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联营体伙伴选择的隐性风险研究
作者:刘跃武、张雪娟来源:原创日期:2013-11-18人气:1248
引言
联营体作为一种国际化项目运营模式,日益成为建筑企业在短期内获得大型复杂项目承权,提高自身竞争力的捷径之一;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风险分担等诸多方面具有突出优势,目前已成为我国工程承包公司迈向国际高端市场的主要途径之一。联营体作为一种独特的经营管理模式,有着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不确定性及风险较大,且存在于整个项目生命周期内。如何有效地规避或降低联营体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内的风险发生是组建联营体时必须面对的问题。联营体合作伙伴的选择作为组建联营体的基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将联营体组建阶段伙伴选择的隐性风险作为研究对象,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便于规避或降低联营体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风险发生,从而提高联营体运营效率,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1 联营体伙伴选择存在的隐性风险
工程承包联营体作为一种松散的工程项目运营模式,其内部因素在联营体整个生命周期中各个阶段的重要性呈递减趋势。在联营体组建阶段最为重要,其重要系数为0.73,远高于联营体运营和拆散阶段的系数0.68和0.65。因此,一些致力于工程管理研究的学者及专家,在实际研究工程承包联营体运作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联营体伙伴选择的标准及其评价方法。通过对相关文献分析,大部分联营体伙伴选择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合作方的显性优势和显性劣势指标化及评价上,如合作方的技术擅长及实力,施工资质及规模,工程建设能力及公司名气等看得见、摸得到且容易调查因素的评价。但对于合作方的隐性劣势,如合作方在建项目过多、资金投入过大且周转不灵、设备与施工能力有限或难以抽调以及其巨额的债务或合同纠纷等难以了解和调查的因素,却研究的不够深入。合作方的隐性劣势造成的风险一旦发生,就会给整个联营体组建及运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仅凭了解到的合作方的显性优势和劣势而不深入调查其隐性劣势,可能对联营体组建及运作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因此工程承包联营体伙伴选择隐性风险可以定义为由于不了解或认识不足合作方的隐性劣势而对整个联营体组建及运作带来不必要损失的概率和程度。研究联营体伙伴选择的隐性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联营体伙伴选择隐性风险产生的根源
针对隐性风险的来源,结合相关风险管理理论及文献的分析,得出联营体伙伴选择隐性风险产生的根源有:
2.1 有限理性。它指人的行为只能是“意欲合理,但只能有限的达到”。交易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其感知和认知能力是有限的,人们在收集和加工处理大量相关市场信息方面,其能力受到自身局限很多。即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和不完全信息的限制,使得人们的理性往往是有限的。也就是说交易当事人既不能完全搜集事前与契约安排相关的信息,也不能预测未来各种可能发生的变化,因而所签定的合约总是不完全的。
2.2 机会主义。所谓机会主义,指的是用各种投机取巧的办法,包括说谎、窃取、蒙骗等向交易对方提供歪曲的信息来实现自我利益。这种以欺诈手段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倾向是以有限理性假设为前提的,正是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才使得某些交易者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或利用某种有利的讨价还价地位欺诈对方。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假设人谋求私利的动机是强烈的,同时行为是复杂的机会主义。假设的引入使签约的难度增加,或者说使市场交易费用增加由此产生了用组织管理制度或相应的契约来约束这种投机倾向的必要性。正是由于组成联营体中想承包工程的一方是有限理性的,在不能调查和收集到其他承包商的隐性劣势的情况下,就会由其他承包商存在机会主义而产生隐性风险。一是道德风险,即由于信息不对称且签约时很难获取充分和有效的信息交易双方所签订的契约往往是不完全的或有缺陷的这时极可能诱使一方混水摸鱼去损害另一方的权益;二是逆向选择,即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交易的一方隐藏自己的真实情况并提供虚假信息以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可见规避和降低在工程承包联营体选择伙伴的隐性风险是联营体组建阶段值得注意的问题,必须采取做好隐性风险防范措施。
3 规避或降低联营体伙伴选择隐性风险的措施
通过对实例的研究及相关文献的分析,本人认为在联营体选择伙伴时应该采用以下措施做好隐性风险防范。
