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户农业经营的未预后果——中州学刊
作者:陈靖来源:原创日期:2013-07-24人气:1000
土地流转与扶植大户政策取向虽以提高生产效益、保障粮食安全为主要目的,但政策实践产生了“未预结局”B12(unintended consequence)。在社会行动理论中,“未预结局”通常指某一干预所导致的后果属于行动者没有预想到的、有时甚至构成与行动初衷背道而驰的结果。大规模土地流转形成的经营大户出现“非粮化”、“离农化”和分级承包现象,违背了政策初衷,成为威胁国家粮食安全的严重问题。
1.小农经营的挤出效应
规模化同时意味着去小农化经营,而媒体与政策宣传的规模化消解着小农经营的合理性。有研究表明,水稻的规模效应不能明显提高产量,大规模的种植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获得较高产量,但小规模种植户采取精耕细作的生产方法同样可以带来水稻的高产。B13以规模经营排斥小农经营未必是有利的选择B14。G村的种植大户同样也没有带来产量的明显增长,却在三个方向上排斥着小农经营:一是规模经营改变了生产服务体系,农机、农技等服务排斥交易成本过高的分散小农经营,使小农经营边缘化。二是规模化带动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在地租拉动下多数小农更愿意将土地流转给外来大户,少量农户无法通过合作来获得公共物品。三是规模流转阻断了村民自发的适度规模流转,外来大户较高的地租使得本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中农失去了生存空间。
2.土地食利者阶层的出现
大户退出种植环节并将土地分级承包,造成了承包经营权的多层流转,使农村地权结构复杂化。村级组织、村民、流转大户和种植者四方信息因多级分包而极其混乱,作为所有权维护者的村级组织已经摸不清具体谁在种地。土地承包的复杂关系影响到种植者的稳定预期,他们作为最末端承包者搞不清楚有多长承包期。而作为土地流转方的农户,更易受到地租拖欠问题的影响,因为土地多层发包,地租支付是层层上交,最后由村级组织发到农户手中,一旦某一环节迟滞,都会导致农户利益受损。
值得注意的是,多次承包导致土地食利者阶层出现。该阶层不但对农业生产没有贡献,而且借助其在经营权流转中的发包地位索取地租剩余。如湖北省大冶市大户侯安杰在经营中,采取三七分成制,将种植任务发包给种田能手,秋后产量核算后侯占七成。G村的多层流转也可能存在此种情况,通过对下级承包者的提成和剩余索取来获得额外的红利。从机制上分析,多级分包产生了食利空间,村级组织仅能约束流转大户,无法影响次级分包者,一旦食利者出现就很难被约束。
3.国家支农资源的目标偏离
为了提高种粮积极性与稳定性,国家出台了大量的优惠政策来扶持种粮大户。然而G村的规模经营给我们的启示是:分级承包后流转大户未必是承包大户,承包大户未必是种粮大户,国家的大户补贴被流转者获得,作为最底层的承包者即真正的粮农,却得不到种粮补贴,国家支农资源被严重浪费。G村在层级分包后形成了中等规模经营,中等规模经营者作为真正的粮农,承担着国家粮食安全的实际职责,却无法享受国家的扶持政策。国家扶持大户的政策被流转大户所获得,粮食综合补贴由农户获得,中等规模经营的粮农没有获得培育和扶持。
五、粮农群体及种植模式
土地流转与去小农化经营造成了多元化的种粮主体,老人农业、“新中农”经营、大户群体、“农民农”等现象直接扭转了小农经营的单一面貌。前文揭示了“种粮大户”退出主粮种植的逻辑。在这里,笔者试图说明,依靠大户维持粮食安全的策略需谨慎推行。围绕粮食安全问题的模式经营及政策取向需要进一步讨论,核心问题在于粮食安全依靠谁?这就要求国家在政策制定上考察粮农群体的具体形态。据笔者所在的研究团队的长期调查,我国主粮种植模式及群体大致存在以下几种。
1.老人农业
