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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难记忆的修辞意象及其诗学展开

作者:刘兆永来源:www.zzqklm.com日期:2014-08-11人气:1776

本文对当代集体苦难记忆的研究,所依据的文本,限于大陆公开主题性发表者,即该主题不是在其它主题文本中顺便涉及的。这种文本数量极大,相应的例证不胜枚举,其类似例证在其它传媒中亦比比皆是,故本文不拟一一枚举。有两种重要而影响广泛的文本(类型),本研究基本未选用,这里略加说明。《老照片》(尤六十期以前)诸文本是在主题化和非主题化之间、集体共享和私人情愫表达之间,情况较为复杂;有些口述史著作高度主题化,但内容较个人化,更真切,较少动机性修辞追求,故公开集体代表性较差。

 

一、历时知觉现象场中身体在场与缺席意象

苦难经历者回忆同一事件或情境时,可有两种不同的言语-意象表达:“我站在那里,感到那种…”与“我站着,觉得…”,或:‘他们向我住的地方走去’与“他们朝我住的地方走来”。这里涉及苦难经历者和回忆者的身体性在历史维度上的“彼时”和“当下”时空中的在场或不在场意象。

历时知觉现象场中身体性在场与缺席意象较少生动性,但有主体构成哲学上的重要性;其修辞效果,是对主体构成叙事维度的意义操作,亦即,苦难经历和记忆主体,作为意义建构者,其身体在苦难彼时彼地的“在场”或“缺席”(即存在于回忆的当下)意象,意味着完全不同的情感体验情境和意义建构语境,由此产生不同心理与文化意义建构效果。

从唯物现实论角度看,逝者(人与事)确乎已矣。真正的身体性受难主体,已在时间维度上堕入永恒的受难;今天能够回忆并形成其生动意象者,已非当初深切的身体性受难者。时序绵延或生存的叙事关联,只是主体构成的维度之一,在个体性主体的意识层面上,并非得到始终如一的强调,但确乎提供一种精致的修辞运作空间。

对苦难的当下记忆和意象表达主体和意义建构主体而言,在逻辑-建构意义空间中,今天可以镇定下来忆旧的“我”或“我们”,可能仍然是、或已不是当初承受苦难的身体性“我”或“我们”;后者当今可能仍然存在、或不复存在;而今天的身体性“我”或“我们”,在当初的苦难处境中可能在场、或不在场。苦难意象的心理、意义与情感,由此获得多种高度可操作的体验、建构与解读变式。

通过与个体生存叙事相关的(意象)意义建构而促成的主体同一性抑或其断裂,苦难承受主体和忆旧主体,或自我认同和承担,或自我分离和自我否定。就后者的意义建构效果言,记忆和言说的苦难承受者,居然可以觉得在当初苦难情境中,自己{身体性为自我的构成核心之一}可能不在场:这除了同一逻辑和存在逻辑问题外,最重要的,是苦难记忆的诚伪成为问题、生还受难者对于已逝受难者的伦理承担成为问题。

 

二 、“消退”意象、“青山依旧”与“大我”超然意象

 “青山依旧”意象以苦难本身的“消退”意象为基础。根据后一意象,苦难有其自然之过程,苦难及其留下的创痛,随时间流逝“自然”会“消退”,或在不经意间已经“消退”云云。

“消退”修辞意象隐含丰富的建构意义。自然流逝,不仅总会逝去,而且不必人为干涉,甚至不必“感慨系之”。根据二元语义对位,既然苦难及其创痛会自然逝去,光明的未来将自然(即使是被动地)来到:“光明就在前头”。继而:一切都“自然而然”,故而轻松不刻意、故而“超越”而“老庄”境界、故而苦难“当时不足忧,事后早该放下。”

在苦难“自然消退,因而不足忧”意象之后,进而强调苦难不足感怀的,是超越“小我”臻于“大我”的“青山依旧”意象,由此展开相应历时知觉现象场及其意象表征。渺小的个人,或个人积聚成的集体,及其经历的苦难与伤痛,终归逝去,留下的“印迹”终归 “无非渔樵佳话”,真正留下的,是“超越”个体生命的、依旧而永恒的青山和(尼采式)永远轮回、超越历史之空洞言说而终古一色的夕阳。

这固然博大且高远,是客观“唯心”式的(不必是“自然神论”的)。 但是,文化社会及其人类主体必须面对的存在论意义和伦理主题,如人性表征、互主体责任、生存论启示等,并非那依旧的青山和永恒的夕阳所能象征性地表征的,二者甚至可谓风牛马不相及。生命与人性存在,本质上并不是有关物性存在的浪漫与诗性隐喻。

