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源于规则——江淮论坛
作者:阮超群、陈选华来源:原创日期:2013-08-07人气:1078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社会作为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环境等不同要素组成的有机统一体,蕴含了一系列中庸法则。 “中庸”是孔子推崇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交互的一个“度”。 度的依据就是客观规律,“度” 是分寸所在,是人测度自己行为、衡量与人相处时质与量的一个分水岭。 “过”和“不及”都远离了度,违背了中庸,自然就背离了规律。因此,中庸视野下的和谐社会,不是以人为核心的各种要素相互折中、和稀泥的社会,而是一个依据中庸生成规则、遵守规则的社会。公正、公允的规则被人们普遍认同是和谐的基础。
一、和谐是系统的状态
史伯在西周末年提出过“和实生物,同则不断,以他平他谓之和”(《国语·郑语》)的观点,并指出“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国语·郑语》)。史伯认为,系统中不同的事物协调统一起来就叫作“和”, “和”才能产生新的事物,形成新的局面。因此,和谐不是同一,同一就泯灭了多样性和差异性;和谐不是事物的简单相加,而是在个性中寻求共性,在多样性中寻求协调统一。
孔子发展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思想,把“和”的思想引入社会关系、人际关系,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的观点。有修养的人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的交互中,总是以一定的原则、规则为依据来管控自己,由此形成随和善良的品格,又表现出不轻易附和别人的独立个性;相反,没有修养的人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的交互中,则表现出没有原则和规则依据来管控自己,往往轻易附和别人,完全没有独立个性,又不具有随和善良的品格:“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论语·为政》)有修养的人,常常把自己作为社会整体的一员,常常从整体着眼,从系统出发看问题、办事情,不以拉帮结派的方式将自己和整体对立;没有修养的人常常从自己出发,特别是从自己的一己私利出发,把自己和整体对立起来,以个人为本位,个体本位的社会一旦形成,必然出现集体的平庸,最后导致社会整体僵化。有修养的人之“和谐”是“以他平他”,即在社会关系、人际关系中,强调在变动中、在差异中找到共性,求同存异,通过不同事物间的互动、互补达到和谐统一。
二、通向和谐的方法是中庸,
途径是“用中”与“时中”
1.由中庸形成规则
“中者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之名。庸,平常也。子程子曰:不偏之谓中,不倚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1]中庸是中国古人认识到的客观规律,是传统文化推崇的一个“度”。中庸的理想状态就是系统中的一切要素“以他平他”,就是天地万物各行其轨、各安其所。“所”与“轨”就是实现和谐的规则。[2] 可见,将中庸思想外化出来的规则就是“中道”,按照中道行事就会不偏不倚,体现了准则的公正。人与人之间相处如何各安其所、各行其轨,如何相互依存又不相互伤害,如何按照中庸的原则形成人际相处的中道?刺猬在冬天来临时必须拥挤在一起相互取暖,但每一只刺猬都长满了刺,如果相互之间靠得太紧又会刺伤对方,因此相互之间要保持恰当的距离。同样,社会生活需要组织技术和管理技术,于是就出现了规则。[3]
孔子称赞“中庸之为德也,其致矣乎”(《论语·雍也》),意思是说将中庸的要求外化为一种道德规范,这种道德规范就是一种最高的仁德。从中庸的特性和规律出发,孔子认为过与不及两者都背离中庸,偏离中道,既是“不贤”的表现,也是行为偏离道德的表现。子曰:“不得中而行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论语·子路》)孔子认为,在追求利益的活动中如果忘却规律,人们的行为要么表现为胆大妄为,要么表现得畏缩怯懦。胆大妄为的人总是妄图通过冒险迅速达到个人目的,而畏缩怯懦的人总是不可理喻地放弃那些可以合情合理地获得并且本来就应该属于他们的东西。[4]338 由此可见,孔子的“中庸”,意指在人际交往中需要公允、正义的行为原则。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中庸”被人们歪曲为无原则的折中、和稀泥。这种误解背离了孔子中庸思想,也背离了和谐社会要义。 “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在人际交往中,那种不讲原则的为和而和的行为是不可行的,不用原则加以节制的和也是不可行的。以上分析表明,孔子讲和是十分坚持原则的。“礼”即原则,“和”是规则的反映。“用中”的方法成为孔子的思维准则,也是孔子判断一切事情的重要标准。