老人农业是通过家庭劳动力的年龄分工,将老人这一辅助劳动力重新纳入农业生产力领域,扩大劳动的“自我开发程度”B15来实现家庭生计配置,这种分工结构维持着小农家庭“半工半耕”的生计格局。老年人成为务农的主力,也成为“空心化”村庄的主体。老人农业有其存在的物质基础:一方面,老年农民劳动的机会成本很低,从事粮食生产使他们经济上能自给自足,降低生活成本。另一方面,当前农业主要依赖机械化与生物化学技术,围绕农业生产服务体系也不断完善,体力已不是主要因素,种田经验更为重要。当前中国粮食“九连增”的成绩也正是在农村年轻人大量外出造成的“半工半耕”的背景下,由老人农业来创造的。
2.妇女种田
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造成了庞大的留守妇女群体,她们成为村庄生产和生活的主体。朱启臻发现农业劳动力女性化和老龄化趋势严重,由此导致农业出现粗放经营、复种指数降低和撂荒的现象B16。笔者调查的湖北汉川农村,村庄除少部分举家外出打工者将土地自发流转出去之外,其他农户均以老人和妇女为主要农业劳动者。留守妇女的经营逻辑与老人农业相同,因家务和体质等原因无法外出务工,因而成为家庭生计的辅助劳力,承担起了务农的职责。当务农成为辅助性生计来源并能够轻易完成的时候,妇女种田模式就能维持主粮种植。
3.候鸟式经营
农民如候鸟迁徙般游走于城市与农村之间,农忙时节回乡种地,农忙之后返城务工,这种“候鸟式农业”的经营模式也非常普遍。皖北G村在土地流转之前以种植小麦、玉米为主,由于小麦、玉米种植有集中的农忙时期,外出务工农民需要每年定期回乡两次、每次约半月来完成农作任务,大部分时间都在城市务工获取收入。“候鸟式农业”排除了抛荒的可能性,维持着“去劳动力化”的主粮种植,但不可避免地呈现粗放式经营的特征。
4.自发流转的“中农”
土地自发流转主要是通过村社内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土地的相对集中经营,这在江汉平原等稻作区非常普遍。农民自行议定地租和流转期限,一些不愿种地、不依赖土地的外出户低价流转土地,形成了适度规模经营的“中农”群体B17。据杨华研究,这类“中农阶层”已占到农户比重的15%—20%B18。中农经营一般是夫妻二人在家务农,两个劳动力加一台拖拉机,对田地进行精耕细作。中农经营可以获得中等水平的收入,从而成为稳定的生产主体,成为具有乡村治理意义的“中间阶层”。
5.中等规模经营者
这主要指土地分级承包后形成的末级承包者。他们经过多层承包之后流转得到土地经营权,依赖家庭经营,不雇佣其他劳动力,以此维持50—200亩左右的适度规模经营。相对于外来大户,他们更能安守主粮种植的阵地。而与自发流转形成的“中农”不同,他们要面对层级化的经营权承包体制,受土地食利者阶层的额外索取,负担的地租成本相对较高。同时,他们也得不到国家的扶助资源,完全依靠家庭劳作,其经营逻辑类似于家庭农场。
以上经营类型构成了目前最主要的主粮种植形式。可以看出,以家庭为基础的经营形态构成粮食生产和供给的主体。小农家庭特有的家庭分工机制以及小农村社的土地流转模式构成了主粮经营的重要类型。在农村劳动力不断流出以及“半工半耕”家庭结构下,小农家庭的主动调适催生了多样化的经营模式。正是在规模化尚未普遍、小农经营尚未解体的背景下,由小农家庭与村社自主探索的粮食种植模式维系了粮食产量的“九连增”。
六、保障粮农安全的政策建议
从国家粮食安全大计考虑,不能将粮食安全寄托在流转大户身上,只有提倡粮农安全才能真正保证粮食安全,只有一定数量、稳定的适度规模经营的粮农,方可言国家的粮食安全。因此,保障粮食安全,需谨慎推行土地大规模流转,切忌盲目扶持大户经营,通过国家政策来调控粮食安全的思路应由粮食安全转为粮农安全。国家作为具有宏观调控能力的主体,应引导、培育和扶持适度规模经营的粮农,通过制定惠农政策激励粮农的种粮积极性。