消亡于“青山”和“夕阳”的人的宏大意象,乃是一种阿Q式主体修辞努力。这里的个人和集体,经由粗糙的隐喻性存在语码的转换,成为非本真、主体性被解构的苦   难承受者和同样非本真的、空洞的忆旧者。

依忆旧主体的常识逻辑,真切的个人虚假地宏大化,其唯一的“证明”或依据,只是本人“捡回一条命”,或侥幸好歹“挺过来了”,个别的甚至“混得很风光”,而且有了相应表达和言说的话语权,以言行事[12],利用当下话语的修辞语境,权且或顺势“成就”自己的“伟大”,或以虚假的伟大,超越和否定当初真正的苦难。

在伦理上言,对于那些没有挺过来的或未获话语权力的受难者,便无任何成为“伟大”的可能性,作为被牺牲或漠视的“小我”,而永远无声地逝去或继续受难。同时在“慎独”与互主体生存的伦理维度上言,成为“大我”而实为真正的“小我”们,难言真诚而道德的集体苦难记忆。

 

三、人生成长道路意象

将曾经的集体苦难“理解”和表达为成长小说式[13]的人生成长历程,不仅默认、甚或认可苦难对个体和集体受难主体的苦难性,“辩证地”视其为人生成长所必需。“(必)先苦(而)后甜”,“梅花香自苦寒来”等庸常文化特异性诗性意象,为其“合法性”的隐喻基础。 

人类所能为的,只是为其生存作证(荷尔德林语)。此身犹在、或今我“居然”存在,而不论当初同遭苦难的他人如何。多少带有某种精神胜利感的当下实然存在这一事实,即可修辞性地成为集体苦难之作为合理乃至必要人生成长历程及其“昭示”的特别存在论意义的解释证据和推理依据。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因此,“正是有了当初那样的磨难,我或我们才有今天所取得的一切!”苦难被认定为人的成长所必需,甚至必要条件。因而,人的成长首先应感恩于苦难本身,个人努力自当居其次。由此,苦难被否定,苦难时代变成个人或“我们那一代人”被赐予的“光荣”历程。甚至:“如果重新来过,我还会做同样的选择!”

过去的集体苦难,是否真的为集体或个体人生成长所必需,除了苦难涉及的具体社会文化构成性语境不同而“答案”各异而外,首先是一个历史叙事的修辞效果问题;若就其实效之因果而言,也是一个偶在性(contingency)问题,原则上与苦难之为苦难无关。

逻辑上,集体苦难根本不涉及个人存在主义式的选择情境(这里暂不计希腊悲剧情境,这会是一个沉重的主题),苦难总是个人或集体的被动遭受。该意象与其它苦难意象修辞一样,其逻辑或隐喻基础并不充分,有极大的人为建构性。从伦理角度言,这种意象修辞,于个人可以是激昂的假话,或信而不由衷;在文化符意学层面上,则造成符意编码的动机性意义混乱。

 

四、正常态社会文化存在图式意象

任何一种文化,通过其主流话语与权力运作,均努力构建并维持一种适合自身的文化普遍或特异性“合理”的社会-文化存在图式(existential configuration)。根据此图式,该特定社会与文化中发生的一切,包括集体苦难,均可找到合理的理解和解释。这里,存在的一切,都由此获得其“合理性”。

在意识形态和生存伦理意义上“家-国”同构的社会文化生存图式(中国社会为其典型代表)中,人民作为“子民”所遭受的苦难,乃“子女”于情理之中(合法地)自然会承受的,常常只是因为“父母对其子女的误解”,“情有可原”,甚至“出于父母之爱”,因此“子女” 应该谅解。无论心身损害大小,首先不应“记仇”。中心问题,是忠孝,而非苦难及其人性效果。

这里,“家-国”同构意象及其生存论结构语义关联、本义和隐喻性的“父母”与“子女”间“合法的”伦常关系与情感-行为互动规范,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社会文化特异性的,也往往是颇成问题的,最多只具有相对的合理性。后者更难进一步为集体苦难提供隐喻性和普适性的“合理性”基础。