2.用“中庸”评析人事
“中庸”思想不是停留于脱离实际的空洞说教,孔子一贯致力于运用“中庸”的理论评析人事。“‘师与商也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曰:‘然则师愈与?’子曰:‘过犹不及。’”(《论语·先进》)子贡请孔子评价子张与子夏的行为处事,孔子认为,在处理事情方面,激进与保守一样,都偏离了规则的应然状态,走向了两个极端,两种极端都偏离了事物的正义要求,偏离了合理、合宜、合适的“中庸”之道。“用中”是人际交往中通向和谐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科学方法,偏离了用中的行为准则,在处事方面“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只有质朴与文饰比例恰当,才能在人际关系中、在人类社会中成为和谐的人,办和谐的事。
孔子认为,“用中”规则不仅渗透在人际关系中,而且体现在是非、善恶的判断里。“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论语·阳货》)我们也应该从历史中吸取教训,注意防范依靠卖弄伶俐口舌,把一个本来非常理想和谐的社会贬低成一个没落腐朽的社会,把本来腐朽没落的社会赞美成一个理想和谐的社会。
3.“时中”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用中”和“用和”反对无原则的为中而中与为和而和。如果对坚持“用中”和“用和”的原则作僵死的理解,而不懂得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变通,结果同样会陷入为中而中与为和而和的片面性。“用中”不仅需要有坚持原则的一面,而且也要有灵活变通的一面。这也就是儒家实践理性中另一个重要的辩证原则——“时中”。
所谓“时中”原则,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合乎时宜”,二是要“随时变通”。孔子注意到,同样的言行,在不同的时间、场合下,会产生十分不同的实际效果。因此,言论行为要获得好的实际效果,遵守“合乎时宜”和“随时变通”的原则是十分重要的。 “夫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论语·宪问》)孔子之所以赞赏公叔文子,就在于他的言、笑、取都合乎“时中”原则。
在儒家思想中,“时中”作为“合时”的含义,不仅被看作是个人道德修养和行为实践所应遵循的根本原则,同时也被推广为治国安邦的重要原则之一。儒家从农业生产对天时变化的密切依赖中,深感“适时”的重要性,因此,他们都把“使民以时”、“不违农时”列为治理国家的基本原则。[5]
一、和谐是系统的状态
史伯在西周末年提出过“和实生物,同则不断,以他平他谓之和”(《国语·郑语》)的观点,并指出“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国语·郑语》)。史伯认为,系统中不同的事物协调统一起来就叫作“和”, “和”才能产生新的事物,形成新的局面。因此,和谐不是同一,同一就泯灭了多样性和差异性;和谐不是事物的简单相加,而是在个性中寻求共性,在多样性中寻求协调统一。
孔子发展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思想,把“和”的思想引入社会关系、人际关系,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的观点。有修养的人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的交互中,总是以一定的原则、规则为依据来管控自己,由此形成随和善良的品格,又表现出不轻易附和别人的独立个性;相反,没有修养的人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的交互中,则表现出没有原则和规则依据来管控自己,往往轻易附和别人,完全没有独立个性,又不具有随和善良的品格:“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论语·为政》)有修养的人,常常把自己作为社会整体的一员,常常从整体着眼,从系统出发看问题、办事情,不以拉帮结派的方式将自己和整体对立;没有修养的人常常从自己出发,特别是从自己的一己私利出发,把自己和整体对立起来,以个人为本位,个体本位的社会一旦形成,必然出现集体的平庸,最后导致社会整体僵化。有修养的人之“和谐”是“以他平他”,即在社会关系、人际关系中,强调在变动中、在差异中找到共性,求同存异,通过不同事物间的互动、互补达到和谐统一。
二、通向和谐的方法是中庸,
途径是“用中”与“时中”
1.由中庸形成规则
