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形式与社会主义制度——改革与战略
作者:萧衡钟、蔡小菊来源:原创日期:2013-08-27人气:947
按马克思的看法,私有制作为与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相对立的形式,是一种只有在生产资料和劳动外部条件是属于私人所有的情况下才存在的社会型态,但其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例如在上古奴隶社会的奴隶制度以及中古封建社会的庄园制度下,这些拥有生产资料和劳动外部条件的“私人”是指奴隶跟农奴的主人/领主而非奴隶跟农奴本身,这是一种私有制的形式。同时,还有一种是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生产资料和劳动外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形式——士(家教、私塾、讼师)、农(靠祖传或自己挣得一小片土地的小农经济)、工(家庭式的小型铁工铺、五金材料行、木工、锁匠)、商(个人自营马车、家庭式杂货店)业中的个体户。因此,如果就传统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从中古封建社会演进到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关键就是其生产力(技术)的发展致使其生产方式、所有制形式与生产关系的转变(也就是说,农奴是属于特定领主的财产,但身为无产阶级的雇佣工人却是将其劳动力当作商品来出卖给并不一定是同一人的资本家们),然若自资本主义式生产方式兴起的发展历程来看,则其最初始祖/成因应该为那种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生产资料和劳动外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形式,也就是个体经济。
随着市场上的自由竞争与财产积累的发展,一些无法适应环境和需求的小生产个体户(特别是农业跟工业)逐渐改采联合经营或关门歇业,其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外部条件也慢慢地出卖、转让给了其它同业或有兴趣承接经营者,其本身则为了自家生计而成为了无产阶级的雇佣工人,于是开始出现了所谓的“简单协作”模式。随着如此的不断循环以及航海造船技术的进步跟地理大发现时代的来临,跨国市场的开拓、亚非拉美殖民地及其自然资源的占有和贸易量的大幅增加,准备好了晚近经济全球化的形成,原本的“简单协作”发展成了“工场手工业”,各行业之间的外部分工转移成了各个工场的内部分工,生产资料和劳动外部条件的积累与市场竞争亦更加剧烈,无产阶级的人数也跟着增加;接着,“工场手工业”也渐渐无法满足持续扩大中的市场需求,蒸汽机及各式机械遂被引进入了生产活动里头,使其扩展成为大型生产线专业分工的“现代大工业”(或“机器大工业”,也就是现代工厂),引发了所谓的“工业革命”和现代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确立(或实现)了晚近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态势,但却也因生产资料和劳动外部条件积累与市场竞争循环的白热化,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跟大型企业集团的市场垄断便是必然结果,使原本社会上中产阶级中的极少数人成为了现代大资产阶级(即富者人数虽越来越少但财富却越来越集中,而贫者人数是越来越多且越来越贫),取代了中古世纪的僧侣、贵族与武士成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主流阶级。
总的来说,虽然商品的流通(市场买卖、交易/贸易)这个生产过程里的最后产物不但是资本最初的表现形式跟起点,更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但有了商品和货币的流通并非便具备了资本存在的历史条件,而是只有当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的拥有者在市场上找到愿意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时(虽然其可将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来自由出卖,但其除此之外却也是自由的一无所有,缺乏任何实现自身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生产资料和劳动外部条件),资本才会产生。而资本一旦出现,便标志着一个社会生产过程新时代——资本主义时代的来临。所以资本的原始积累(也就是资本的历史起源),并非单纯的仅由奴隶和农奴直接转化为雇佣工人的形式转换而已,乃是意味着对于与其生产资料和劳动外部条件相结合的直接生产者(个体户)所有权利的剥夺。亦即以自己劳动为基础、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生产资料和劳动外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个体私有制)的解体,被表面上是自由的、但实际上却是以剥削他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形式——资本主义私有制给排除掉了。