国家惠农政策要提高瞄准度,真正实现种粮补贴的政策绩效。目前,国家粮食综合补贴已实现全覆盖,补贴内容也越来越全面,补贴均是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原初承包户手中。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这样的现象:土地流转后,原初的承包户离土离农却仍享受“粮食综合补贴”,那些为提高种植者积极性的政策补贴也往往被不从事种植的外出务工者掌握,一些地方的农民边领补贴边抛荒,粮食综合补贴更像是国家给予的无偿福利,而真正的粮农却得不到补贴。地方政府则更愿意支持大户,为大户倾注了大量的扶持政策和支持资源,即使大户并没有成为“粮农”。由此,国家政策激励呈现“抓两头”的特征,即补贴经营大户和小农承包户,忽视了发挥粮农功能的重要群体——适度规模经营者。在种粮主体多元化的今天,有必要提高政策瞄准度,将惠农政策的目标群体瞄准粮农,对他们进行扶持和补贴,以节省国家支农资源,使粮农切实受到政策扶持和激励,维持粮食种植的稳定性。
在小农经营出现困境的地方,政府需要培育适度规模的“中农”。政府要摒弃对“种粮大户”的理想化期待,转而扶持基于家庭经营、依赖社会化生产服务体系、乐于长期从事粮食种植的适度规模经营者。这种扶持要体现在政策扶持上,并以此来推动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B19。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就是要重点扶持土地自发流转,重视小农家庭的经营功能,通过村社土地的自发流转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的“中农”和家庭农场,维持国家粮食安全,破解小农经营的部分弊端。通过适度规模经营产生的一批中等收入群体,将成为农村稳定的中间阶层,在农村愈发开放、高度分化的情况下,此类中间阶层将承担起乡土社会的“稳定器”功能,承担粮食安全的重要职责。
注释
①⑥蒋省三、刘守英、李青:《中国农村土地政策改革:政策演进与地方实施》,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第45、46页。
②周少臣:《培育种粮大户保障粮食安全》,《人民政协报》2011年8月22日。
③⑧⑩B11余爱民:《农地流转与规模经营:侯安杰与刘文豹个案》,徐勇、赵永茂:《土地流转与乡村治理——两岸的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248—279、249、296、251页。
④何红卫、黄俊华、张爱虎:《明天谁来种田?湖北省委书记给答案——培育千千万万个侯安杰式种粮大户》,《农民日报》2010年12月31日。
⑤参见贺雪峰:《当下中国亟待培育新中农》,《理论学习》2012年第7期;杨华:《“中农”阶层:当前农村社会的中间阶层》,《开放时代》2012年第3期。
⑦笔者与所在的研究团队在皖北G村开展了20天的驻村调查,关注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问题。按照学术管理,文中对地名与人名等信息进行了隐匿处理。
⑨朱忠贵:《农村土地流转非粮化与粮食安全》,《粮食问题研究》2010年第1期。
B12默顿(Robert Merton)在“有意图的社会行动之非预料结局”一文中讨论了“总想行善、却又总是作恶的力量”,来说明“非预料结局”(unanticipated consequence)的含义之一:即行动者的预想与行动结果的相互违背。
B13叶乐安、吴永兴、茅国芳:《粮食直补后水稻生产经济效益评价——对来自上海市郊1887个水稻监测点的动态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08年第7期。
B14叶敬忠、安苗:《农业生产与粮食安全的社会学思考》,《农业经济问题》2009年第6期。
B15A·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萧正洪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第53页。
B16朱启臻、杨汇泉:《谁在种地——对农业劳动力的调查与思考》,《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B17B19包宗顺:《耕地、劳动力资源利用与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基于江苏1086个农户问卷调查资料的分析》,《江海学刊》2012年第4期。