以“合法”、因此“正常”、进而全民“惯习”[14]的特定社会文化图式,作为合理性依据,来构建苦难记忆修辞和意象表意策略,即是将苦难意义转移至事先已获得“合法性”的生存论社会文化语境,修辞性地在心理-意象感受层面进行语码转换,由此对苦难主题及其后果,进行相应“合理”的意义解释和意义建构。其具体修辞效果,是降低苦难程度,否定苦难性本身,甚或将其反向转化(reforming)成“正面”、甚至“必要的”历史文化现象或事件,将集体苦难事件整合进、亦即消融于“正常的”社会-文化生存图式之中。

通过这一修辞意象,特定社会与文化通过其主流话语-权力系统,以苦难记忆和表达者为代言人,为集体苦难的施予者、最后可能是该特定主流文化与社会本身,进行自我辩解和开脱。苦难记忆和表达者或单独,或与其所认同的文化一道(二者在效果上实难区分),以合法而正常的社会文化图景为借口,扭曲或回避与集体苦难相关的普遍人性与伦理主题,并可能在相当程度上成为特定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合谋。

 

五、社会进步与乌托邦意象

当代理性语境所盛行的价值递增式线性历史时间知觉,及其相应的存在论叙事等,其意识形态上的依凭,是依照理性精神建构和维护的“进步”与“发展”意象、在社会-文化意义层面上对历史时间所进行的理性切分和建构,以及在此基础上构建的历史-叙事哲学。

继此而形成的有关社会文化叙事的元理论框架和合法性依据,为集体苦难记忆意象与修辞的诸多历史叙事维度,提供了决定性的建构原则和解释原则,其中包括意义建构所依凭的语义-价值学支持和意识形态底线。

该社会历史线性进步意象可对特定或整个人类历史社会所发生的一切,包括集体苦难事件,进行有效的合理化整饰和修辞意义建构。

具体言,诸多 “进步”或 “进化”观指导下的历史-叙事的时代切分和意象,如 “黑暗与启蒙”、“新-旧社会”、“新-旧中国”、“解放前-后”、“公元前与公元后”等等,均预先通过现实时间向意义-价值时空的隐喻性符码转换(如“新的”即是“更好的”),为集体苦难意义与价值的历时定位,提供了基本而“不容置疑”的合法性参照框架和合法性标准。

“为了社会‘进步’和‘发展’,人类必定有所磨难和牺牲”、“那是产前阵痛,黎明前的黑暗。”等宏大叙事、宏大的进步图景,乃至庸俗社会进化论(“哪个国家或哪个民族不经历这样的过程?”)等,即是社会进步意象对集体苦难历史感知施以的典型的意义操作。

在这种“不容置疑的”叙事区隔及其合法性参照框架内,过去的集体苦难,被理解为指向社会与文化进步目标的必然阶段。由此昔日苦难的意义首先在于历史“进步”性,而非其苦难性,进而苦难本身被否定,或被体现为虚假的民族“升华”。非严格宗教意义上的集体性“背负十字架”意象,为其版本之一。 

有学者认为有些集体苦难事件,有如人之必在幼时出麻疹然,一经出透,则终生免疫。这一意象,用的是牵强而生硬的生物学比喻,首先体现的是议者的迎合姿态和矫情。其修辞动机过于露骨,刻意为尊者讳,不必在此讨论。

未来乌托邦意象,往往以社会进步为意义产生与阐释依据,将“过去”、“现在”与“未来”因果地、而非简单历时地关联起来,针对某种意识形态建构性乌托邦未来,进行相应的历史-叙事性意义建构,使集体苦难被合理化整饰、转换为苦难承受者为了社会更好的未来而“必要地”付出的代价、牺牲或作出的贡献。修辞建构效果与社会进步意象相似,但其被操纵的意义和图景,又有更进一步的深化。

“为了明天更美好”。于是,苦难中逝去的人们,大多成了工具,有的成圣、“殉道”,追认“英雄”,而当初的幸存者、今天的忆旧和言说者们,则可以自喜,可以向他人夸示:“现在好了!但要是没有我们那一代人当时……”。苦难不复苦难,不复反思、警醒后人,不复人性追问,而是轻率的高大雄伟,今人仰视,夸示来者。

乌托邦理想的学理关联,涉及具体理想的未来现实可能性与逻辑可能性。但是暂不论理想的合理性和可能性、乌托邦建构的意识形态本质,历史目标指向性事件的前后因果关联,或其它逻辑关联,乃历史哲学的难题之一,后来的“历史现实”亦难作出回溯性的证明(除非以刻意的误读和伪叙事建构)。集体苦难的互主体性记忆及其意象诗学的展开,其根本关切点,是过去、现在与未来的人性意义关联。这里,真诚、勇气和伦理关怀,具有首要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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