换言之,尽管社会生产力的增进便是由于其发展出了高度的社会性以及复杂的分工协作模式所造成的现代社会的基本事实(也就是指在技术-生产方式上的进步),亦即为生产的社会化,变成是“社会性的”生产力,但在同时间里的生产关系却也仍然还是属于“私人性的”,生产力仍然是被私人(资产阶级)所拥有或控制,而此“社会性的生产力”与“私人性的生产关系”之间的紧张跟对立关系便正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若欲解决上述矛盾,则马、恩认为便得要改变旧的生产关系以使其适应现代生产力的发展(或称发挥上层建筑之反作用力),以此来回归、适应当代社会的本性,由整个社会公开和直接地占有此已经发展到除了社会管理外不适用于其它任何管理方式的生产力,使生产关系也变成是社会性/公共性的生产关系。简单来说,也就是在于要来充分实现财产(特别是指对于在生产资料上的)所有权的社会化,将原本由资产阶级所掌握的生产资料变成为整个社会所拥有的公共财产、由整个社会来共同占有。
至于其方法便是经由广大无产阶级因产生阶级意识而从客观存在到对其自身阶级利益的觉悟所引爆的无产阶级革命,取代原本的统治阶级与资产阶级来掌控国家机器(获得统治国家之执政权),并进而运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由资产阶级所拥有/占为己有的全部生产资料,将相互竞争的个人对于工商业和一切生产部门的管理权及私有制/所有权给废除掉,代替整个社会将之变成为归属于国家所拥有的财产,也就是把社会上的生产资料全都集中在国家、即已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而这也就正是“国家”的最后一个作用跟为整个社会所能够做的唯一一件好事——无产阶级专政一由无产阶级透过国家机器来专资产阶级的政。因为在社会(或无产阶级之国家机器)占有了生产资料后,商品的生产、交易与产品对于生产者的统治将随之消除,价值、货币和市场也都将变得毫无意义,伴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而产生于社会生产内部之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性组织——自由生产者之联合体——公社所代替,由其针对全社会与全体成员的需要对社会生产来进行集中、统一、有计划的调节与管理,自此阶级对立与冲突、社会分工及矛盾遂逐渐消失,大家都是属于完全平等的同一种阶级(也就是没有阶级之分了),每个人都可自由、快乐且随意地发展,国家因缺乏任何功能便自然而然地失去了存在的必要,人们也才可以完全自觉地由自己去创造自己的历史,借由物质技术基础的不断完善以及人们文化道德水平的提升,大步迈入共产主义社会的天堂。
其用意就是要以公有制的形式去彰显无产阶级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并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来重新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直接结合,亦即劳动者在经济主体中占有最高的支配地位,既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更是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者与全权支配者。且此时的所有并非单个个人的所有而是整个联合体(公社)成员所共同拥有的。换言之,即生产资料是属于此社会联合体所直接统一的个人(由公社在全社会范围内所直接、单一、共同占有的社会财产)。而劳动也不是单个个人的劳动,乃是联合起来的共同劳动,个人劳动将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每个劳动者更只能以其自身的劳动而不能以其它任何形式(如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来参加社会生产,个人也并不能够提供除了劳动之外的其它任何东西,至于供个人消费的那部分产品则是按照共同协议来实行直接的社会分配,且除了该等消费资料外,个人也不能够得到任何财产(当然,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所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待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且人们道德崇高时才可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共产主义天堂,也就是指人们的劳动从谋生到乐生的发展),像以往那种以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者双重身份参加社会生产的小商品生产者、个体劳动者以及集体经济单位里的劳动者之单个个人在此公有制条件下都是将不复存在的。
因此,尽管一般在概念上马克思与恩格斯是把群体价值给当成是优于或高于个人价值的集体主义者,但其实公有制在其看来只不过是个人发展的社会形式或社会基础罢了,公有制的形式及职业工作本身仅为一种手段而非目的,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个体性)才是其最终、最大的目的。而此“全面而自由发展之个人”(或曰全人,totalman)乃是透过生产劳动与教育的结合,把不同社会职能当作相互交替的活动方式来发展个人各方面的能力,让每个人经由从事不同的劳动工作来发展、实现其自我潜能,并非由于片面的生产劳动而将个人给局限在于单一的社会职能之下、终生禁锢在一个固定的工作岗位上的“局部发展之个人”(就连每当年关将近所引发的跳职离职潮亦同,因为虽然表面上是换了一个工作没错,然实际上做来做去也只是为了求一顿温饱而庸庸碌碌,不是其个人本性的自我实现)。故“群体价值/集体主义/社会本性”跟“个人价值/个人主义/个人(自我)本性”不但不是相互对立或有高低、先后之分别,且反而还是相辅相成的,或者说前者(公有制)是为了要能够达到、实现后者(个人之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个体性)而存在的,乃为一种隐喻性的、马克思式的个人主义。