3.1 在选择联营体伙伴,甚至在整个联合投标过程中,充分了解和调查其他合作方的隐性劣势,并研究相应的防范对策。常用的调查和防范方法可以通过互访,加深了解,在合作方之间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的合作关系。一般来说这首先需要合作方代表之间建立良好的个人关系,口头征询和书面询间对方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对联合承包的可能影响。
3.2 在对本企业资源、承包能力、项目要求和市场潜力等方面的优势与劣势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战略目标。根据本企业的战略目标,寻找在技术、市场等方面有能力与本企业互补的合作伙伴为联营体对象。要对潜在的合作伙伴做出评估,主要是明晰备选企业对于本企业的联营体意向能否做出积极回应,备选企业在实力、目标等方面是否与本企业相匹配,联营体能否在最大限度内实现协同效应。最后确定正式的伙伴企业,开始对联营体组建事宜进行具体协商。
3.3 确定合适的选择伙伴指标体系建立评估模型。在联营体组建阶段选择的伙伴不同,带来的隐性风险也不同。选择正确的、合适的联营伙伴会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降低一些隐性风险。选择伙伴其实就是一个决策的问题,决策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了日后隐性风险发生的概率。因此必须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选择合适的指标体系建立评估模型,把隐性风险指标纳入其中来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商作为自己的联营伙伴。
3.4 做好标前合同,确定各方的职责和义务。根据国际工程市场的惯例,联营体都需要在项目资审阶段就基本谈妥,在递交资审文件时除了要递交各自的资审文件外,还要同时递交联营体合同,以确认各方所承担的工程和职责分工及义务等。但是在开发市场和招揽项目阶段(包括资审阶段),合作各方都不能肯定是否能中标并拿到项目,因此没有必要花费很大精力在联营体合同上进行详尽的细节性的讨论,一般是先签一个投标前的联营体合同——标前合同在一些主要问题上达成明确的原则性的合同,明确确定各方的权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隐性风险发生的概率。
4 结论
对联营体伙伴选择的隐性风险进行分析和防范,有助于减少联营体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在平等、友好的气氛中成功地完成工程。由于工程投标中联营体伙伴选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诸方面的因素,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因此本文在对联营体伙伴选择隐性风险的研究,可能存在不足,有待日后继续研究。
联营体作为一种国际化项目运营模式,日益成为建筑企业在短期内获得大型复杂项目承权,提高自身竞争力的捷径之一;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风险分担等诸多方面具有突出优势,目前已成为我国工程承包公司迈向国际高端市场的主要途径之一。联营体作为一种独特的经营管理模式,有着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不确定性及风险较大,且存在于整个项目生命周期内。如何有效地规避或降低联营体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内的风险发生是组建联营体时必须面对的问题。联营体合作伙伴的选择作为组建联营体的基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将联营体组建阶段伙伴选择的隐性风险作为研究对象,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便于规避或降低联营体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风险发生,从而提高联营体运营效率,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1 联营体伙伴选择存在的隐性风险
工程承包联营体作为一种松散的工程项目运营模式,其内部因素在联营体整个生命周期中各个阶段的重要性呈递减趋势。在联营体组建阶段最为重要,其重要系数为0.73,远高于联营体运营和拆散阶段的系数0.68和0.65。因此,一些致力于工程管理研究的学者及专家,在实际研究工程承包联营体运作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联营体伙伴选择的标准及其评价方法。通过对相关文献分析,大部分联营体伙伴选择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合作方的显性优势和显性劣势指标化及评价上,如合作方的技术擅长及实力,施工资质及规模,工程建设能力及公司名气等看得见、摸得到且容易调查因素的评价。但对于合作方的隐性劣势,如合作方在建项目过多、资金投入过大且周转不灵、设备与施工能力有限或难以抽调以及其巨额的债务或合同纠纷等难以了解和调查的因素,却研究的不够深入。合作方的隐性劣势造成的风险一旦发生,就会给整个联营体组建及运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仅凭了解到的合作方的显性优势和劣势而不深入调查其隐性劣势,可能对联营体组建及运作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因此工程承包联营体伙伴选择隐性风险可以定义为由于不了解或认识不足合作方的隐性劣势而对整个联营体组建及运作带来不必要损失的概率和程度。研究联营体伙伴选择的隐性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联营体伙伴选择隐性风险产生的根源