B18杨华:《“中农”阶层:当前农村社会的中间阶层》,《开放时代》2012年第3期。
1.小农经营的挤出效应
规模化同时意味着去小农化经营,而媒体与政策宣传的规模化消解着小农经营的合理性。有研究表明,水稻的规模效应不能明显提高产量,大规模的种植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获得较高产量,但小规模种植户采取精耕细作的生产方法同样可以带来水稻的高产。B13以规模经营排斥小农经营未必是有利的选择B14。G村的种植大户同样也没有带来产量的明显增长,却在三个方向上排斥着小农经营:一是规模经营改变了生产服务体系,农机、农技等服务排斥交易成本过高的分散小农经营,使小农经营边缘化。二是规模化带动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在地租拉动下多数小农更愿意将土地流转给外来大户,少量农户无法通过合作来获得公共物品。三是规模流转阻断了村民自发的适度规模流转,外来大户较高的地租使得本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中农失去了生存空间。
2.土地食利者阶层的出现
大户退出种植环节并将土地分级承包,造成了承包经营权的多层流转,使农村地权结构复杂化。村级组织、村民、流转大户和种植者四方信息因多级分包而极其混乱,作为所有权维护者的村级组织已经摸不清具体谁在种地。土地承包的复杂关系影响到种植者的稳定预期,他们作为最末端承包者搞不清楚有多长承包期。而作为土地流转方的农户,更易受到地租拖欠问题的影响,因为土地多层发包,地租支付是层层上交,最后由村级组织发到农户手中,一旦某一环节迟滞,都会导致农户利益受损。
值得注意的是,多次承包导致土地食利者阶层出现。该阶层不但对农业生产没有贡献,而且借助其在经营权流转中的发包地位索取地租剩余。如湖北省大冶市大户侯安杰在经营中,采取三七分成制,将种植任务发包给种田能手,秋后产量核算后侯占七成。G村的多层流转也可能存在此种情况,通过对下级承包者的提成和剩余索取来获得额外的红利。从机制上分析,多级分包产生了食利空间,村级组织仅能约束流转大户,无法影响次级分包者,一旦食利者出现就很难被约束。
3.国家支农资源的目标偏离
为了提高种粮积极性与稳定性,国家出台了大量的优惠政策来扶持种粮大户。然而G村的规模经营给我们的启示是:分级承包后流转大户未必是承包大户,承包大户未必是种粮大户,国家的大户补贴被流转者获得,作为最底层的承包者即真正的粮农,却得不到种粮补贴,国家支农资源被严重浪费。G村在层级分包后形成了中等规模经营,中等规模经营者作为真正的粮农,承担着国家粮食安全的实际职责,却无法享受国家的扶持政策。国家扶持大户的政策被流转大户所获得,粮食综合补贴由农户获得,中等规模经营的粮农没有获得培育和扶持。
五、粮农群体及种植模式
土地流转与去小农化经营造成了多元化的种粮主体,老人农业、“新中农”经营、大户群体、“农民农”等现象直接扭转了小农经营的单一面貌。前文揭示了“种粮大户”退出主粮种植的逻辑。在这里,笔者试图说明,依靠大户维持粮食安全的策略需谨慎推行。围绕粮食安全问题的模式经营及政策取向需要进一步讨论,核心问题在于粮食安全依靠谁?这就要求国家在政策制定上考察粮农群体的具体形态。据笔者所在的研究团队的长期调查,我国主粮种植模式及群体大致存在以下几种。
1.老人农业
老人农业是通过家庭劳动力的年龄分工,将老人这一辅助劳动力重新纳入农业生产力领域,扩大劳动的“自我开发程度”B15来实现家庭生计配置,这种分工结构维持着小农家庭“半工半耕”的生计格局。老年人成为务农的主力,也成为“空心化”村庄的主体。老人农业有其存在的物质基础:一方面,老年农民劳动的机会成本很低,从事粮食生产使他们经济上能自给自足,降低生活成本。另一方面,当前农业主要依赖机械化与生物化学技术,围绕农业生产服务体系也不断完善,体力已不是主要因素,种田经验更为重要。当前中国粮食“九连增”的成绩也正是在农村年轻人大量外出造成的“半工半耕”的背景下,由老人农业来创造的。