马克思提出了公有制的历史使命和理论内涵,但并没有具体地去设计未来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其后由列宁将此单一的社会公有制称为全民所有制,并经过其和斯大林在一定历史阶段的实践后,将全民所有制变成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国营的国家所有制形式(尽管理论上是属于整个社会和全民所拥有的,但于实际演变上却是由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国家机器代替其来达成此目标的,且体现在尚未将经济基础全都转变/过渡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亦即没有完全落实单一的国有制之前的实际营运上也是由国家统一来做管理与经营的),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时期里的生产关系与经济制度的基础乃是一套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并呈现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以及合作社集体农民所有(也就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两种形式的制度——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其意涵为以下三点。
1.国家所有制是最高级、最发达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体现出最成熟、最彻底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乃为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主导角色、支配地位、优势力量和决定作用的,是迈向共产主义社会的唯一形式与目标。
2.要在像俄国这样的落后国家使小农经济转变到“社会主义大经济”的具体做法便是兴办国营农场、城市农业,并把农村众多的“小经济”以合作社和劳动相组合的形式给连结起来,使其成为农民在劳动、分配跟生活等方面最紧密结合的联合组织,是一种在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足的现实情况下所保留下来的权宜之计,待农业生产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后,便应当逐步地向前者来做过渡。
3.于此制度下,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透过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与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的生产不断增长、完善的办法来保障最大限度地满足劳动生产者们的物质及生活需要,并实现着按劳分配的原则。
列宁的“国家辛迪加”(The StateSyndicate)与马、恩把整个社会看成是一大工厂的“自由生产者之联合体”间最主要的差异处是在于后面两人把国家机器比拟成当无产阶级在对付资本主义与资产阶级之革命斗争运动成功、取得胜利以后所需承袭的一个社会组织,其帮未来社会作出的唯一贡献即以整个社会的名义强行占有生产资料,将之全部没收、通通收归为公共所有,原本对于人的统治将会被对物资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来替代,政府机关(国家机器)终将因行政干预逐渐在社会各个领域中毫无用武之地还有全体人类道德高尚跟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资充足而成为多余的长物,更间接致使国家最终走向自行迈向消亡的末路;但列宁却是充分利用国家机器的强制性力量把国家的作用发挥到极致,以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组织者,使国家所有制(国家拥有对于人民及其财产之无限权力)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唯一基础,是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公有制的变形。在“国家辛迪加”的理论模型里,列宁把社会主义时期的经济比拟成一家属于全民、由国家来经营与垄断,且各人之劳动及报酬均皆平等的超大型公司,整个社会就是它的总管理处,全体人民都是它的员工。
