝鲜提供赛车、珠宝等奢侈品”,在以往的决议中亦有多次冻结朝鲜实体及官员资产、禁止对朝提供和销售奢侈品的条款。(6)因为该手段容易让其他国家相互配合,进行高效的国际合作,能较快地达到制裁目的和效果。
在上述核扩散性质的判定和有关措施的采用过程中,安理会应该注意与联合国大会、联合国秘书长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充分合作,并应充分听取有关会员国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安理会的内部协商,以确保决议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为有效行使职权,安理会可以依照《联合国宪章》第29条的规定,设立一个与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平行的核问题工作组,作为安理会内部常设性质的工作机构,执行安理会交付的工作,加强安理会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联系。
(三)国际原子能机构体制下的国际合作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是一个同联合国建立关系,并由世界各国政府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的机构,其宗旨是加速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和繁荣的贡献,并确保由机构本身,或经机构请求,或在其监督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7)但是,面对核扩散困境,国家原子能机构显得无能为力。第一,机构对于非成员国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非缔约国没有约束力。第二,机构对非国家行为体的非恐怖行为无监督权。包括核科学家和核走私分子的个人、跨国公司进行非法核生产、核买卖,走私和盗窃核材料、核技术和核设备的问题,是《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没有涉及的核扩散问题。2007年7月生效的《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填补了现有核不扩散机制针对非国家行为体的空白,为预防和惩治核恐怖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该公约适用的对象是恐怖行为,而对尚未构成恐怖主义的行为无约束力。第三,机构对核能和平利用与核扩散的尺度不易掌握。无核国家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但在得到核技术、核原料以后,如果进一步发展核武器或对外核扩散,则非机构所能控制。第四,在核事务的处理上,机构缺乏威信和决定权。比如在伊朗核问题上,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成员国的态度存在分歧。代表欧盟的英、法、德和美国与俄罗斯、中国等国的观点有一定差别,而机构本身无法作出决议。
对于上述问题,国家原子能机构应加强机制建设。一是与联合国合作,修改有关条约,把机构非成员国和不扩散条约体系的非缔约国纳入联合国法律框架下。二是加强与安理会的联系,充分利用安理会职权,对核扩散威胁作出判断。(8)三是加强与成员国的沟通合作,通过成员国打击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行为。四是改革机构决策机制,强化机构权力,树立机构权威。五是强化国际监管与核查机制,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能力,加强出口管制并对非法转让进行拦截,同时满足国际上和平利用核能的需要。
(四)国家之间的直接对话与合作
国际核不扩散体系是国际安全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前景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国能否以新安全观指导各自的安全行为,形成良性的安全互动。无核武器国家,尤其是不结盟国家,在核裁军方面要求拥有核武器国家采取更多实际行动,向无核国家提供实质性安全保障,同时要求维护各国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加强该领域的国际合作。相反,西方国家希望加强核不扩散力度。其实对于弱小国家而言,其有限的经济能力和技术能力很难支持发展核武器及其发射系统和储存设施,以及维护和更新核武器的高昂成本。国家间的双边和多边对话是增强相互了解的重要渠道,在此基础上的合作是核不扩散取得成效的必要保证。
除了对话形式,国家的自身行为也能起到示范作用。如美国2003年5月提出《防扩散安全倡议》,2009年4月美国总统奥巴马提出“无核世界”口号,表示美国要带头销毁世界上所有的核武器。美国还推动联合国安理会举行首次核不扩散与核裁军峰会,努力促成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力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取得成效,主导召开核安全峰会等。国际社会虽然需要“观其行”,但至少其舆论影响是正面的。
(五)民间工作
民间人士是推动核不扩散的有生力量。维护人类和平是有识之士的共同追求,无论在有核国家还是在无核国家,都有无核化的民间呼声。在国际防扩散舞台上,活动着多个非国际组织。他们以多种方式从事核不扩散的宣传、游说、揭露、制止等工作,成就显著。国际社会应该重视和支持这一领域的民间活动。(9)
结 语
核不扩散机制是一个涉及国际关系、外交、法律以及核技术等领域的、包括组织机制和条约机制内容的法律机制。由于受到国际政治的影响,这一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社会面临的核问题更加突出。完善核不扩散领域的国际合作机制甚为迫切。充分发挥安理会的职能,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职权,深入开展各国政府之间的协调合作以及民间交往,是核不扩散国际合作的有效途径。
核不扩散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作为核大国之一和重要的国际政治力量,中国积极参与核不扩散行动责无旁贷。中国在朝鲜核试验等世界核事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上讲主动参与度不够,没有实质性主导权。无论是为了维护自身国家安全,还是树立和巩固大国形象,中国都应积极进行防止核扩散工作。首先,主动参与国际核不扩散事务,发挥一定的主导作用。其次,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一是主动参与国际立法,二是加强国内核立法。再次,加强与其他国家在核领域的司法协助,有效打击核扩散犯罪行为。
注释:
(1)1995年5月在联合国《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审议和延长大会上,178个缔约国以协商一致方式决定无限期延长该条约。大会还通过了两个决议:核不扩散和裁军的原则和目标。
(2)截至2013年2月,《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有183个国家签约,159国家批约,批准附件2的国家有36个。在44个拥有核能力的国家中有36个国家批约,8个国家未批约,包括:中国、埃及、印度、伊朗、以色列、朝鲜、巴基斯坦、美国,因此该条约至今尚未生效。资料来源:http://www.ctbto.org/specials/who-we-are/,2013年3月15日访问。
(3)2013年2月12日,朝鲜不顾国际社会普遍反对,再次进行核试验。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3-02/12/c_114671733.htm,2013年2月13日访问。
(4)这些地区的核扩散国家包括东北亚的朝鲜,南亚的印度和巴基斯坦,中东的伊朗。
(5)见《联合国宪章》第39条,第42条。
(6)《安理会历次对朝决议对比》,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z/nkhsy2013/,2013年3月15日访问。
(7)《国家原子能机构规约》第2条。
(8)国际原子能机构与联合国及其安理会联系的法理依据为《国家原子能机构规约》第16条。
(9)如2008年成立的独立组织“核不扩散和核裁军国际委员会”,已举行5次大会,还频繁召集和举办地区性、专题性会议。2010年3月9日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与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SIPRI)在复旦大学共同举办“中国和欧洲加强核安全的方法”国际研讨会,显示了中国对非政府组织推动国际防扩散和核裁军的支持。见《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3月18日第2版。
参考文献:
[1]Hans J. Morgenthau, Politics Among Nations, The McGraw Hill Companies, 2005, p. 403.
[2]郭新宁、卢柄池.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现状、挑战与前景[J].当代世界.2009,(6).
[3]彭亚平.俄罗斯核不扩散政策:认知和影响[J].西伯利亚研究.2009,(4).
[4]George Bunn, The Nuclear Nonp roliferation Treaty: H istory and Current Problems, Arms Control Today, December 2003, pp.10—19.
[5]李年乐.美印核协议削弱核不扩散机制[J].工人日报.2008-10-11.
[6]周伟.2009年美国核力量发展综述[J].现代军事,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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