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对颂诗的具体运用和制作时间
作者:刘全志来源:原创日期:2013-09-30人气:1640
从以上对《大武》舞容与颂诗关系的讨论可知,在西周时期《大武》舞容虽然与颂诗内容不是完全的脱离,但舞容与颂诗内容也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明确了《大武》舞容与颂诗内容的关系,我们就不能从《大武》的各成舞容去判断所用颂诗。正如笔者在《西周<大武>乐章新论》一文中所分析的那样:《大武》乐章的用诗应该从《大武》的组成结构上去分析。经过爬梳,《大武》是由表现武王伐纣之功的《武》乐与表现周公治理之功的《酌》乐组合而成,它所用颂诗是《维清》、《武》、《酌》。从《大武》乐制作的原初意义讲,西周时期周天子所用《大武》乐的舞容显然还是表现文王、武王、周公的功德。我们说此时期舞容与颂诗的脱离,只是指舞容的各个部分没有必要与颂诗所歌唱的内容一一对应。从这一角度再去回顾《大武》乐用诗的具体情况,我们会发现《维清》、《武》、《酌》三首诗足以表达《大武》舞容整体所代表的意义。总的来说,依据《大武》乐的组合情况,西周《大武》乐舞容要表达的整体意义有三个:一是周文王兴周之德,二是周武王伐纣之功,三是周公治理之德。于此,《大武》乐六成由三首颂诗相配,具体歌唱时,可每两成舞容用一首诗。
从季札观乐以及孔颖达的注疏中可以看出,按照“乐必先歌后舞”的原则,《大武》在开舞之前必先歌《维清》:维清缉熙,文王之典。肇禋,迄用有成,维周之祯。《毛诗》曰“缉熙,光明也”“典,法也”,郑玄云“天下之所以无败乱之政而清明者,乃文王有征伐之法故也”,孔颖达正义云“言其祭天乃伐,其法重而可遵,故至今武王用之,伐纣而有成功,致得天下清明”;“肇禋”,《毛诗》云“肇,始。禋,祀也”,即开始祭祀昊天上帝,高亨认为“肇禋”可解为“肇自西土”,如此可备一说;《毛诗》曰“迄,至。祯,祥也”,郑玄笺云:“文王造此征伐之法,至今用之而有成功,谓伐纣克胜也。征伐之法,乃周家得天下之吉祥。”全诗诗意既歌颂文王,又与武王的伐纣灭商结合起来,在《大武》乐开舞之前歌唱十分合适。
当《大武》舞至第二成后,开始歌唱《武》诗:於皇武王,无竞维烈。允文文王,克开厥后。嗣武受之,胜殷遏刘,耆定尔功。
此诗开篇赞叹武王取得的伟大功业,孔颖达正义曰:“此武王可谓无强乎,维其克商之功业。”“允文文王,克开厥后”,显然是说武王秉承文王之功,“有文德哉”“能开其子孙之基绪”。“胜殷遏刘,耆定尔功”点出武王伐纣灭商之行,进而歌颂其成就伟大的功业。从诗意看,《武》诗用于《大武》第二成“再而灭商”之后、第三成“三成而南”之前,显然是非常合适的。
至于歌颂周公之治的《酌》诗当在《大武》乐的第四成后歌唱:于铄王师,遵养时晦。时纯熙矣,是用大介。我龙受之,蹻蹻王之造。载用有嗣,实维尔公允师。“于铄王师”,是对周家威武之师的赞美;“遵养时晦”,是攻取叛乱、变乱为治之意,这两句暗示周公对东南两方的经营治理。“时纯熙矣”,马瑞辰说“纯熙”谓大光明也,意为周公带领周家军队,取乱为治,赢得天下太平。“是用大介”,马瑞辰引《尔雅·释诂》“介,善也”认为:“大介即大善。大善犹大祥也。故下即以‘我龙受之’,正谓受此大善耳。”“我龙受之,蹻蹻王之造”,“我”即以周公为代表的周家。王肃云:“我周家以天人之和而受殷,用武德嗣文之功。”“实维尔公允师”,《毛诗》曰“公,事也”,即功;郑玄笺云“允,信也”;“尔”,指武王、文王,句意如郑玄所说:“所以举兵克胜者,实维汝之事信,得用师之道”,即周公把取得天下光明太平的功劳,追述给文王、武王。从追述文王、武王之功来看,《酌》诗又是对前两首诗的总结,放在《大武》乐第四成“南国是疆”之后、第五成“周召分治”之前最为合适。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维清》、《武》、《酌》三诗表达的内容和意义与《大武》舞容所代表的意义具有整体上的一致性,即依次歌颂文王、武王、周公之功,在他们三者之中又重在继承和连接,强调后辈对前人之功的承继和发扬。这说明《维清》、《武》、《酌》用于《大武》是一个自足的整体,通过三首诗的歌唱,足以表现周家开国基业的历史。于此,《大武》被后世天子用来享祭周家先祖是非常合理的。