2.妇女种田
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造成了庞大的留守妇女群体,她们成为村庄生产和生活的主体。朱启臻发现农业劳动力女性化和老龄化趋势严重,由此导致农业出现粗放经营、复种指数降低和撂荒的现象B16。笔者调查的湖北汉川农村,村庄除少部分举家外出打工者将土地自发流转出去之外,其他农户均以老人和妇女为主要农业劳动者。留守妇女的经营逻辑与老人农业相同,因家务和体质等原因无法外出务工,因而成为家庭生计的辅助劳力,承担起了务农的职责。当务农成为辅助性生计来源并能够轻易完成的时候,妇女种田模式就能维持主粮种植。
3.候鸟式经营
农民如候鸟迁徙般游走于城市与农村之间,农忙时节回乡种地,农忙之后返城务工,这种“候鸟式农业”的经营模式也非常普遍。皖北G村在土地流转之前以种植小麦、玉米为主,由于小麦、玉米种植有集中的农忙时期,外出务工农民需要每年定期回乡两次、每次约半月来完成农作任务,大部分时间都在城市务工获取收入。“候鸟式农业”排除了抛荒的可能性,维持着“去劳动力化”的主粮种植,但不可避免地呈现粗放式经营的特征。
4.自发流转的“中农”
土地自发流转主要是通过村社内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土地的相对集中经营,这在江汉平原等稻作区非常普遍。农民自行议定地租和流转期限,一些不愿种地、不依赖土地的外出户低价流转土地,形成了适度规模经营的“中农”群体B17。据杨华研究,这类“中农阶层”已占到农户比重的15%—20%B18。中农经营一般是夫妻二人在家务农,两个劳动力加一台拖拉机,对田地进行精耕细作。中农经营可以获得中等水平的收入,从而成为稳定的生产主体,成为具有乡村治理意义的“中间阶层”。
5.中等规模经营者
这主要指土地分级承包后形成的末级承包者。他们经过多层承包之后流转得到土地经营权,依赖家庭经营,不雇佣其他劳动力,以此维持50—200亩左右的适度规模经营。相对于外来大户,他们更能安守主粮种植的阵地。而与自发流转形成的“中农”不同,他们要面对层级化的经营权承包体制,受土地食利者阶层的额外索取,负担的地租成本相对较高。同时,他们也得不到国家的扶助资源,完全依靠家庭劳作,其经营逻辑类似于家庭农场。
以上经营类型构成了目前最主要的主粮种植形式。可以看出,以家庭为基础的经营形态构成粮食生产和供给的主体。小农家庭特有的家庭分工机制以及小农村社的土地流转模式构成了主粮经营的重要类型。在农村劳动力不断流出以及“半工半耕”家庭结构下,小农家庭的主动调适催生了多样化的经营模式。正是在规模化尚未普遍、小农经营尚未解体的背景下,由小农家庭与村社自主探索的粮食种植模式维系了粮食产量的“九连增”。
六、保障粮农安全的政策建议
从国家粮食安全大计考虑,不能将粮食安全寄托在流转大户身上,只有提倡粮农安全才能真正保证粮食安全,只有一定数量、稳定的适度规模经营的粮农,方可言国家的粮食安全。因此,保障粮食安全,需谨慎推行土地大规模流转,切忌盲目扶持大户经营,通过国家政策来调控粮食安全的思路应由粮食安全转为粮农安全。国家作为具有宏观调控能力的主体,应引导、培育和扶持适度规模经营的粮农,通过制定惠农政策激励粮农的种粮积极性。
国家惠农政策要提高瞄准度,真正实现种粮补贴的政策绩效。目前,国家粮食综合补贴已实现全覆盖,补贴内容也越来越全面,补贴均是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原初承包户手中。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这样的现象:土地流转后,原初的承包户离土离农却仍享受“粮食综合补贴”,那些为提高种植者积极性的政策补贴也往往被不从事种植的外出务工者掌握,一些地方的农民边领补贴边抛荒,粮食综合补贴更像是国家给予的无偿福利,而真正的粮农却得不到补贴。地方政府则更愿意支持大户,为大户倾注了大量的扶持政策和支持资源,即使大户并没有成为“粮农”。由此,国家政策激励呈现“抓两头”的特征,即补贴经营大户和小农承包户,忽视了发挥粮农功能的重要群体——适度规模经营者。在种粮主体多元化的今天,有必要提高政策瞄准度,将惠农政策的目标群体瞄准粮农,对他们进行扶持和补贴,以节省国家支农资源,使粮农切实受到政策扶持和激励,维持粮食种植的稳定性。