按马克思与恩格斯原本的主张,实行公有制、计划经济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也就是列宁所称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乃是为了要来排除掉资本家对于工人劳动剩余价值之剥削,以及避免于私有制度下和社会大生产间的矛盾所造成的周期性经济危机。然而,在经过了列宁和斯大林的理论发展跟实践经验后,就无产阶级专政的意义来说,可将社会主义的社会看成是一种制度模式,在这种制度模式中,非但社会的经济事务属于公共领域而非私人领域,更通过一个中央的权威当局来控制生产资料与生产本身,且此中央权威当局为了要达到对于生产资料和生产本身之控制,也只有经由废除私人企业及生产资料私有制度以创造一“计划经济的体系”来达成此目标。因而,不论是经济与非经济的目标最终都将会是经由国家的整体行动来进行整合的。这可说是系因于无产阶级专政下,国家机器为求生产资料的社会化,于体制面必须高度集权以充分、牢牢地掌控所致,故公有制、条块分割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机器的集权专政此三者,实属三位一体的三角循环,密不可分、缺一而不可行。
随着市场上的自由竞争与财产积累的发展,一些无法适应环境和需求的小生产个体户(特别是农业跟工业)逐渐改采联合经营或关门歇业,其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外部条件也慢慢地出卖、转让给了其它同业或有兴趣承接经营者,其本身则为了自家生计而成为了无产阶级的雇佣工人,于是开始出现了所谓的“简单协作”模式。随着如此的不断循环以及航海造船技术的进步跟地理大发现时代的来临,跨国市场的开拓、亚非拉美殖民地及其自然资源的占有和贸易量的大幅增加,准备好了晚近经济全球化的形成,原本的“简单协作”发展成了“工场手工业”,各行业之间的外部分工转移成了各个工场的内部分工,生产资料和劳动外部条件的积累与市场竞争亦更加剧烈,无产阶级的人数也跟着增加;接着,“工场手工业”也渐渐无法满足持续扩大中的市场需求,蒸汽机及各式机械遂被引进入了生产活动里头,使其扩展成为大型生产线专业分工的“现代大工业”(或“机器大工业”,也就是现代工厂),引发了所谓的“工业革命”和现代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确立(或实现)了晚近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态势,但却也因生产资料和劳动外部条件积累与市场竞争循环的白热化,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跟大型企业集团的市场垄断便是必然结果,使原本社会上中产阶级中的极少数人成为了现代大资产阶级(即富者人数虽越来越少但财富却越来越集中,而贫者人数是越来越多且越来越贫),取代了中古世纪的僧侣、贵族与武士成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主流阶级。
总的来说,虽然商品的流通(市场买卖、交易/贸易)这个生产过程里的最后产物不但是资本最初的表现形式跟起点,更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但有了商品和货币的流通并非便具备了资本存在的历史条件,而是只有当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的拥有者在市场上找到愿意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时(虽然其可将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来自由出卖,但其除此之外却也是自由的一无所有,缺乏任何实现自身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生产资料和劳动外部条件),资本才会产生。而资本一旦出现,便标志着一个社会生产过程新时代——资本主义时代的来临。所以资本的原始积累(也就是资本的历史起源),并非单纯的仅由奴隶和农奴直接转化为雇佣工人的形式转换而已,乃是意味着对于与其生产资料和劳动外部条件相结合的直接生产者(个体户)所有权利的剥夺。亦即以自己劳动为基础、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生产资料和劳动外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个体私有制)的解体,被表面上是自由的、但实际上却是以剥削他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形式——资本主义私有制给排除掉了。
换言之,尽管社会生产力的增进便是由于其发展出了高度的社会性以及复杂的分工协作模式所造成的现代社会的基本事实(也就是指在技术-生产方式上的进步),亦即为生产的社会化,变成是“社会性的”生产力,但在同时间里的生产关系却也仍然还是属于“私人性的”,生产力仍然是被私人(资产阶级)所拥有或控制,而此“社会性的生产力”与“私人性的生产关系”之间的紧张跟对立关系便正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若欲解决上述矛盾,则马、恩认为便得要改变旧的生产关系以使其适应现代生产力的发展(或称发挥上层建筑之反作用力),以此来回归、适应当代社会的本性,由整个社会公开和直接地占有此已经发展到除了社会管理外不适用于其它任何管理方式的生产力,使生产关系也变成是社会性/公共性的生产关系。简单来说,也就是在于要来充分实现财产(特别是指对于在生产资料上的)所有权的社会化,将原本由资产阶级所掌握的生产资料变成为整个社会所拥有的公共财产、由整个社会来共同占有。