关于《大武》乐的制作时间,按《吕氏春秋》、《毛诗》的记载,《大武》实是周公所制。对于《武》乐与《酌》乐的制作,显然与周公的作为有着密切的联系。而由《武》与《酌》组成的《大武》乐当制作于周公去世之后的周成王朝。《礼记·祭统》记载:
昔者,周公旦有勋劳于天下。周公既没,成王、康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勋劳者,而欲尊鲁;故赐之以重祭。外祭,则郊社是也;内祭,则大尝禘是也。夫大尝禘,升歌《清庙》,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乐也。康周公,故以赐鲁也。子孙纂之,至于今不废,所以明周公之德而又以重其国也。
从这一段文字中可以看出,成王、康王之所以能够赐于鲁国用《大武》乐,前提是《大武》乐已经制成。由《大武》乐的构成情况来看,《大武》吸收了歌颂周公之德的《酌》乐。把《酌》乐编进国家重大的祭祖礼乐之中,这种作为放在周成王朝更为合理。《史记》云:“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错四十余年不用。”“周之成康”成为后世表达世事太平的一种标杆。在“天下安宁”之际,制作享祭祖先的《大武》之乐更符合人们歌功颂德的心理。另外,《大武》是表现武王伐纣和周公治理的乐舞,其中四成是“南国是疆”,“南国”据郭人民考证指“包括今陕南、豫南、鄂北之地”。因此,“南国是疆”与《左传》所记“汉阳诸姬”的分封有密切关系。又据“安州六器”所载周昭王南伐荆楚经过唐、厉、随等国,并在唐国整治军队,可见“汉阳诸姬”的分封一定在周昭王之前,即成康之世。简而言之,《大武》之乐的最终完成于情于理都应该在周公去世之后的成王朝。
四、《大武》在祭祖典礼中的运用
关于《大武》在祭祖典礼中的运用程序,前人多有探讨。杜佑《通典》吉礼记载:
(三献)时堂上以夹钟之调歌,堂下以无射之调,作《大武》之乐……自九献之后(王)遂降,冕而揔干,舞《大武》之乐,以乐尸。
孙诒让指出:“杜以奏属堂下,歌属堂上及舞在献毕,说并得之。但奏以迎尸,歌以将神,并当在二祼之前,杜谓三献始作乐,说尚未审尔。”孙诒让与杜佑的观点并不冲突,正如刘源所说“迎尸、二祼降神用乐与以后诸献不同”,所以杜佑没有一起说明。《周礼》云“王出入则令奏《王夏》,尸出入则令奏《肆夏》,牲出入则令奏《昭夏》”,即为在三献之前,所奏之乐应是《九夏》之三夏。从三献起,就开始演奏《大武》之乐了。《礼记》中说“升歌《清庙》,下管《象》,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其中“升歌《清庙》”孔颖达云“升乐工于庙堂而歌《清庙》诗也”,“升歌《清庙》”之意显然是用于降神,处于“三献”之前。“下管《象》”之《象》即《大武》中之《武》乐,孔颖达云“堂下吹管,以播象《武》之诗”,可见在升歌《清庙》之时,堂下用匏竹吹奏《武》乐。“下管《象》”时,应该进入“三献”,《大武》乐也开始演奏,此后一直到九献,堂下均奏《大武》。
从三献至九献之间的时间,《周颂》中的祭祖诗即开始歌唱。赵沛霖在《诗经研究反思》一书中认为:《周颂》的祭祖诗应包括以下诗篇:《清庙》、《维天之命》、《维清》、《烈文》、《天作》、《昊天有成命》、《我将》、《时迈》、《执竞》、《思文》、《有瞽》、《潜》、《雍》、《载见》、《丝衣》、《赉》、《般》。按《毛诗》、孔颖达、朱熹等人的说法,《丰年》、《闵予小子》、《访落》、《敬之》、《小毖》、《桓》、《酌》等篇,也是祭祖诗。当然,这些祭祖诗篇章不免存有争议,但我们把祭祖诗看成一个整体,就能够说明一些重要的问题,祭祖诗是用于祭祖典礼之中,而周代的祭祖典礼则丰富得多。