在小农经营出现困境的地方,政府需要培育适度规模的“中农”。政府要摒弃对“种粮大户”的理想化期待,转而扶持基于家庭经营、依赖社会化生产服务体系、乐于长期从事粮食种植的适度规模经营者。这种扶持要体现在政策扶持上,并以此来推动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B19。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就是要重点扶持土地自发流转,重视小农家庭的经营功能,通过村社土地的自发流转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的“中农”和家庭农场,维持国家粮食安全,破解小农经营的部分弊端。通过适度规模经营产生的一批中等收入群体,将成为农村稳定的中间阶层,在农村愈发开放、高度分化的情况下,此类中间阶层将承担起乡土社会的“稳定器”功能,承担粮食安全的重要职责。
注释
①⑥蒋省三、刘守英、李青:《中国农村土地政策改革:政策演进与地方实施》,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第45、46页。
②周少臣:《培育种粮大户保障粮食安全》,《人民政协报》2011年8月22日。
③⑧⑩B11余爱民:《农地流转与规模经营:侯安杰与刘文豹个案》,徐勇、赵永茂:《土地流转与乡村治理——两岸的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248—279、249、296、251页。
④何红卫、黄俊华、张爱虎:《明天谁来种田?湖北省委书记给答案——培育千千万万个侯安杰式种粮大户》,《农民日报》2010年12月31日。
⑤参见贺雪峰:《当下中国亟待培育新中农》,《理论学习》2012年第7期;杨华:《“中农”阶层:当前农村社会的中间阶层》,《开放时代》2012年第3期。
⑦笔者与所在的研究团队在皖北G村开展了20天的驻村调查,关注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问题。按照学术管理,文中对地名与人名等信息进行了隐匿处理。
⑨朱忠贵:《农村土地流转非粮化与粮食安全》,《粮食问题研究》2010年第1期。
B12默顿(Robert Merton)在“有意图的社会行动之非预料结局”一文中讨论了“总想行善、却又总是作恶的力量”,来说明“非预料结局”(unanticipated consequence)的含义之一:即行动者的预想与行动结果的相互违背。
B13叶乐安、吴永兴、茅国芳:《粮食直补后水稻生产经济效益评价——对来自上海市郊1887个水稻监测点的动态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08年第7期。
B14叶敬忠、安苗:《农业生产与粮食安全的社会学思考》,《农业经济问题》2009年第6期。
B15A·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萧正洪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第53页。
B16朱启臻、杨汇泉:《谁在种地——对农业劳动力的调查与思考》,《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B17B19包宗顺:《耕地、劳动力资源利用与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基于江苏1086个农户问卷调查资料的分析》,《江海学刊》2012年第4期。
B18杨华:《“中农”阶层:当前农村社会的中间阶层》,《开放时代》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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