“中者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之名。庸,平常也。子程子曰:不偏之谓中,不倚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1]中庸是中国古人认识到的客观规律,是传统文化推崇的一个“度”。中庸的理想状态就是系统中的一切要素“以他平他”,就是天地万物各行其轨、各安其所。“所”与“轨”就是实现和谐的规则。[2] 可见,将中庸思想外化出来的规则就是“中道”,按照中道行事就会不偏不倚,体现了准则的公正。人与人之间相处如何各安其所、各行其轨,如何相互依存又不相互伤害,如何按照中庸的原则形成人际相处的中道?刺猬在冬天来临时必须拥挤在一起相互取暖,但每一只刺猬都长满了刺,如果相互之间靠得太紧又会刺伤对方,因此相互之间要保持恰当的距离。同样,社会生活需要组织技术和管理技术,于是就出现了规则。[3]
孔子称赞“中庸之为德也,其致矣乎”(《论语·雍也》),意思是说将中庸的要求外化为一种道德规范,这种道德规范就是一种最高的仁德。从中庸的特性和规律出发,孔子认为过与不及两者都背离中庸,偏离中道,既是“不贤”的表现,也是行为偏离道德的表现。子曰:“不得中而行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论语·子路》)孔子认为,在追求利益的活动中如果忘却规律,人们的行为要么表现为胆大妄为,要么表现得畏缩怯懦。胆大妄为的人总是妄图通过冒险迅速达到个人目的,而畏缩怯懦的人总是不可理喻地放弃那些可以合情合理地获得并且本来就应该属于他们的东西。[4]338 由此可见,孔子的“中庸”,意指在人际交往中需要公允、正义的行为原则。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中庸”被人们歪曲为无原则的折中、和稀泥。这种误解背离了孔子中庸思想,也背离了和谐社会要义。 “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在人际交往中,那种不讲原则的为和而和的行为是不可行的,不用原则加以节制的和也是不可行的。以上分析表明,孔子讲和是十分坚持原则的。“礼”即原则,“和”是规则的反映。“用中”的方法成为孔子的思维准则,也是孔子判断一切事情的重要标准。
2.用“中庸”评析人事
“中庸”思想不是停留于脱离实际的空洞说教,孔子一贯致力于运用“中庸”的理论评析人事。“‘师与商也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曰:‘然则师愈与?’子曰:‘过犹不及。’”(《论语·先进》)子贡请孔子评价子张与子夏的行为处事,孔子认为,在处理事情方面,激进与保守一样,都偏离了规则的应然状态,走向了两个极端,两种极端都偏离了事物的正义要求,偏离了合理、合宜、合适的“中庸”之道。“用中”是人际交往中通向和谐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科学方法,偏离了用中的行为准则,在处事方面“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只有质朴与文饰比例恰当,才能在人际关系中、在人类社会中成为和谐的人,办和谐的事。
孔子认为,“用中”规则不仅渗透在人际关系中,而且体现在是非、善恶的判断里。“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论语·阳货》)我们也应该从历史中吸取教训,注意防范依靠卖弄伶俐口舌,把一个本来非常理想和谐的社会贬低成一个没落腐朽的社会,把本来腐朽没落的社会赞美成一个理想和谐的社会。
3.“时中”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用中”和“用和”反对无原则的为中而中与为和而和。如果对坚持“用中”和“用和”的原则作僵死的理解,而不懂得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变通,结果同样会陷入为中而中与为和而和的片面性。“用中”不仅需要有坚持原则的一面,而且也要有灵活变通的一面。这也就是儒家实践理性中另一个重要的辩证原则——“时中”。
所谓“时中”原则,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合乎时宜”,二是要“随时变通”。孔子注意到,同样的言行,在不同的时间、场合下,会产生十分不同的实际效果。因此,言论行为要获得好的实际效果,遵守“合乎时宜”和“随时变通”的原则是十分重要的。 “夫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论语·宪问》)孔子之所以赞赏公叔文子,就在于他的言、笑、取都合乎“时中”原则。
在儒家思想中,“时中”作为“合时”的含义,不仅被看作是个人道德修养和行为实践所应遵循的根本原则,同时也被推广为治国安邦的重要原则之一。儒家从农业生产对天时变化的密切依赖中,深感“适时”的重要性,因此,他们都把“使民以时”、“不违农时”列为治理国家的基本原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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