《周礼·大宗伯》曰:“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礿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这些都是常祀,另外还有临时祭告,从中可见周人祭祖典礼的繁复。关于常祀,郑玄注云“宗庙之祭,有此六享。肆献裸、馈食,在四时之上,则是祫也,禘也。”贾公彦注疏云:“此一经陈享宗庙之六礼也。此经若细而言之,即有六礼,总而言之,则亦有三等之差。肆献祼是祫之大祭,以馈食是禘之次祭,以春享以下是时祭之小祭。若以总用衮冕大牢言之,此亦皆为大祭也。……此六者皆言享者,对天言祀、地言祭,故宗庙言享。享,献也,谓献馔具于鬼神也。”可见,就常祀中的六祭而言,也各有大小、轻重之别,更不要说其他名目繁多的祭祖典礼了。所以,要考察《周颂》中祭祖诗篇的具体运用场合,必须对这些繁琐的典礼仪式进行梳理。这是一项浩大而繁重的工作,而且由于对资料阐释角度的不同,即使真正做出来,也有令人难以信服之憾。然而,无论典礼如何繁复,《周颂》祭祖诗篇如何难解,有一点却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周颂》中的这些祭祖诗篇都在《大武》的配乐下在具体典礼中歌唱。至于具体歌唱哪些篇章,依据于祭祖典礼的种类、祭祀的对象以及祭祀场面的不同而定。依据祫、禘、四时祭、临时祭以及单祭合祭的不同,《周颂》中祭祖诗篇的具体运用也分分合合、难以确指。综合而言,就前述祭祖诗篇来看,《清庙》用于升歌,《维清》、《武》、《酌》用于“九献”后的《大武》乐,《雍》又名《彻》用于典礼的最后,其他祭祖诗都是在《大武》的配乐下歌唱。
《周颂》祭祖诗在典礼中的运用基本上以《大武》的配乐为背景,由于祭祀对象的变化,祭祖诗也在不断地创作之中,但这并不影响《大武》乐在“九献”之礼中的使用。如鲁国作为周公之后,有权利使用《大武》享祭先祖,而他们在使用《大武》乐的同时,也创作出了《鲁颂》。鲁国的这种现象说明,在祭祖典礼中,《大武》乐作为“九献”中的背景音乐,并不会限制堂上颂诗的演唱,因而也就不会影响新的祭祖诗的产生和创作。
按照祭祖典礼程序的安排,《周颂》中的祭祖诗在“九献”之内歌唱完毕后,周天子就开始帅群臣而舞《大武》了。《礼记·祭统》云:
及入舞,君执干戚就舞位,君为东上,冕而总干,率其群臣,以乐皇尸。是故天子之祭也,与天下乐之;诸侯祭也,与竟内乐之。冕而总干,率其群臣,以乐皇尸,此与竟内乐之之义也。
郑玄注云:“‘君为东上’,近主位也。‘皇’,君也。言君尸者,尊之。”孔颖达正义曰:“此一经明祭时,天子、诸侯亲在舞位,以乐皇尸也。”可见,这一段所说的“执干戚就舞位”,就是周天子在“九献”之后亲舞《大武》的情形。
综上所述,《周颂》中的大部分祭祖诗篇是在祭祖典礼中的“九献”歌唱,而《维清》、《武》、《酌》三诗是在“九献”之后的天子亲帅群臣舞《大武》时歌唱,两者所用时间不同,所以不宜混淆。
责任编辑:奚劲梅
注释:
①高亨:《文史述林》,中华书局,1980年,第87页。
②梁锡锋:《〈昊天有成命〉属〈大武乐章〉考辨》,《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③孙作云:《周初大武乐章考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43445页。
④李山:《诗经的文化精神》,东方出版社,1997年,第151页。
⑤详见笔者所著《西周〈大武〉乐章新论》,《湖北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⑥李山:《诗经的文化精神》,东方出版社,1997年,第151页。
⑦李山:《周初〈大武〉乐章新考》,《中州学刊》2003年第5期。
⑧傅天佑,郑家茂:《新发现的“大武”青铜戚》,《中国文物报》1994年12月25日。
⑨俞伟超:《大武闢兵”铜戚与巴人的“大武”舞》,《考古》,1963年第3期。
⑩马承源:《再论“大武舞戚”的图象》,《考古》,1965年第8期。
刘全志:《西周〈大武〉乐章新论》,《湖北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第134页。
郭人民:《文王化行南国与周人经营江汜》,《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1980年第2期。