针对隐性风险的来源,结合相关风险管理理论及文献的分析,得出联营体伙伴选择隐性风险产生的根源有:
2.1 有限理性。它指人的行为只能是“意欲合理,但只能有限的达到”。交易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其感知和认知能力是有限的,人们在收集和加工处理大量相关市场信息方面,其能力受到自身局限很多。即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和不完全信息的限制,使得人们的理性往往是有限的。也就是说交易当事人既不能完全搜集事前与契约安排相关的信息,也不能预测未来各种可能发生的变化,因而所签定的合约总是不完全的。
2.2 机会主义。所谓机会主义,指的是用各种投机取巧的办法,包括说谎、窃取、蒙骗等向交易对方提供歪曲的信息来实现自我利益。这种以欺诈手段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倾向是以有限理性假设为前提的,正是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才使得某些交易者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或利用某种有利的讨价还价地位欺诈对方。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假设人谋求私利的动机是强烈的,同时行为是复杂的机会主义。假设的引入使签约的难度增加,或者说使市场交易费用增加由此产生了用组织管理制度或相应的契约来约束这种投机倾向的必要性。正是由于组成联营体中想承包工程的一方是有限理性的,在不能调查和收集到其他承包商的隐性劣势的情况下,就会由其他承包商存在机会主义而产生隐性风险。一是道德风险,即由于信息不对称且签约时很难获取充分和有效的信息交易双方所签订的契约往往是不完全的或有缺陷的这时极可能诱使一方混水摸鱼去损害另一方的权益;二是逆向选择,即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交易的一方隐藏自己的真实情况并提供虚假信息以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可见规避和降低在工程承包联营体选择伙伴的隐性风险是联营体组建阶段值得注意的问题,必须采取做好隐性风险防范措施。
3 规避或降低联营体伙伴选择隐性风险的措施
通过对实例的研究及相关文献的分析,本人认为在联营体选择伙伴时应该采用以下措施做好隐性风险防范。
3.1 在选择联营体伙伴,甚至在整个联合投标过程中,充分了解和调查其他合作方的隐性劣势,并研究相应的防范对策。常用的调查和防范方法可以通过互访,加深了解,在合作方之间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的合作关系。一般来说这首先需要合作方代表之间建立良好的个人关系,口头征询和书面询间对方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对联合承包的可能影响。
3.2 在对本企业资源、承包能力、项目要求和市场潜力等方面的优势与劣势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战略目标。根据本企业的战略目标,寻找在技术、市场等方面有能力与本企业互补的合作伙伴为联营体对象。要对潜在的合作伙伴做出评估,主要是明晰备选企业对于本企业的联营体意向能否做出积极回应,备选企业在实力、目标等方面是否与本企业相匹配,联营体能否在最大限度内实现协同效应。最后确定正式的伙伴企业,开始对联营体组建事宜进行具体协商。
3.3 确定合适的选择伙伴指标体系建立评估模型。在联营体组建阶段选择的伙伴不同,带来的隐性风险也不同。选择正确的、合适的联营伙伴会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降低一些隐性风险。选择伙伴其实就是一个决策的问题,决策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了日后隐性风险发生的概率。因此必须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选择合适的指标体系建立评估模型,把隐性风险指标纳入其中来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商作为自己的联营伙伴。
3.4 做好标前合同,确定各方的职责和义务。根据国际工程市场的惯例,联营体都需要在项目资审阶段就基本谈妥,在递交资审文件时除了要递交各自的资审文件外,还要同时递交联营体合同,以确认各方所承担的工程和职责分工及义务等。但是在开发市场和招揽项目阶段(包括资审阶段),合作各方都不能肯定是否能中标并拿到项目,因此没有必要花费很大精力在联营体合同上进行详尽的细节性的讨论,一般是先签一个投标前的联营体合同——标前合同在一些主要问题上达成明确的原则性的合同,明确确定各方的权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隐性风险发生的概率。
4 结论
对联营体伙伴选择的隐性风险进行分析和防范,有助于减少联营体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在平等、友好的气氛中成功地完成工程。由于工程投标中联营体伙伴选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诸方面的因素,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因此本文在对联营体伙伴选择隐性风险的研究,可能存在不足,有待日后继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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