至于其方法便是经由广大无产阶级因产生阶级意识而从客观存在到对其自身阶级利益的觉悟所引爆的无产阶级革命,取代原本的统治阶级与资产阶级来掌控国家机器(获得统治国家之执政权),并进而运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由资产阶级所拥有/占为己有的全部生产资料,将相互竞争的个人对于工商业和一切生产部门的管理权及私有制/所有权给废除掉,代替整个社会将之变成为归属于国家所拥有的财产,也就是把社会上的生产资料全都集中在国家、即已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而这也就正是“国家”的最后一个作用跟为整个社会所能够做的唯一一件好事——无产阶级专政一由无产阶级透过国家机器来专资产阶级的政。因为在社会(或无产阶级之国家机器)占有了生产资料后,商品的生产、交易与产品对于生产者的统治将随之消除,价值、货币和市场也都将变得毫无意义,伴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而产生于社会生产内部之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性组织——自由生产者之联合体——公社所代替,由其针对全社会与全体成员的需要对社会生产来进行集中、统一、有计划的调节与管理,自此阶级对立与冲突、社会分工及矛盾遂逐渐消失,大家都是属于完全平等的同一种阶级(也就是没有阶级之分了),每个人都可自由、快乐且随意地发展,国家因缺乏任何功能便自然而然地失去了存在的必要,人们也才可以完全自觉地由自己去创造自己的历史,借由物质技术基础的不断完善以及人们文化道德水平的提升,大步迈入共产主义社会的天堂。
其用意就是要以公有制的形式去彰显无产阶级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并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来重新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直接结合,亦即劳动者在经济主体中占有最高的支配地位,既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更是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者与全权支配者。且此时的所有并非单个个人的所有而是整个联合体(公社)成员所共同拥有的。换言之,即生产资料是属于此社会联合体所直接统一的个人(由公社在全社会范围内所直接、单一、共同占有的社会财产)。而劳动也不是单个个人的劳动,乃是联合起来的共同劳动,个人劳动将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每个劳动者更只能以其自身的劳动而不能以其它任何形式(如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来参加社会生产,个人也并不能够提供除了劳动之外的其它任何东西,至于供个人消费的那部分产品则是按照共同协议来实行直接的社会分配,且除了该等消费资料外,个人也不能够得到任何财产(当然,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所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待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且人们道德崇高时才可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共产主义天堂,也就是指人们的劳动从谋生到乐生的发展),像以往那种以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者双重身份参加社会生产的小商品生产者、个体劳动者以及集体经济单位里的劳动者之单个个人在此公有制条件下都是将不复存在的。
因此,尽管一般在概念上马克思与恩格斯是把群体价值给当成是优于或高于个人价值的集体主义者,但其实公有制在其看来只不过是个人发展的社会形式或社会基础罢了,公有制的形式及职业工作本身仅为一种手段而非目的,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个体性)才是其最终、最大的目的。而此“全面而自由发展之个人”(或曰全人,totalman)乃是透过生产劳动与教育的结合,把不同社会职能当作相互交替的活动方式来发展个人各方面的能力,让每个人经由从事不同的劳动工作来发展、实现其自我潜能,并非由于片面的生产劳动而将个人给局限在于单一的社会职能之下、终生禁锢在一个固定的工作岗位上的“局部发展之个人”(就连每当年关将近所引发的跳职离职潮亦同,因为虽然表面上是换了一个工作没错,然实际上做来做去也只是为了求一顿温饱而庸庸碌碌,不是其个人本性的自我实现)。故“群体价值/集体主义/社会本性”跟“个人价值/个人主义/个人(自我)本性”不但不是相互对立或有高低、先后之分别,且反而还是相辅相成的,或者说前者(公有制)是为了要能够达到、实现后者(个人之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个体性)而存在的,乃为一种隐喻性的、马克思式的个人主义。