刘源:《商周祭祖礼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183页。
赵沛霖:《诗经研究反思》,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
《论语·八佾》:“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钱穆先生作注:“‘以《雍》彻’,《雍》,周颂篇名。……古礼祭已毕,撤祭馔,乐人歌诗娱神。《雍》之篇为周天子举行祭礼临撤所唱之诗,三家亦唱《雍》诗撤祭馔。”可见,《雍》用在祭祖典礼的最后。
从季札观乐以及孔颖达的注疏中可以看出,按照“乐必先歌后舞”的原则,《大武》在开舞之前必先歌《维清》:维清缉熙,文王之典。肇禋,迄用有成,维周之祯。《毛诗》曰“缉熙,光明也”“典,法也”,郑玄云“天下之所以无败乱之政而清明者,乃文王有征伐之法故也”,孔颖达正义云“言其祭天乃伐,其法重而可遵,故至今武王用之,伐纣而有成功,致得天下清明”;“肇禋”,《毛诗》云“肇,始。禋,祀也”,即开始祭祀昊天上帝,高亨认为“肇禋”可解为“肇自西土”,如此可备一说;《毛诗》曰“迄,至。祯,祥也”,郑玄笺云:“文王造此征伐之法,至今用之而有成功,谓伐纣克胜也。征伐之法,乃周家得天下之吉祥。”全诗诗意既歌颂文王,又与武王的伐纣灭商结合起来,在《大武》乐开舞之前歌唱十分合适。
当《大武》舞至第二成后,开始歌唱《武》诗:於皇武王,无竞维烈。允文文王,克开厥后。嗣武受之,胜殷遏刘,耆定尔功。
此诗开篇赞叹武王取得的伟大功业,孔颖达正义曰:“此武王可谓无强乎,维其克商之功业。”“允文文王,克开厥后”,显然是说武王秉承文王之功,“有文德哉”“能开其子孙之基绪”。“胜殷遏刘,耆定尔功”点出武王伐纣灭商之行,进而歌颂其成就伟大的功业。从诗意看,《武》诗用于《大武》第二成“再而灭商”之后、第三成“三成而南”之前,显然是非常合适的。
至于歌颂周公之治的《酌》诗当在《大武》乐的第四成后歌唱:于铄王师,遵养时晦。时纯熙矣,是用大介。我龙受之,蹻蹻王之造。载用有嗣,实维尔公允师。“于铄王师”,是对周家威武之师的赞美;“遵养时晦”,是攻取叛乱、变乱为治之意,这两句暗示周公对东南两方的经营治理。“时纯熙矣”,马瑞辰说“纯熙”谓大光明也,意为周公带领周家军队,取乱为治,赢得天下太平。“是用大介”,马瑞辰引《尔雅·释诂》“介,善也”认为:“大介即大善。大善犹大祥也。故下即以‘我龙受之’,正谓受此大善耳。”“我龙受之,蹻蹻王之造”,“我”即以周公为代表的周家。王肃云:“我周家以天人之和而受殷,用武德嗣文之功。”“实维尔公允师”,《毛诗》曰“公,事也”,即功;郑玄笺云“允,信也”;“尔”,指武王、文王,句意如郑玄所说:“所以举兵克胜者,实维汝之事信,得用师之道”,即周公把取得天下光明太平的功劳,追述给文王、武王。从追述文王、武王之功来看,《酌》诗又是对前两首诗的总结,放在《大武》乐第四成“南国是疆”之后、第五成“周召分治”之前最为合适。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维清》、《武》、《酌》三诗表达的内容和意义与《大武》舞容所代表的意义具有整体上的一致性,即依次歌颂文王、武王、周公之功,在他们三者之中又重在继承和连接,强调后辈对前人之功的承继和发扬。这说明《维清》、《武》、《酌》用于《大武》是一个自足的整体,通过三首诗的歌唱,足以表现周家开国基业的历史。于此,《大武》被后世天子用来享祭周家先祖是非常合理的。
关于《大武》乐的制作时间,按《吕氏春秋》、《毛诗》的记载,《大武》实是周公所制。对于《武》乐与《酌》乐的制作,显然与周公的作为有着密切的联系。而由《武》与《酌》组成的《大武》乐当制作于周公去世之后的周成王朝。《礼记·祭统》记载:
昔者,周公旦有勋劳于天下。周公既没,成王、康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勋劳者,而欲尊鲁;故赐之以重祭。外祭,则郊社是也;内祭,则大尝禘是也。夫大尝禘,升歌《清庙》,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乐也。康周公,故以赐鲁也。子孙纂之,至于今不废,所以明周公之德而又以重其国也。
从这一段文字中可以看出,成王、康王之所以能够赐于鲁国用《大武》乐,前提是《大武》乐已经制成。由《大武》乐的构成情况来看,《大武》吸收了歌颂周公之德的《酌》乐。把《酌》乐编进国家重大的祭祖礼乐之中,这种作为放在周成王朝更为合理。《史记》云:“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错四十余年不用。”“周之成康”成为后世表达世事太平的一种标杆。在“天下安宁”之际,制作享祭祖先的《大武》之乐更符合人们歌功颂德的心理。另外,《大武》是表现武王伐纣和周公治理的乐舞,其中四成是“南国是疆”,“南国”据郭人民考证指“包括今陕南、豫南、鄂北之地”。因此,“南国是疆”与《左传》所记“汉阳诸姬”的分封有密切关系。又据“安州六器”所载周昭王南伐荆楚经过唐、厉、随等国,并在唐国整治军队,可见“汉阳诸姬”的分封一定在周昭王之前,即成康之世。简而言之,《大武》之乐的最终完成于情于理都应该在周公去世之后的成王朝。
四、《大武》在祭祖典礼中的运用
关于《大武》在祭祖典礼中的运用程序,前人多有探讨。杜佑《通典》吉礼记载:
(三献)时堂上以夹钟之调歌,堂下以无射之调,作《大武》之乐……自九献之后(王)遂降,冕而揔干,舞《大武》之乐,以乐尸。
孙诒让指出:“杜以奏属堂下,歌属堂上及舞在献毕,说并得之。但奏以迎尸,歌以将神,并当在二祼之前,杜谓三献始作乐,说尚未审尔。”孙诒让与杜佑的观点并不冲突,正如刘源所说“迎尸、二祼降神用乐与以后诸献不同”,所以杜佑没有一起说明。《周礼》云“王出入则令奏《王夏》,尸出入则令奏《肆夏》,牲出入则令奏《昭夏》”,即为在三献之前,所奏之乐应是《九夏》之三夏。从三献起,就开始演奏《大武》之乐了。《礼记》中说“升歌《清庙》,下管《象》,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其中“升歌《清庙》”孔颖达云“升乐工于庙堂而歌《清庙》诗也”,“升歌《清庙》”之意显然是用于降神,处于“三献”之前。“下管《象》”之《象》即《大武》中之《武》乐,孔颖达云“堂下吹管,以播象《武》之诗”,可见在升歌《清庙》之时,堂下用匏竹吹奏《武》乐。“下管《象》”时,应该进入“三献”,《大武》乐也开始演奏,此后一直到九献,堂下均奏《大武》。
从三献至九献之间的时间,《周颂》中的祭祖诗即开始歌唱。赵沛霖在《诗经研究反思》一书中认为:《周颂》的祭祖诗应包括以下诗篇:《清庙》、《维天之命》、《维清》、《烈文》、《天作》、《昊天有成命》、《我将》、《时迈》、《执竞》、《思文》、《有瞽》、《潜》、《雍》、《载见》、《丝衣》、《赉》、《般》。按《毛诗》、孔颖达、朱熹等人的说法,《丰年》、《闵予小子》、《访落》、《敬之》、《小毖》、《桓》、《酌》等篇,也是祭祖诗。当然,这些祭祖诗篇章不免存有争议,但我们把祭祖诗看成一个整体,就能够说明一些重要的问题,祭祖诗是用于祭祖典礼之中,而周代的祭祖典礼则丰富得多。
《周礼·大宗伯》曰:“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礿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这些都是常祀,另外还有临时祭告,从中可见周人祭祖典礼的繁复。关于常祀,郑玄注云“宗庙之祭,有此六享。肆献裸、馈食,在四时之上,则是祫也,禘也。”贾公彦注疏云:“此一经陈享宗庙之六礼也。此经若细而言之,即有六礼,总而言之,则亦有三等之差。肆献祼是祫之大祭,以馈食是禘之次祭,以春享以下是时祭之小祭。若以总用衮冕大牢言之,此亦皆为大祭也。……此六者皆言享者,对天言祀、地言祭,故宗庙言享。享,献也,谓献馔具于鬼神也。”可见,就常祀中的六祭而言,也各有大小、轻重之别,更不要说其他名目繁多的祭祖典礼了。所以,要考察《周颂》中祭祖诗篇的具体运用场合,必须对这些繁琐的典礼仪式进行梳理。这是一项浩大而繁重的工作,而且由于对资料阐释角度的不同,即使真正做出来,也有令人难以信服之憾。然而,无论典礼如何繁复,《周颂》祭祖诗篇如何难解,有一点却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周颂》中的这些祭祖诗篇都在《大武》的配乐下在具体典礼中歌唱。至于具体歌唱哪些篇章,依据于祭祖典礼的种类、祭祀的对象以及祭祀场面的不同而定。依据祫、禘、四时祭、临时祭以及单祭合祭的不同,《周颂》中祭祖诗篇的具体运用也分分合合、难以确指。综合而言,就前述祭祖诗篇来看,《清庙》用于升歌,《维清》、《武》、《酌》用于“九献”后的《大武》乐,《雍》又名《彻》用于典礼的最后,其他祭祖诗都是在《大武》的配乐下歌唱。