马克思提出了公有制的历史使命和理论内涵,但并没有具体地去设计未来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其后由列宁将此单一的社会公有制称为全民所有制,并经过其和斯大林在一定历史阶段的实践后,将全民所有制变成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国营的国家所有制形式(尽管理论上是属于整个社会和全民所拥有的,但于实际演变上却是由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国家机器代替其来达成此目标的,且体现在尚未将经济基础全都转变/过渡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亦即没有完全落实单一的国有制之前的实际营运上也是由国家统一来做管理与经营的),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时期里的生产关系与经济制度的基础乃是一套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并呈现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以及合作社集体农民所有(也就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两种形式的制度——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其意涵为以下三点。
1.国家所有制是最高级、最发达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体现出最成熟、最彻底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乃为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主导角色、支配地位、优势力量和决定作用的,是迈向共产主义社会的唯一形式与目标。
2.要在像俄国这样的落后国家使小农经济转变到“社会主义大经济”的具体做法便是兴办国营农场、城市农业,并把农村众多的“小经济”以合作社和劳动相组合的形式给连结起来,使其成为农民在劳动、分配跟生活等方面最紧密结合的联合组织,是一种在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足的现实情况下所保留下来的权宜之计,待农业生产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后,便应当逐步地向前者来做过渡。
3.于此制度下,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透过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与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的生产不断增长、完善的办法来保障最大限度地满足劳动生产者们的物质及生活需要,并实现着按劳分配的原则。
列宁的“国家辛迪加”(The StateSyndicate)与马、恩把整个社会看成是一大工厂的“自由生产者之联合体”间最主要的差异处是在于后面两人把国家机器比拟成当无产阶级在对付资本主义与资产阶级之革命斗争运动成功、取得胜利以后所需承袭的一个社会组织,其帮未来社会作出的唯一贡献即以整个社会的名义强行占有生产资料,将之全部没收、通通收归为公共所有,原本对于人的统治将会被对物资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来替代,政府机关(国家机器)终将因行政干预逐渐在社会各个领域中毫无用武之地还有全体人类道德高尚跟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资充足而成为多余的长物,更间接致使国家最终走向自行迈向消亡的末路;但列宁却是充分利用国家机器的强制性力量把国家的作用发挥到极致,以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组织者,使国家所有制(国家拥有对于人民及其财产之无限权力)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唯一基础,是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公有制的变形。在“国家辛迪加”的理论模型里,列宁把社会主义时期的经济比拟成一家属于全民、由国家来经营与垄断,且各人之劳动及报酬均皆平等的超大型公司,整个社会就是它的总管理处,全体人民都是它的员工。
按马克思与恩格斯原本的主张,实行公有制、计划经济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也就是列宁所称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乃是为了要来排除掉资本家对于工人劳动剩余价值之剥削,以及避免于私有制度下和社会大生产间的矛盾所造成的周期性经济危机。然而,在经过了列宁和斯大林的理论发展跟实践经验后,就无产阶级专政的意义来说,可将社会主义的社会看成是一种制度模式,在这种制度模式中,非但社会的经济事务属于公共领域而非私人领域,更通过一个中央的权威当局来控制生产资料与生产本身,且此中央权威当局为了要达到对于生产资料和生产本身之控制,也只有经由废除私人企业及生产资料私有制度以创造一“计划经济的体系”来达成此目标。因而,不论是经济与非经济的目标最终都将会是经由国家的整体行动来进行整合的。这可说是系因于无产阶级专政下,国家机器为求生产资料的社会化,于体制面必须高度集权以充分、牢牢地掌控所致,故公有制、条块分割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机器的集权专政此三者,实属三位一体的三角循环,密不可分、缺一而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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