《周颂》祭祖诗在典礼中的运用基本上以《大武》的配乐为背景,由于祭祀对象的变化,祭祖诗也在不断地创作之中,但这并不影响《大武》乐在“九献”之礼中的使用。如鲁国作为周公之后,有权利使用《大武》享祭先祖,而他们在使用《大武》乐的同时,也创作出了《鲁颂》。鲁国的这种现象说明,在祭祖典礼中,《大武》乐作为“九献”中的背景音乐,并不会限制堂上颂诗的演唱,因而也就不会影响新的祭祖诗的产生和创作。
按照祭祖典礼程序的安排,《周颂》中的祭祖诗在“九献”之内歌唱完毕后,周天子就开始帅群臣而舞《大武》了。《礼记·祭统》云:
及入舞,君执干戚就舞位,君为东上,冕而总干,率其群臣,以乐皇尸。是故天子之祭也,与天下乐之;诸侯祭也,与竟内乐之。冕而总干,率其群臣,以乐皇尸,此与竟内乐之之义也。
郑玄注云:“‘君为东上’,近主位也。‘皇’,君也。言君尸者,尊之。”孔颖达正义曰:“此一经明祭时,天子、诸侯亲在舞位,以乐皇尸也。”可见,这一段所说的“执干戚就舞位”,就是周天子在“九献”之后亲舞《大武》的情形。
综上所述,《周颂》中的大部分祭祖诗篇是在祭祖典礼中的“九献”歌唱,而《维清》、《武》、《酌》三诗是在“九献”之后的天子亲帅群臣舞《大武》时歌唱,两者所用时间不同,所以不宜混淆。
责任编辑:奚劲梅
注释:
①高亨:《文史述林》,中华书局,1980年,第87页。
②梁锡锋:《〈昊天有成命〉属〈大武乐章〉考辨》,《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③孙作云:《周初大武乐章考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43445页。
④李山:《诗经的文化精神》,东方出版社,1997年,第151页。
⑤详见笔者所著《西周〈大武〉乐章新论》,《湖北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⑥李山:《诗经的文化精神》,东方出版社,1997年,第151页。
⑦李山:《周初〈大武〉乐章新考》,《中州学刊》2003年第5期。
⑧傅天佑,郑家茂:《新发现的“大武”青铜戚》,《中国文物报》1994年12月25日。
⑨俞伟超:《大武闢兵”铜戚与巴人的“大武”舞》,《考古》,1963年第3期。
⑩马承源:《再论“大武舞戚”的图象》,《考古》,1965年第8期。
刘全志:《西周〈大武〉乐章新论》,《湖北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第134页。
郭人民:《文王化行南国与周人经营江汜》,《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1980年第2期。
刘源:《商周祭祖礼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183页。
赵沛霖:《诗经研究反思》,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
《论语·八佾》:“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钱穆先生作注:“‘以《雍》彻’,《雍》,周颂篇名。……古礼祭已毕,撤祭馔,乐人歌诗娱神。《雍》之篇为周天子举行祭礼临撤所唱之诗,三家亦唱《雍》诗撤祭馔。”可见,《雍》用在祭祖典礼的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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